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禁止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入境执业

2015-06-02 12:15:26
来源: 时代周报

时代周报记者 傅明 发自北京

2015年5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中国内地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并上市的相关审计业务不属于临时执业范畴,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通过临时执业方式入境执行相关业务。

《规定》是财务部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行为,促进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业务合作,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在中国内地依法设立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其他类似权益的企业,其境外上市审计不适用本暂行规定。(编辑:吴筱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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