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关系扭曲,出路何在
沃尔沃“霸王合同”风波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件好事,至少换来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征求意见稿的出台。
自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就在这个政策真空期,跨国汽车厂商纷纷利用法律空白强化自己的利益。
从这点上来说,沃尔沃有些不走运,它实在反应太慢了,其它厂商早已经凭借《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迫使经销商签下了“霸王合同”。
如果不是遇到金融危机,汽车市场大幅度下滑,恐怕沃尔沃也不会受到这么大的抵制。
毕竟和厂商搞好关系,经销商才能赚到钱,撕破脸皮双方都没好处。
三年多来,凭借《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赋予的高度控制权,从供应渠道到车辆销售再到服务价格无一不掌握在厂商手中,经销商变成了厂商手中的玩偶,完成处于不平等地位。
相关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汽车行业利润达到768亿元人民币,较2005年增长46%,但却有近四成经销商处于亏损状态。
在全国总计近1800家各种品牌的汽车4S店中,多达700家经销商亏损,其中300家经销商已经出局或者被整合。
这一数字还是在中国汽车市场高速发展时期,如果现在要是再做一次统计,情况恐怕会更严重。
如今,国家有关部门总算拿出了一个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内容上看,强调了厂商与经销商双方的平等关系。
但在厂商强势地位依然稳固的情况下,如何保证“霸王合同”不会以新的形式出现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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