别信“征信修复”!法院判决揭开违法牟利真相

肖冰
2026-05-20 16:09:15
来源: 时代在线

近日,由平安融易四川分公司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一起“征信维权”服务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决明确认定所谓“付费删征信”的委托服务合同无效,此案不仅帮助消费者刘先生(化名)挽回经济损失,更以司法判例的形式,揭开了金融黑灰产假借“征信修复”名义实施违法牟利的真相,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敲响警钟。

案件回顾:支付4000元“征信修复费”,却意外收到法院传票

2025年初,刘先生(化名)因逾期产生代偿记录,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张某,轻信“付费修复征信”的虚假承诺,与中介张某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报酬8000元,并先期支付4000元预付款。

随后张某建立一个服务微信群,拉入服务工作人员“小A”(实际系张某的另一微信号),后期5个月内,张某仅指导刘先生进行无事实依据的投诉,却从未向金融机构提交任何正规征信异议申请材料,更未实现所谓“消除不良记录”的承诺。

平安融易四川分公司在为刘先生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察觉其中风险,第一时间向刘先生提示“非正规途径无法删除不良征信”的事实,并协助其与公司沟通结清欠款。然而2025年底,刘先生却意外收到法院传票,张某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刘先生继续支付剩余4000元尾款并承担诉讼费用。刘先生茫然无措之际,向平安融易四川分公司求助,公司随即为其提供专业法律建议与维权支持,协助其积极应诉。

司法亮剑:所谓“付费删征信”实为违法行为,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经法院全面审理查明,所谓“付费删征信”的委托服务,与《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对信用信息客观记录”的规定相悖,是将投诉举报机制异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既干扰了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秩序,也滥用行政监管资源,违背了征信管理制度的公共秩序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命令禁止的“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该委托服务合同无效,张某需退还刘先生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在平安融易四川分公司的协助下,刘先生成功通过法律武器维护了自身权益,不仅避免了进一步损失,更追回了此前支付的预付款项。本案的判决,再次清晰揭示了金融黑灰产以“维权为名、非法牟利为实”的本质。

风险提示:征信无“捷径修复”,依法维权才是正道

平安融易借此案例郑重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认清“征信修复”骗局真相,守护个人信用安全:

1、认清事实:征信记录不可擅自篡改

个人征信记录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金融机构按规定报送信息,任何机构、个人或中介均无权私自修改、删除合法的信用信息。所谓“内部渠道、付费洗白”均为虚假宣传。

  1. 警惕陷阱:切勿轻信“征信修复”承诺

任何声称可“修复征信、消除逾期”的服务均为违法行为,不仅无法实现承诺,还可能导致个人敏感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勿向第三方提供身份证、征信报告等敏感信息,切勿轻信转账、付费要求。

3、依法维权:征信异议有正规渠道

若认为自身征信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应通过业务发生的金融机构提交征信异议申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勿轻信非法中介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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