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谁也不能“躲猫猫”

2009-07-21 13:30:26
来源: 时代在线网

本来不少公众对云南省邀请网友参与调查给予好评或“审慎支持”,调查或许能够揭开真相。现在倒好,离真相十万八千里,莫不是被忽悠了?!愤怒、失望、“无力”的网友,开始怀疑网民调查组是不是云南的“五毛”,人肉搜索调查组成员的真实身份,搜索出来的信息又遭到习惯性的片面解读,印证着公众的“猜测”:云南邀请网友组建调查调查组,是当地比较高明的公关策略。虽然当地22日就“躲猫猫”事件在线问答,但察看网络舆情,公众对“躲猫猫”事件依然充满着不信任:宣传部门越位,一个疑似刑事案件的公共事件由宣传部门主导调查真相,不合“法治”精神,让人不得不怀疑其“宣传”性。

人民日报发表署名评论,肯定云南省委宣传部的做法;并认为法治时代,揭开真相、化解矛盾、实现公平正义可信服的力量,如“躲猫猫”事件,最终还有赖于司法机关开展独立调查。按照法律规定,第三方应该是检察机关,人大等监督机关也可适时介入。而网友参与案件调查只能是特例,不应该也不能成为法治社会的常态。真相才不至于跟公众“躲猫猫”。新华时评撇开调查调查组,回到事件本身,称此事件必须向警方问责。

无论如何,此次政府主导网民组成调查组“介入”公共事件,都是一个进步。我们完全可以想象,“躲猫猫”事件没有调查组探寻真相这一开先河之举,会怎样迅速地消逝于网络。

感觉被忽悠,是因为我们对所谓探寻真相的调查组的过度期待。调查组成员产生不具程序正义,无法评估其立场,能否做到客观公正,也就不具代表性;何况调查组(成员)并没有法律特权。由此注定了该调查组探寻真相的有限性。

事实撕裂了公众的期待,于是公众转而追问调查组成员是不是“五毛”。要么是我这边的,要么是你那边的,经常遭遇政府部门主导的网络上的“围追堵截”,公众有这种经验常识很正常。也就是说,民众思维简单化,“敌”、“我”化,直截了当的以经验来分类,既然你调查组不能解决问题,那么我们只能认为这种行为不过是政府部门高明的宣传策略而已。

按这个逻辑来人肉搜索调查组成员的信息,并进一步解读,果然是“五毛”!宣传部门可能的善意,被以往的表现遮挡!稍具理性的话,不可能相信这是政府部门的拙劣的“五毛”表演。如果真是政府部门主导安排的“大片”,为何弱智得连“剧情”都没有“编好”呢?调查组的公告远离真相,是给政府添乱?还是平乱?

民众转而判定宣传部门的“越位”。我认为,调查组是“探寻”真相,而非“制造”真相,如果不存在法律窒碍的话。这不影响其他任何部门或群体的真相“探寻”。不同的是,主导单位不同。因为此次主管部门是负责意识形态的,是搞宣传的,其诚意与否,就很少有人仔细考量了。

与此同时,公众也被普及了法律常识,调查组遭遇法律制度的阻梗,人大、检察机关可以避开。公、检、法总被误认是一家,所以网民也就更期待人大的登台。人大机关也就成了揭开真相的唯一希望。毕竟,调查组延展出来的是是非非,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躲猫猫”事件中,那个早逝的生命,究竟是如何死的,才是公众最想知道的。

司法部门到时公布出来的“真相”,无论与民众的“直觉”存在着怎样的差距,云南晋宁县看守所都要为此付出代价,你所言的制度,完美得天下无敌,为何李还能被撞伤致死?

“躲猫猫”的尘埃落地,随之而来的诸多问题却不会随之消失。如“一个不被相信的官方结论,终于需要通过引入民间色彩的调查来确认”,衍生出来的公民权利,因技术力量而存在、渐大,不会在此事件后而销声匿迹。

 

当然,公权力因此而关闭向公众敞开一些的大门,是个糟糕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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