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锐评丨法律上可撤销,现实中却认栽:“王星们”为何被困在网贷里?
只验“本人”不验“自愿”,网贷受害者在替骗子还债。
图源:图虫创意
死里逃生,却要为骗子的恶行买单。近日,随着央视缅北电诈覆灭纪录片的播出,演员王星再度受到大家关注。10月13日,话题“王星被胁迫借下的网贷该不该还”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据央视纪录片及多家媒体报道,王星在缅北诈骗园区被控制人身自由后被迫“刷脸”,在6个网贷平台借出17.8万元,钱款全部被犯罪团伙占有。获救回国后,他等来的不只是正义的伸张,还有催收电话和每月四千余元、持续三年的还款账单,收入拮据时还得找女友借钱周转,购房与婚期因此推迟。
这不是王星一个人的困局,而是整个征信体系和网贷风控逻辑对受害者的系统性碾压。
法律条文本身没有问题。《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受胁迫订立的合同可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但权利的落地需要三重条件同时满足:举证被胁迫、在一年除斥期间内起诉、胜诉后修复征信。任何一个环节断裂,法律权利就沦为纸上谈兵。
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法律不给力,而在于网贷平台的风控体系从设计源头就缺失了对“自愿性”的验证能力。
王星被困园区时手机被没收,人身自由完全被控制,根本无法留下“刷脸时正在被胁迫”的直接证据。而网贷平台的逻辑简单粗暴:人脸识别通过,操作设备一致,款项按规发放,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至于镜头前的人是否被人拿枪指着,风控系统不管,也管不了。人脸识别被当作“本人意愿最强证明”,却从设计之初就没有应对人身胁迫场景的能力。
网贷平台的风控体系,在这场骗局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整个行业把人脸识别当作最后一道防线,但当一个人被控制、被胁迫、被按着头完成核验时,这道防线等于没有设防。放款时,风控形同虚设,追债时却以“认证信息属实”为由拒绝撤销,双重标准的背后是平台将风险完全转嫁给受害者的商业逻辑。
而征信似乎成了压垮受害者的最后一根稻草。平台有权报送征信记录,一旦逾期,王星的征信就会留下污点。征信惩戒立刻启动,刑事案件侦查却周期漫长。在这种时间差面前,受害人的理性选择恰恰是最无奈的选择:先还钱保住征信,再慢慢打官司。但一旦开始还款,就可能被平台主张为“对债务的认可”,反过来削弱撤销合同的诉讼基础。于是就形成了一个逻辑闭环:不还钱,征信先坏;还了钱,官司更难打。
人脸识别没有识别出胁迫,法律识别出了胁迫却够不着它。技术漏洞可以用产品迭代修补,但制度设计的错位,让受害者在证明自己无辜之前先承担有罪的后果,需要的是监管层面的系统纠偏。网贷平台在追求放款效率时,是否应当对“非自愿借贷”场景设置特殊通道?征信系统在面对已立案的胁迫案件时,能否先冻结不良记录而非催促受害者“先还再说”?
王星的个案之所以引发共鸣,是因为它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在这个体系里,犯罪受害者要自证清白,而风控系统只需要一句“系统显示正常”。法律给了王星一把钥匙,但他被困在举证、诉讼和征信的三重门后,这把钥匙够不着锁孔。
真正需要被审视的,从来不是王星“该不该还”,而是这套让受害者“不得不还”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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