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取消10个国家级扶贫县GDP考核指标
2014-10-31 17:02:21
来源: 网稿
贵州省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GDP考核指标,将以生态保护、农业发展等33项综合测评方式替代。
时代周报记者 刘巍 发自广州
贵州省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GDP考核指标,将以生态保护、农业发展等33项综合测评方式替代。
这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分别为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赫章县、江口县、望谟县、册亨县、剑河县、雷山县、荔波县和三都水族自治县,其中8个县为少数民族自治县或位于少数民族自治州,新的考核办法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
相较于“经济强县”、“非经济强县”,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完全取消了“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和“人均GDP”三方面“经济总量”项目的考核;“税收收入”、“税收收入增长速度”的考核也相应取消。“产业发展”项目中“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等考核内容被“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总产值”、“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总产值增长速度”、“耕地产出率”等内容取代。
与此同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加了“营造林任务保存率”(即造林3年后,单位面积植株的存活率)和“森林覆盖率”两项生态环境考核项目。
政策调整后,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内容“就业与收入类”权重为24%、“生态环境类”权重为20%、“农业发展类”权重为16%,这三个大项的权重为60%。其余“财政与金融类”权重为12%、“投资与消费类”权重为14%、“旅游产业发展类”权重为7%、“科技与人才”权重为4%、“群众满意度”权重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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