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上市绕道玄机

2009-08-07 17:30:57
来源: 时代在线网

国美电器香港上市,是黄光裕案无法回避的关键环节,黄光裕恰恰挑选证监会的监管真空期实现国美红筹上市。

4年监管真空期

证监会的调查主要是针对于黄光裕在国内市场操纵股票一案,并不涉及到在香港上市的国美电器。

证监会在1128表示,国美电器是注册在百慕大群岛、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属于买壳上市的境外公司,上市未经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其监管受注册地法律和上市地法律的监管。

据公开资料,黄光裕从2000年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京华自动化(0493.HK)控股权开始到2004年正式将“中国鹏润”更名为“国美电器”这段时间内,通过离岸借壳方式进入境外股票市场的国内企业不断增多,到2004年底,已经有64家企业通过红筹股方式在海外上市。这期间内,国内监管处于何种状态?

 “当时这一领域可以说是监管空白,”上海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汤浩直言,当时证监会只是保留了对国有控股企业境外红筹上市进行审核的监管权力。

汤浩称,中国证监会内部分管海外上市业务的部门是国际合作部。这个部门在1998年的机构调整中甚至还被解散过,后来随着国内企业海外上市案例增多,2000年证监会发文明确国际合作部增设境外上市处,负责“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有关活动”。

虽然有了这样一种设置,但其后几年的形势说明,这个部门的作用并未能完全发挥。汤浩表示,当时整个中国股票市场的监管都比较松散,而且国内市场低迷,所以监管部门对民营企业海外上市的监管也就不那么热心。

10号文”的尴尬

对红筹上市企业的收紧始于2005年。

当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开始连续发文限制红筹模式,在国美电器完成在香港上市后,由证监会、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业界称“10号文”)于200698开始施行。在这个规定中,证监会正式要担负起审核的职责。

其实在这一系列动作之前,证监会也尝试过对民营企业境外上市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即“无异议函”机制。20006月,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境内民营企业海外重组上市的必须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报中国证监会,以取得无异议函。

不过,这一规定没能得到有效执行。财富指数资本集团北京公司总经理黄山表示,因为“无异议函”有个潜在的问题是,将来企业出了问题,证监会是否会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而这一方面当时无法明确,200341,中国证监会宣布取消了“无异议函”。

而在“10号文”之后,红筹上市模式再难以恢复往日的红火局面。不过据黄山介绍,“10号文”之后,由于感到难以执行,有些胆子大的公司并没有遵守规定去申请上市,如今成功的也有六七家。

黄山认为,为什么中国众多的民营企业打破头也要绕开监管部门到海外上市,因为严格按照规定,能通过规定实现上市的困难太大。这跟中国证券市场的很多法规和国外的标准不一样有很大关系,黄山还举“10号文”为例,这个文件在香港市场能得到很严格的执行,但在欧美证券市场,这个文件就完全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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