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IPO快讯: 泰恩康IPO被否 代理业务可持续性遭质疑

2019-08-31 23:04:00
来源: 时代商学院

时代商学院研究员 黄欢欢 

上周四(8月22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公告披露,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在接受发审委会议审核中遭到否决。

早在8月21日,时代商学院曾对泰恩康上会进行报道,并就其占比超7成的代理业务提出质疑。

据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0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围绕4大主题对泰恩康提出共计13个问题。其中,该公司经营可持续性及商誉减值合规性被发审委重点关注。 

代理业务可持续性引忧

招股书显示,2015-2017年,泰恩康代理运营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2.18%、76.20%及75.07%;公司自产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7.56%、23.70%及23.97%。

可以看出,该公司收入增长主要靠代理业务拉动。

然而,由于业务代理关系的特有性质会引发经营风险,发审委对泰恩康近三年代理业务收入占比均超70%这一情况表示严格关注。

在审议会议中,发审委要求泰恩康就核心代理产品授权的稳定性及代理业务的可持续性进行补充说明。同时,要求其结合当前业务结构、自产产品的销售情况与市场前景、在研项目储备等,总结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竞争优势,并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重点作出说明。

众所周知,2017年1月9日,国家卫计委颁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宣告全国“两票制”的开始。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政策目的是为了有效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药品监管,实现质量、价格可追溯;促进相关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行业集中度,促进产业发展。

“两票制”及“带量采购”的实行,是否会给泰恩康带来代理产品被替换或大幅降价的风险,以及是否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构成其他不利影响,这同样是发审委重点关注的问题。

对此,在当日上会期间,发审委对该公司提出问询,要求其就“两票制”政策实施后的经销商模式、毛利率、产品售价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作出说明。

九州通医药集团(600998.SH)董事长刘宝林在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两票制压缩了流通环节,上游厂家出于成本、风险、管理、运营等方面的考虑,更加偏向于与网络覆盖广、物流配送能力强、经营行为规范、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合作。”

公开资料显示,2015-2017年,泰恩康营业收入分别为3.70亿元、3.65亿元及4.49亿元;九州通同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95.89亿元、615.57亿元及739.43亿元。双方营业收入差距悬殊,差额将近165倍。

食药监总局等单位曾多次表示,要将我国13000多家医药流通企业减少至3000家左右。这意味着,将有75%以上的药商被淘汰出局。

泰恩康过度依赖代理业务,且销售规模远不及行业巨头,上会被发审委质疑其经营可持续性并不是毫无根据的。

商誉减值遭问询

医药行业内,产品种类繁多,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具有相同功效的医药产品极易被替代。医药企业的经营风险亦不可忽视。

据泰恩康招股书,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存在6441.24万元的商誉,占当期资产总额的9.91%,主要系2015年公司收购天福康100%股权和2016年收购武汉威康55%股权所形成的商誉。

2019年,泰恩康对其全资子公司天福康(2015年完成100%股权收购)2018年末的盈利预测作出调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30.94万元。

对此,8月22日,发审委在审议会议中要求该公司说明其收购天福康及武汉威康形成商誉的确认情况,以及这两家企业在被收购完成后的经营情况。

针对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天福康,泰恩康被要求解释该项会计操作的合理性及具体影响。针对武汉威康,泰恩康则需要解释说明其实现业绩与承诺业绩基本接近,是否通过内部转移定价达成业绩承诺,以及对该公司的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准确。

一位医药行业的资深分析师向时代商学院表示,“近年来,泰恩康为增强盈利能力,先后通过收购、整合等方式进入医药工业制造与医药研发领域,并已初步完成了集研发、生产、营销为一体的全产业链业务布局。其中,2015年收购天福康是为了获取其中成药及中药提取物生产制造能力;2016年收购武汉威康是为降低“两票制”对泰恩康产品销售状况的不利影响,以及扩展销售渠道和扩大市场份额。”

8月28日,时代商学院就商誉减值相关问题向泰恩康发出电函,询问天福康在被收购后的经营情况有无好转,以及未来是否仍会继续有商誉减值的情况,截至发稿时,对方仍未进行回复。

此外,泰恩康控股子公司华铂凯盛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收入的合规性,亦受到发审委关注。在8月22日上会问询环节,审议委员就华铂凯盛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收入的确认方法是否合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转让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等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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