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型保险探索的成功经验和未来新要求——普惠金融发展十周年
广东保险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副教授 马莉
2023-11-02 11:00:51
来源: 时代在线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十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金融机构,众志成城,不忘初心,推动普惠金融快速发展。普惠金融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发展等诸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典型普惠金融产品,积累了丰富的运作经验。
1.银行和保险是普惠型金融体系的主力军。在普惠保险领域,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又称“惠民保”)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从2015年深圳市推出首个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经过几年发展,进入2020年全国多地市惠民保上线的大爆发期。据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和圆心惠保发布的《惠民保发展模式研究报告》,截至2022年末,全国各地共推出246款惠民保产品,覆盖29个省份、150多个地区,总参保人次达到2.98亿,累计保费规模达到320亿元。2022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辖内20个地市城市定制型医疗险项目已全面铺开,成为最早实现城市定制医疗险全覆盖的省份之一。
2.惠民保以“政府主导或指导、商保承办、自愿参保、保障重病”为特色,是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医保体系的制度创新,凭借“投保门槛低、保额高、价格亲民”的优势,得到了广大城市市民的欢迎,提升了健康保险的可及性和覆盖面。惠民保运作过程中的设计思路和成功经验,为未来普惠型保险从普惠型医疗险外溢至财产险,从城市居民延伸到县域居民,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一、普惠型保险的特色设计
各地惠民保探索和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特别的设计,体现了极大的智慧:
(一)政府指导,“一城一策”。刚开始,惠民保施行“一城多保”政策,产品同质化严重,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后来,各地监管部门与当地医疗保障局等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深度参与项目保障方案设计,根据各地基本医保参保情况、参保人健康情况、医疗支出情况,结合医疗需求释放、医疗费用自然增长等因素,科学设计各地专属保障方案,最终形成现阶段的“一城一保”城市定制型普惠保险形式。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的着力推动下,广东各地市政府对普惠保险的支持力度较大,广州、珠海、佛山、惠州、梅州、汕尾、江门、肇庆、汕头、中山等10个地市的惠民保项目均为政府主导。如中山的“博爱康”项目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联合中山市医保局、协同各保险公司共同制定,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普惠保险。
我国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消费水平差异较大,“一城一策”的模式真正能够根据当地居民实际情况和保险公司实际运作数据来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改革、调整,有利于普惠型保险可持续发展。
(二)多元化投保渠道。得益于互联网支付的发展,各地的惠民保都支持线上线下多种投保方式,如广州穗岁康,参保人可以通过关注“广州医保”“中国广州发布”“穗岁康”微信公众号参保,也可扫描“穗岁康”宣传单张、海报、折页或其他宣传媒介二维码进行参保。除了线上投保外,“穗岁康”服务网点约200家,遍布全市11个区,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未来面对县域居民和农户的普惠型保险,利用这种多元化的投保渠道可大大降低展业成本,使得普惠型保险更加惠民。
(三)一站式理赔结算。得益于医保改革的成功探索,医保体系的一站式结算使得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由医保信息系统实时结算,无需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出院即完成理赔,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给予参保人最大便利和最优体验。
(四)医保个人账户可投保。划扣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为自身投保,还可为家人投保,这样一种家庭共济方式,提高了民众参保积极性,又盘活了大量长期趴在医保账户上不动的个人账户金。在广东,由政府主导惠普保险项目的10个地市均打通了医保个账支付通道,居民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为自己及直系亲属投保,实现医保个人账户沉淀资金灵活使用。以广州市“穗岁康”为例,该项目约50%的参保人使用了医保个账资金支付,有效活化了医保个账沉淀资金。
(五)共保体方式承保。共保体承保过去主要用于承保重大工程或重大风险,通过承保人联合分散风险,提高承保能力。普惠型保险,由于保费低廉、保额高,故而承保风险极大,对保险公司提出较高要求。运用承保体方式承保,有利于分散承保人风险,有利于保险公司以较低的成本承担社会责任。如杭州市“西湖益联保”项目由杭州市医保局指导,中国人寿等5家保险公司以共保体形式承办。
惠民保的设计思路和成功经验,从普惠型医疗险外溢至财产险,从城市居民延伸到县域居民,有利于挖掘新业务增长点,建成更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
二、普惠型保险的未来新要求
2023年10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对普惠保险也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
(一)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落实中央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发展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试点,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制度,进一步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效率。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
(二)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群体的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扩大覆盖面。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鼓励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扩大县域地区覆盖范围,拓展保障内容。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发展面向农户的意外险、定期寿险业务,提高农户抵御风险能力。
(三)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效对接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参加人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长期领取需求。探索开发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收益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
普惠型保险探索的成功经验,为未来普惠型保险以及普惠型金融体系发展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财富。《实施意见》要求未来要将普惠型保险下沉到县域、农村,这些地方的发展差异会更大,普惠型保险的设计要真正延伸到居民真正需要的险种,符合当地保险公司利益,调动政府积极性。比如针对农村居民,普惠型的意外险、定期寿险、农业险等险种,有利于切实保障农民基本风险,解除农民后顾之忧,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再比如在中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进程中,涉及广大老年群体的失能险,长期护理险、养老保险,都需要类似的模式作为补充,惠及广大民众,用普惠型保险做好底层基石,做到“老有所老”,创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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