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珠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起,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可在横琴新区执业,这是全国首部支持港澳旅游从业人员跨境执业的地方法规。
时代周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法规共十五条,从港澳旅游从业人员的备案条件、执业程序、行为规范、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本次立法是珠海市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赋予横琴的改革措施予以法制化的具体实践,从促进人员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角度,减少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的执业壁垒,拓宽其执业渠道,为相关改革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带动区域旅游发展,为实现大湾区旅游业深度融合打下基础。
据介绍,此前,港澳地区导游来内地仅可以全陪(领队)导游身份带团,不可参与景点讲解等地陪导游服务;或在满足报考条件基础上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后,才可在内地带团。
该法规实施后,持有香港有效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香港居民,以及持有澳门有效导游工作证的澳门居民,无需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可直接向横琴新区相关部门申请备案,经培训、认证后领取专用证件,即可在横琴新区范围内提供旅游服务。
横琴旅游主管部门将会依照内地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范围内的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横琴新区管理机构被授权同步制定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备案及管理的具体办法,结合实践完善后续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