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数传媒独立经营疑云:超九成营收依赖牌照授权,播控岗位由实控人派驻,内容版权定向采购|读懂IPO
关联交易公允性存疑
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孙华秋
编辑|郑琳
7月27日,正在闯关北交所的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数传媒”)披露了首轮问询回复文件。
据首轮问询回复的披露信息,重数传媒在核心业务经营牌照、播控岗位、本地节目内容版权三大关键环节,均与实控人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下称“重庆广电集团”)存在关联。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和公允性,也让重数传媒的业务独立性与市场化经营能力面临严峻考验。
8月6日、26日,就关联交易、经营独立性等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重数传媒发送邮件并致电询问。截至发稿,对方仍未回复相关问题。
IPTV核心牌照由实控人独家授权,业务范围仅划定在重庆区域内
重数传媒的主营业务是以IPTV为主的大视听运营业务及网络广播电视台业务,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IPTV业务的硬性准入门槛。
然而,首轮问询回复显示,重数传媒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需依靠实控人重庆广电集团独家授权,方可开展重庆区域内的IPTV经营性业务。
这份支撑重数传媒主营业务的牌照授权并非永久、无条件有效。根据双方合作协议,一旦重数传媒出现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则的行为,重庆广电集团可直接终止授权合作。而IPTV业务为重数传媒贡献了超90%的营收,牌照授权一旦终止,重数传媒的核心业务将直接陷入停摆,经营根基将被动摇。
对此,重数传媒在首轮问询回复中表示,在国家广电业务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且重庆广电集团《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正常续期前提下,公司无法取得重庆广电集团的授权或独家授权的可能性较小,能够保证业务延续。
不过,重数传媒在招股书中也坦言,公司对IPTV集成内容负责,也存在由于节目审查不严格,导致发生播出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信息内容方面存在一定的合规性风险。如果出现播出安全事故,或发生信息内容方面的合规性风险,公司可能受到监管机构的检查而进行整改,对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依据监管规定,IPTV等经营许可只能颁发给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但允许通过授权方式进行公司化运营。受此政策约束,重数传媒的核心业务法定经营牌照归属于实控人重庆广电集团,公司本身不直接持有该类关键资质,业务存续高度依赖实控人授权许可。而该授权并非法定不可撤销的权利,存在到期不予续期、被单方终止的可能,这也给重数传媒未来经营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带来一定的风险。
播控核心岗位由实控人派驻,关联交易公允性存疑
如果说牌照授权是业务的“准入门槛”,那么,播出播控就是IPTV业务中风险高、监管严格的核心环节,直接决定内容播出安全。
然而,首轮问询回复显示,重数传媒的IPTV播控管理由实控人重庆广电集团负责,具体承担关键播控管理工作的8名人员均隶属于重庆广电集团,由实控人直接派驻履职。为覆盖上述派驻人员的人力成本,重数传媒每年需向重庆广电集团支付101.08万元含税播控服务费,定价原则以弥补人工成本为核心,参考当地细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
这一定价方式与同行存在明显差异。据首轮问询回复,海看股份(301262.SZ)、新媒股份(300770.SZ)、无线传媒(301551.SZ)等同行可比公司的播控费则是以IPTV业务基本包收视费分成收入的1%为依据确定。
与此同时,为保障播出安全,重数传媒还租赁实控人重庆广电集团所在的广电大厦一楼作为播控设备安置场地。
播控人员由实控人派驻、场地向实控人租赁,这一人员架构与关联交易模式,是否意味着IPTV业务最核心的安全管控节点完全游离于重数传媒之外?重数传媒是否仅负责内容引进、市场推广、用户运营、技术运维等经营性工作?
对此,北交所在首轮问询中要求重数传媒说明公司的IPTV业务资产是否完整,是否能够独立运营IPTV业务,公司是否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以及公司向实控人支付播控费的定价方式及公允性,能否覆盖实际控制人IPTV平台的播控成本,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对此,重数传媒回复称,公司IPTV业务资产完整,能够独立运营IPTV业务。公司支付的播控费能覆盖实控人IPTV平台的播控成本,实控人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本地节目版权向实控人定向采购,采购成本挤压利润空间
在牌照授权、核心播控人员派驻的双重依赖之外,重数传媒在核心内容资源端,同样需持续向实控人采购本地专属节目版权资源。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重数传媒从事重庆地区IPTV业务需要引入地方节目源内容,由于重庆广电集团是重庆地方节目主要的制作方,因此,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重数传媒需向重庆广电集团购买相关视听节目内容的新媒体电视(IPTV和互联网电视)版权和移动终端版权,每年按照协议约定向重庆广电集团支付视听节目内容版权费。
报告期内,重数传媒向重庆广电集团采购本地10路标清、高清频道内容视听等节目内容版权,定价模式不设置固定采购对价,而是按照IPTV基础业务不含税收入的2%计提采购费用。
这一“收入挂钩型”关联定价模式意味着,重数传媒业务规模越大、营收越高,向实控人支付的关联采购成本就越高。在主营业务增长受地域壁垒严格限制的背景下,这一定价机制是否进一步压缩了重数传媒的盈利空间?
核心观点:多重约束叠加地域壁垒,独立经营能力短板凸显
结合上述情形,时代商业研究院发现,实控人重庆广电集团对重数传媒业务的影响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资产端,重数传媒未独立获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业务开展需要依托实控人独家授权,且授权附有严格终止条件;在人员端,核心的播控岗位人员由实控人派驻;在资源端,本地版权资源高度依赖关联采购,且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完全替代。上述三大关键经营要素均与实控人息息相关。
不仅如此,重数传媒还面临地域经营天花板。重数传媒的IPTV业务仅在重庆区域内开展,尚未跨区域拓展市场,业务增长空间与本地人口规模、区域市场体量严格锁定。地域壁垒的限制,进一步加剧了该公司对实控人本地内容版权资源的依赖,也让其独立经营、自主成长的能力持续受限。
在IPO审核常态化、独立性审核趋严的背景下,重数传媒持续的关联交易、业务扩张受限等诸多问题,成为本次闯关北交所不容忽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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