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存重大差异,为何这位董秘没被处分|董秘沙龙
为何这位董秘没被处分?
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东华能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此次处分的缘由是,2026 年1月31日,东华能源(002221.SZ)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为3400万~5000万元。
但是,4月21日,东华能源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修正后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3000万~-9000万元,直接由盈转亏。
谁承想,仅仅4天之后,即4月25日,东华能源又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第二次修正公告》,预计修正后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为-98386.29 万~-94386.29 万元。
等到4月29日,东华能源正式披露《2025年度报告》的时候,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92059.44 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东华能源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预计业绩与《2025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相关规定。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东华能源董事长周一峰,董事、总经理邵晓,董事、财务总监方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东华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东华能源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东华能源董事长周一峰,董事、总经理邵晓,董事、财务总监方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奇怪的是,东华能源董秘陈文辛为何不在此次公开谴责处分的名单中呢?
原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划分双重责任体系:“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东华能源《2025年度报告》和《2025年度业绩预告》的净利润盈亏方向完全反转,差额超9亿元,属于财务数据严重失真,而非董秘的披露流程出错。
深圳证券交易所查明的违规事实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测算并披露业绩”,问题出在前端经营、财务测算环节,并不是董秘披露环节操作失误,因此,东华能源董秘陈文辛不在此次公开谴责处分的名单中,是无可厚非的。
资料显示,陈文辛出生于1982年1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江阴恒阳物流集团董事、财务副总与东华能源投资者关系总监、金融事业部负责人。现任东华能源董秘、副总经理。
但是,陈文辛也并非事事都能“恪尽职守”。
就在2026年5月26日,江苏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来,东华能源2022年5月13日曾在香港发生仲裁事项,其中,最大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3.7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
2025年5月14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仲裁裁决。2026年1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东华能源80177.68万元财产。15日,东华能源持有的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价值80177.68万元的股权被冻结。
但是,东华能源不仅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仲裁发生及后续重大进展,也未在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仲裁相关事项,迟至2026年4月24日才在《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中披露上述仲裁相关事项。
江苏证监局认为,东华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该上市公司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秘陈文辛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其任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东华能源、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也下发了《关于对东华能源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认为东华能源董事长周一峰,董事、总经理邵晓,董秘、副总经理陈文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同时对东华能源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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