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博弈陷入困境 天安人寿“五宗罪”被罚

2015-08-20 09:30:49
来源: 时代周报
离职高管仍被追责,8月10日保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度将天安人寿推到了风口浪尖。

时代周报记者 刘伟 发自北京


今年5月保险老将郭自光突然离职、8月10日保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度将天安人寿推到了风口浪尖。

天安人寿因报送虚假备案材料、以虚假发票套取资金、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等被保监会开出62万元的罚单,其中三位责任人共计被罚12万元,已于今年5月离职的郭自光被追责,罚款10万元。

 “在现在这一时点,我们不便表态,而且对于调查时的很多情况也不知情。”针对保监会此次开出的罚单,天安人寿负责人如是回应时代周报记者。

而在保监会开出罚单的背后,不仅折射出对信保合作监管的升级,同样隐约映射出天安人寿的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博弈。

天安人寿被细数“五宗罪”

8月10日,保监会在网站披露,对天安人寿相关责任人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审理终结后对天安人寿及相关责任人开出了一张62万元的罚单。

而在这张罚单中列举了天安人寿送虚假备案材料、违规运用保险资金两项违法行为,并细数其五宗罪。

据了解,保监会在调查中发现,在2013年8月和2014年1月,天安人寿先后上报的《关于报送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申请材料的报告》等材料,声称配备了相关专业投资人员。但经查,其中多数人员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薪资发放及考勤记录,实际也未在公司工作。

另外,2013年12月、2014年4月相关会计凭证显示报销办公用品费、食品费,但实际所附发票记录的内容和事项虚假,交易事项未真实发生。不过,保监会未披露套取资金数额。

在运用保险资金方面,天安人寿被查存在三项违规行为,首先是存在违规投资高风险信托产品,2013年11月,天安人寿投资平安财富利锦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产品存在结构复杂、非受托人自主管理等情况;其次,是投资信托产品的增信措施不符合监管规定,此外是超比例投资。天安人寿投资的利锦1号122期等集合信托计划等产品的投资金额或者账面余额,均高于相关产品发行规模的20%。

“自2012年10月,险资放开对集合信托的投资,一段时间内受到投资单个集合信托20%上的限制,不过最终这一限制在2014年年中取消。”一家产险资管负责人分析指出,从处罚结果来看,天安人寿在投资方面存在虚假增信与借助通道来做投资的问题,直白的说就是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己寻找基础资产项目,通过信托公司做成信托计划发行。

郭自光离职后被追责

针对上述的违规行为,保监会根据《保险法》第86条和106条,对天安人寿共计罚款50万元,而时任天安人寿总经理的郭自光对编制和提交虚假资料、违规投资高风险信托产品、投资信托产品的增信措施不符合监管规定负有直接责任,共被罚款10万元,天安人寿董事长韩德、时任天安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的高建国分别被罚款1万元。

随着监管层不断放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的同时,监管层的整体思路不断向“放开前端、管住后端“转变,

以集合信托为例,从2012年第4季度正式放开,险资投资集合信托也经历了高速的增长,至2015年底一季度末,我国共有88家保险机构投资了673只信托产品,总规模为4350亿元。

随着险资投资信托规模的增长,监管层对信保合作的监管也不断升级。2014年5月,保监会尽管取消了投资单个集合信托产品比例的限制,却出台管理办法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建类投资门槛抬高,除了对高风险项目要上报以外,同时要求保险公司配备独立的信托投资专业责任人,并完善可追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保险资金其他大类的投资,也基本遵循相同的原则。

而在处罚结果公布以前,韩德与郭自光曾向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请,郭自光则在陈述中指出,将其认定为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有误。

“郭自光作为公司总裁,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股票、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备案过程中有关专业人员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问题,他本人知情并签发了向保监会报送的备案报告,”保监会复核认为,对于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问题,郭自光在明知经济事项不真实的情况下,仍然批准了该项财务报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由于郭自光批准了高风险信托投资计划。因此,郭自光对前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不过,时代周报记者查询天安人寿官网5月披露的两责投资责任人基本信息显示,郭自光的确为不动产投资及股权投资业务的行政责任人、以及股票投资业务、无担保债券投资业务的行政责任人。

按照公司章程,行政责任人要对投资能力和具体投资业务的合规性承担主要责任。

然而一位天安人寿内部人士却表示,天安人寿的财务和资金运用基本由股东方决策,由股东派驻的副总裁负责,原总经理郭自光并没有对此两项的实际控制权。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上报郭自光为天安人寿不动产投资等的行政责任人当月,郭自光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他本人近日曾对媒体表示,对于保监会处罚不作评论。

改革是与股东的博弈?

天安人寿的前身是恒康天安人寿,2009年9月,保监会批准宏利集团将持有的恒康天安股权分别转让给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这意味着恒康天安人寿成为首家从合资转制为中资的寿险公司,并正式更名为天安人寿。正是由于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天安人寿在过去14年经营中持续亏损。

“郭自光的加入曾被寄予厚望,尽管年近六旬,在创新上甚至不亚于80后甚至90后,所以他经常被很多人称为保险创新先锋队员。”原新华人寿一位工作人员这样指出。

1957年出生的郭自光,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是高级会计师。曾在新华保险负责资金管理、财务、人力以及华东片区业务的管理。2010年他带领新华一队人马加入天安人寿,在内部推行的组织架构调整、渠道产品打通、BU(Business Unit)体等一系列改革举措。

由于推崇互联网思维,天安人寿近几年一直被认为是一家具有互联网基因的保险公司。

相比寿险传统的营销员渠道和银保渠道,郭自光更看好直销、互联网渠道。

郭自光曾直言,寿险固守传统将难以走下去,关注寿险公司的盈利模式能不能持续健康地推进公司的发展。我们公司现在正尝试从中间环节入手,利用科技手段和新的营销模式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按照他的设想,预计2014年年底完成保费100亿元的目标,2015年在100亿元的保费平台上去调结构。如果2015年转型顺利,完成预定的规模保费,天安人寿有望在3-5年实现盈亏平衡。

所谓的转型主要是产品结构的转型,即提高期缴保费的比例,保持现有100亿元的年保费收入规模的同时,进行结构调整,期缴比例要达到15%-17%。

然而在转型的最关键时刻,郭自光选择离开,对于他离职的原因,他自称要自主创业。外界有声音认为一方面是受制于股东的压力,目前其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佳伟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五个股东分别持股20%,各股东方更倾向于高现金价值产品,天安人寿的改革并不彻底。

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天安人寿内部人士的证实。从保监会披露上半年数据来看,天安人寿前6月原保费收入28.7亿元,同比增长约26%,保护投资款新增缴费24.8亿元,同比下降38%。这距离此前今年实现百亿元保费规模目标仍有不小的差距。

对于这一数据的变化,天安人寿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对时代周报记者解释称,这是公司战略主动调整的结果,今年正式实施转型,包括价值转型,减少高现金价值产品的规模,向保障类、期缴产品过渡,但仍会注重互联网这一渠道。

值得关注的是,华夏人寿副总经理崔勇今年6月下旬正式受命,任天安人寿副总经理,他与现任董事长韩德均来自于华夏人寿,接下来,华夏快速在全国物理网点扩张路线是否在天安人寿运用仍是未知,至少目前天安人寿内部还在磨合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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