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被宣告无效,公司注册在香港,在售产品多为内地生产
名字里的“澳门”,究竟从何而来?
在“香港大药房”相关店铺被通报并下架之际,名为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处境也并不乐观。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布的新一批“心机商标”治理结果中,“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商标被宣告无效,其申请人为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图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
《消费者报道》注意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相关商标信息中,“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人地址并不在澳门,而是位于香港铜锣湾。其在网站宣传中多处突出“澳门”背景,称公司“诞生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声称“最初服务于港澳本地居民”“如今拓展至整个大中华区”。
(图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一家以“澳门大药房”为名、官网又突出澳门背景的公司,为何注册地址却在香港?“澳门大药房”究竟是一家怎样的公司?
官网称“诞生于澳门”,公司主体注册在香港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信息,“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商标的申请人地址为香港铜锣湾糖街15—23号铜锣湾中心。而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的2024年5月6日至12日新成立公司名单显示,在该地址上,确实有一家英文登记名称为Macau Pharmacy Stock Limited的公司,商业登记编号76537249,成立日期为2024年5月9日。
香港知识产权署官网查询到的一项“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商标也显示,申请人为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位于香港铜锣湾糖街15—23号铜锣湾中心,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次公布的相关商标申请人地址一致。
(图源:香港知识产权署)
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官网却多处强调其澳门背景。值得注意的是,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并未在上述企业介绍中透露所谓“诞生于澳门”具体是指公司注册、实体门店,还是其他经营活动。
(图源: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消费者报道》在澳门商业登记讯息平台搜索“澳門大藥房”,也未查询到相关登记或实际经营信息。
(图源:澳门商业登记信息平台)
企业名称中使用“澳门大药房”等字样,但实际注册地在香港,这样的操作很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受访律师程静向《消费者报道》表示,“澳门”“大药房”分别具有较强的地域和行业指向性,容易让消费者对企业背景和经营资质形成特定印象。判断相关名称和宣传是否存在误导,关键要看普通消费者看到后的第一印象,比如是否会让人误以为企业在澳门设有经营场所、具备药房经营资质,或相关产品来自澳门药房,以及这些认识是否会影响其购买决定。
《消费者报道》尝试拨打官网上的商务热线以进一步了解情况,但电话处于暂停服务状态,截至发稿前,暂无法核实其官网所称“诞生于澳门”“最初服务于港澳本地居民”等表述的具体依据。
名为“药房”,产品涵盖多种品类
“大药房”三个字通常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药品零售,但《消费者报道》进一步调查发现,目前在电商渠道能够检索到的“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商品,并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药品或医药用品,包括六味地黄饮、七消饮、医用远红外治疗贴、降噪助眠耳塞、医用抗HPV妇科凝胶等。
其中,六味地黄饮标注为普通食品,某电商平台显示销量超过10万;医用远红外治疗贴和医用抗HPV妇科凝胶均标注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另有降噪助眠耳塞等日用品。
《消费者报道》随机查看多款产品详情发现,降噪助眠耳塞的制造商为广州红头船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六味地黄饮、七消饮的生产企业均为广东澳昕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远红外治疗贴和医用抗HPV妇科凝胶的械字号注册人均为第三方企业,生产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这意味着,“澳门大药房”的上述产品并非由“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自身生产。
(图源:电商平台)
与此同时,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描述的业务范围更为广泛。官网称其业务包括“医疗器械”“滋补保健”“药食同源”“医用美妆”四大板块,并提到智慧康复理疗、呼吸支持系统、营养补充剂、功能性草本健康食品、养生茶饮、护肤产品等品类。
(图源: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其官网“多元化合作模式”一栏还显示,公司业务涉及渠道分销代理、跨境电商供应链和品牌联合开发。可向国内连锁药房、私立医院及健康管理中心提供品牌授权、产品培训及营销支持;面向电商平台卖家提供一件代发及保税仓备货服务;同时提供从原料甄选、配方研发到包装设计的OEM/ODM定制服务。
页面同样强调,其相关商业服务“依托澳门的政策与地理优势”。从官网介绍来看,“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对自身业务的定位涵盖品牌运营、产品供应链及定制开发等多个环节,并非单一的药品零售场景。
在程静看来,公司名称中带有“大药房”,并不等同于企业已经取得药房经营资质,公司登记与药品经营许可属于不同层面的资质。香港药剂业监管相关规定,在与零售药剂业务有关的场景中使用“药房”等名衔,应当具备相应的药房经营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果不具备相应资质却使用“药房”名衔,可能面临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澳门到底有没有“澳门大药房”?
既然公司名叫“澳门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当地是否真的存在一家以此为名的持牌药房?
《消费者报道》查询澳门特别行政区药物监督管理局公开的药房资料发现,目前公开名单共收录387家持牌药房,包括便民药房、振兴药房、国际药房、万康药房等,但以“澳門大藥房”为关键词检索,未发现完全同名的持牌药房。即便将搜索关键词调整为“澳門”,结果显示的药房也仅为非凡药房、未来药房、永春药房这三家。

(图源: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次针对“心机商标”的治理,关注的正是部分经营主体通过注册商标的设计和使用,让消费者对商品质量、成分、产地等信息产生误解。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此前刊文介绍,所谓“心机商标”常通过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语以及字体、排版等组合,引导消费者形成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认识。
程静提醒,公司名称本身并不能代替经营资质。消费者如果遇到宣称具有澳门药房背景的商家,可通过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查询是否存在相应持牌药房;购买内地上市药品时,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核对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
此外,还要注意区分不同产品属性。药品、医疗器械、普通食品、消毒产品等适用的资质和管理要求并不相同,不能因为商家名称中出现“药房”“医药”等字样,就据此判断该款商品属于药品或具有治疗功效。对于宣称具有特定地域背景的品牌,消费者也可进一步核实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主体等信息,避免仅凭品牌或公司名称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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