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刑”三管齐下 注册制闯关

黄嘉祥
2020-05-26 03:21:23
来源: 时代周报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改革步履不停,从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到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注册制改革正从科创板这块“试验田”,迈向存量市场的“深水区”。而市场聚焦严惩重罚各种欺诈和造假行为,是为了给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用这11个字定调今年资本市场的总体部署。

2020年是中国资本市场的而立之年,也是法治建设年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推进年。今年以来,资本市场改革步履不停,从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到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注册制改革正从科创板这块“试验田”,迈向存量市场的“深水区”。

“证券发行注册制实行前端市场化准入,必须依靠后端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举起‘大棒’,否则将影响改革成效、改革进程。”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表示。

王建军在今年提交的议案中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法在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方面加大了对欺诈发行的惩戒力度,刑罚短板亟须补齐。法与时转则治。我们建议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将最高刑提至无期徒刑,提高罚金额度,拓宽该罪规制范围,明确“关键少数”刑事责任。“民行刑”三管齐下,立体化构建欺诈发行责任追究体系,全方位提升违法犯罪成本,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夯实法治保障。

“A股市场越开放、越包容,市场的监管越重要。”5月25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证券违法犯罪的惩处和威慑力度应该大幅提升,这样才能够确保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

造假“零容忍”

在过去一个月内,国务院金融委会议连续三次强调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表示要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与个人坚决彻查,严肃处理。

纵观创业板这些年涉及欺诈发行的案例,2018年,昔日“创业板28星宿之一”的金亚科技被证监会查实IPO造假,涉及募集资金4.18亿元,波及近6万户投资者。

“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欺诈发行的募集资金达4.25亿元,涉及2.7万户投资者,主要责任人仅被判刑3年6个月。

“刑法上,欺诈发行罪被纳入‘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范畴,最高刑期仅有5年,明显与其社会危害性不相匹配。”王建军表示,现行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存在着归类不够准确、欺诈发行的刑期设置过低、欺诈发行罪的规制范围偏窄等问题。

在王建军看来,刑事追责作为严惩重罚的重要一环,有必要应需而变、应势而变,发挥更大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控股股东、实控人的违法成本,强化精准打击,建议刑法明确组织、指使欺诈发行的刑事责任,从刑罚方面加大震慑。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也建议,修改刑法,将“证券三罪”,即欺诈发行罪、操纵股市罪、内幕交易罪的量刑由一般5年以下改为10年以上。

5月25日,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绪刚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上述人大代表的建议都很好,但还不是市场需要的全部。市场经济是权利本位经济,欺诈发行、操纵市场与内幕交易的出发点是为了骗钱,即变相抢劫,因此我们要把对这些“歹徒”的处罚从出发点找出路,即让受害的投资人得到充分补偿,包括期得利益、实现权利的成本、身心的安慰。如此一来,证券市场秩序才能得到真正维护。

“当下最主要的是要修改《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证券法》也需结合施行情况而作出调整,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让受害的投资者能便捷地拿起自力救济的武器,追讨自己的损失。”于绪刚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民行刑”护航注册制

市场聚焦严惩重罚各种欺诈和造假行为,是为了给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5月15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指出,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总纲,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分步实施,尤其需要市场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此前科创板已经试点了增量市场的注册制改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目前创业板正在试点存量市场的注册制改革,下一步将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在全市场分阶段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与科创板不同的是,创业板同步推进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堪称资本市场全面改革的关键一环。

创业板改革可谓任重道远。

日前,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一次重大探索,是对存量市场发展理念、监管思路、审核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既要把握好新旧制度衔接,在“无感”中推进市场改革,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又要让包括800多家上市公司、超过4500万投资者在内的各参与主体在改革中“有感”,持续增强改革获得感。

“证券发行注册制已作为一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写入新证券法。在科创板、创业板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注册制改革将向全市场推行,迫切需要加大刑法制度供给。”王建军说。

有鉴于此,王建军建议,将欺诈发行罪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全面提高刑期和罚金额度,拓宽该罪规制范围,明确“关键少数”刑事责任,使该罪的犯罪类型、刑罚配置与其社会危害性相匹配,建立健全“民行刑”三管齐下、齐头并进的责任追究体系,为全面实施注册制保驾护航。

董登新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新证券法已经赋予了注册制的合法地位,注册制最终必将在A股市场上全面推广,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是科创板注册制之后最急迫的,宜快不宜慢,必须要尽快推行,否则没有办法去包容更多的高科技企业。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扩面、扩围、扩容,依法治市,尤其对证券犯罪的打击力度要加强,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民事和刑事追责要到位,而在新证券法的条款当中,主要是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但在民法、刑法的追责上,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董登新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相信民法、刑法也会尽快修订相应条款。这样才能够严查严打证券违法犯罪,为注册制的改革保驾护航。

此前,新时代证券首席科学家潘向东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注册制不是监管部门简单地放松审核,而是一揽子IPO改革措施的逐步完善和落地。

他认为,对于市场主体,注册制需要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等规定,将会显著提高上市公司违法成本,实现上市公司自身优胜劣汰,从而显著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于投资者而言,注册制完善了中小投资者保护,通过加大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补偿,从根源上克服我国资本市场牛短熊长的现状,提高理性投资者数量和对中长期资金的吸引力,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注册制实现了公开发行等有法可依,从而完善资本市场生态圈,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潘向东对时代周报记者说,注册制落地既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在而立之年迎来里程碑式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意味着在经济转型大背景下,更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流向实体经济,资本市场将继续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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