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住”老婆?A股上市公司董监高屡遭监管警示,年内短线违规交易超270例

谢敏
2022-11-25 12:00:49
来源: 时代周报
超30起案例被监管警示

短线交易历来是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违规行为之一,但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们屡屡因为自己亲属的违规操作而遭到监管机构的监管警示。

11月24日晚,坤彩科技(603826.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Zhicheng Cao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公司董事Zhicheng Cao的配偶袁茹女士于2022年5月至11月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就在此前一天,晋拓股份(603211.SH)刚发布公告称,因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兴忠的配偶孙一宏女士8月15日购买公司股票5200股,于17日卖出,造成短线交易。

对此,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邱兴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图源:图虫创意

仅隔一日卖出股票

据时代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4日晚,今年A股已有超270起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亲属们发生了短线交易的违规案例。其中,有的违规操作仅隔一日。

2022年8月19日,晋拓股份发布致歉公告,陈述了邱兴忠的配偶短期内买卖公司股票,造成短线交易一事。

根据公告,邱兴忠的配偶于8月15日以21.91元每股的价格买入5200股,随后仅隔一日,即8月17日在股价上涨前以20.40元每股的价格卖出,亏损7852元。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其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但因为其本次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本次操作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应当将收益上交至公司的情况。

8月15日-17日,晋拓股份股价连续三日下跌,8月18日才止跌小幅上涨,以20.86元每股的价格收盘,涨幅为2.10%。

短线交易发生的原因,晋拓股份在公告中写到,是因相关人员不了解相关短线交易等法律法规而误操作所致。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晋拓股份称,公司将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培训宣导工作,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本人,及其相关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1月24日,时代周报记者就晋拓股份如何落实上述措施,以及公司是否有自查体系等问题给晋拓股份发去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超30起案例被监管警示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270余起短线交易的违规案例中,有30多起案例的上市公司相关董监高们已收到《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年内A股上市公司短线交易情况统计,图源:时代周报记者制表

在诸多短线交易的违规案例中,涉及亲属多数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配偶、子女、父母等。

例如,东方嘉盛(002889.SZ)11月22日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健的父亲汪宏荣于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8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11月19日,中兴通讯(000063.SZ)发布公告称,监事李妙娜担任中兴通讯监事期间,其母亲于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16日累计买入中兴通讯股票2000股,累计卖出中兴通讯股票20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9月22日,国恩股份(002768.SZ)的公告显示,纪先尚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其儿子纪星宇于2022年8月17日买入公司股票700股,交易金额22022元;8月19日卖出公司股票700股,交易金额25956元;8月19日,又买入公司股票700股,交易金额25396元。

纪星宇将持有的国恩股份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因此纪先尚也被青岛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管不住”的老婆们

据时代周报记者统计,除晋拓股份以外,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老婆们”涉短线交易的案例不少。

坤彩科技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Zhicheng Cao的配偶袁茹于2022年5月-11月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其交易行为获利103.59万元。

粤海饲料(001313.SZ)11月23日的公告显示,职工监事郑超群的配偶许观英女士于2022年10月26日-11月18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其交易行为获利1540 元。

除公司董事、高管、监事以外,某些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也发生过配偶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

例如,北方导航(600435.SH)今年1月的公告称,公司独董刘振江的配偶王小虹女士“使用其名下证券账户分别于2021年9月30日买入公司股票、2021年10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结果导致刘振江被北京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相关规定已明确禁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持有的,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六个月内买卖的行为。为何熟知监管条例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们却屡屡“管不住”自己的老婆呢?

“利益大,违法被发现机率不高,且违法成本较低,存在侥幸心理。”近日,上海房产金融律师郭韧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处罚主体并非公司,一般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同时,郭韧提醒到,上述操作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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