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奔驰行驶中起火,换新车被要价30万,律师:若车存质量缺陷可要求退车

张旭
2022-06-27 17:19:23
来源: 时代周报
起火的原因究竟为何?

价值超百万元的爱车驾驶途中突然起火,这是奔驰车主李先生遭遇的惊魂一幕。

近日,上海车主李先生向时代周报记者反映,他的奔驰S级轿车在行驶中起火燃烧。当地消防部门鉴定书显示,起火原因为“发动机舱内三元催化部件高温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不过,其购车的4S店向李先生表示,火灾与车辆质量问题无关。

李先生称,该车刚上路一年多,未经加装或改装,尚在三包有效期内,且已投自燃险。事故发生前一周,该车曾在前述4S店做过保养。不过,事发前3天,该车曾出现冷却液报警的情况。

那么,李先生爱车起火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奔驰2.jpeg

百万豪车,突然起火

“车子就在我眼前起火燃烧,想起来都觉得害怕。”李先生告诉记者。

2022年1月14日上午8时左右,李先生驾驶一辆奔驰S450L出行,行驶至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路与同济路路口交界处时,车辆起火燃烧。

“当时我开车正在等红绿灯,车里闻到糊味,还以为是外面飘来的味道,关上车窗后也没在意。过了一会儿发现引擎盖内部冒出白烟,我觉得不对劲,打开引擎盖,这时候已经有明火了。”

发现明火后,李先生把棉袄盖上,试图阻断空气,但火太大反而把棉袄烧坏了。幸好附近有执勤的交警帮忙,向过往车辆借了两个灭火器都没有完全熄灭,直到第三个灭火器才成功。

李先生提供的照片显示,明火被扑灭后,引擎盖内发动机及周围部分位置被火焰烧至融化、变形,部分车辆内部线路也被火焰波及,裸露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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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表示,这辆奔驰S450是在2020年7月在上海一家奔驰4S店购买,总共花费140万元。事故发生前,该车共保养过3次,均在该4S店内完成,最后一次保养是在事故发生前一周。

从维修历史来看,该车曾报修7次,1次因制冷功能失效、2次因冷却液报警——其中一次报警出现于起火前3天。

多次交涉,代步车被收走

2月18日,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出具了此次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书。消防部门表示,起火部位为发动机舱内,起火原因为“发动机舱内三元催化部件高温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

带着消防救援部门提供的调查认定书,李先生与其购车的4S店取得联系。不过,对于车辆起火原因,双方存在分歧。李先生怀疑,起火原因与汽车质量问题相关,希望奔驰方面可以提供关于火灾起因的详细调查报告,如果确实是质量问题导致车辆起火,希望可以获得免费换车处理。

李先生多次前往4S店进行沟通,但对接的售后人员称该车发动机舱内起火并未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只能提供12万元有偿换车或免费维修这两种解决方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12万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是否有相关依据?时代周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奔驰4S店,但对方并未给出计算方式,只表示,“不同意这个解决方案就商量新的,12万元的方案我们不再提了”。

“按要求一万公里保养一次,我每次开到8000公里就保养,上次保养才过去一周,这样的使用习惯居然会自燃。还好是发生在城区,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自燃,停下来扑火,很可能发生追尾或者其他事故,简直不堪设想。”李先生表示,这样的车即使维修过,也实在不敢开了。

3月份,4S店给李先生发来的一份回执显示,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检测认为,是外部可燃物被三元催化器点燃起火,与车辆质量问题无关。

但李先生质疑称,保养全都是在4S店做的,行驶中引擎盖没有开启过,外来物从何而来?此外,李先生认为该鉴定书只有签字没有公章,要求对方加盖公章,但4S店予以拒绝。

奔驰方面的鉴定报告截图.png

此后,上海进入封控状态,李先生与妻子一起居家,但经常因为汽车自燃的事烦闷不已。6月解封后,此事却并未解决,反而变得更加闹心。

6月3日,李先生应邀来到4S店协商,结果却是此前提供的代步车被收回。“提供代步车时没有明确可以使用多久,但理论上只要问题没有解决都应该提供代步车服务。开着车来协商,却只能打车回家,这一点我很难接受。”代步车被收回,李先生每天的出行都只能依靠打车,全家人出行也变得极为不便。

6月24日,李先生再度来到4S店进行协商,结果换新车的价格被调高到30万元。

对此,4S店给的解释是,上海封控过去了几个月,车辆残值进一步下降,现在要换新车必须花30万元才行。

不过,李先生认为4S店根本就没有计算依据,只不过是在漫天要价。对于该新报价,记者也再一次致电了奔驰4S店,但截至发稿前暂未获回应。

对于李先生奔驰汽车自燃一事,奔驰厂家26日回应时代周报记者称,“目前该经销商正在就车辆解决方案和客户积极协商处理中,我们会密切关注此事。”

谁之过?

那么,此次事件4S店和奔驰厂家要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胡克丽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3月份奔驰公司给出的鉴定报告,并非独立第三方出具,效力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胡克丽解释称:“车辆在一年左右发生了多次故障,且有几次故障是在一个月内发生的,可见销售方与生产方在修复排障的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行为,且在车俩自燃后无法给出证据证明此次自燃与车辆的质量无关,更没有证据证明使用者使用车辆存在不当,若消费者的证据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和高度可能性,能够形成完整体系,应得到认定,销售方与生产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权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林丽鸿建议,下一步要明确产品缺陷责任还是维修过错责任,需要申请对涉诉车辆起火原因、起火原因与4S店的维修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以进一步明确车辆起火原因以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另一方面,确认事故原因的责任承担主体之后,针对车辆损失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需要委托具有商品价格认证或者鉴定资质的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若认定事故原因系涉案车辆本身存在质量缺陷引起车辆自燃,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4条的规定,车主有权要求4S店退车或者折价赔偿,所花费的各项鉴定费用等其他经济损失费用,也有权要求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奔驰汽车被曝起火的报道不少。今年3月,一段网传监控视频显示,一辆奔驰大G在行驶过程中起火,好在第一时间车内人员迅速下车,没有造成伤亡。

2021年5月28日,上海车主驾驶一辆奔驰AMG,停车后车辆机舱盖缝隙有烟冒出,随后烟变浓并出现明火。

而目前,曾经是奔驰品牌粉丝的李先生和家人,仍在等待一个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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