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县被曝统计造假 超一年逾期仍未追责

2019-08-31 23:15:21
来源: 时代周报

时代周报记者:陈泽秀

继7月19日,国家统计局通报山西省朔州市应县统计造假后,又一起统计违法案件被曝光。

8月30日晚间,国家统计局发布通报称,2018年5月21日至6月6日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有关专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唐山市迁西县和滦县部分统计数据失实。

2018年7月,国家统计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地方。按照规定,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但截至2019年8月9日,国家统计局未接到该案件责任人处分处理书面结果。

近年来,各地的统计造假案件并不少见。为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今年国家统计局首次启动了统计督察,并通报了多个今年经济普查中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8月29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会上强调,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实现经济普查圆满收官。

“如果一个县里面,很多企业造假,就会出现虚假的繁荣或衰败,会影响有关部门对经济形势作出判断。”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中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因此在统计方面,也要做到“依法统计”。

“有些人怀疑中国GDP的真实性,而统计的真实恰恰是经济诚信的基础。打击统计造假,可以反应经济的真实情况,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同时也能建立诚信社会。” 叶青进一步表示。

统计造假屡禁不止

8月30日的通报称,共检查河北三县33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120家企业,其中3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虚报统计数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8家虚报、5家瞒报统计数据,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家虚报、2家瞒报统计数据,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3家虚报、8家瞒报统计数据,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1家虚报统计数据。

其中,献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材料严重造假,部分乡镇编造代报或指令企业报送虚假统计数据,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乡镇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存在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的行为。迁西县部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材料造假,有关部门伪造篡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材料。滦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材料严重造假,有关部门直接伪造或者诱导企业伪造相关入库材料。

事实上,河北三县统计造假的现象并非个例。今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已经通报了多个典型案例。如6月17日,国家统计局“点名”四川省广汉市规模以上工业普查数据严重失实,地方政府授意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非法干预普查数据;5月28日,国家统计局通报称,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通过召开工作培训会议等方式,指使、授意企业按照指定的数据填报四经普报表。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表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搞攀比、争位次,在源头上对数据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这些年地方GDP总量大于全国核算,统计数据有水分,导致统计数据的公信度受到了怀疑,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对此,叶青认为,很多企业的经营者和地方官员不了解、不重视统计法,认为统计法是可有可无的。“我当了十年全国人大代表,在这期间,很多人跟我说,他们知道有税法、会计法,不能做假账,但是不知道有统计法,法治意识淡薄。”

已有地方一把手被处分

统计数据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如何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尹中卿在两会时强调,要推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对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一票否决制,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查处的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数据出官”、“官出数据”的问题。

根据统计法第37条的规定,有关部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要求统计机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应给予处分并通报。

目前,已有多个地方因统计数据造假被追究责任。7月19日,国家统计局通报了关于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因为统计造假,山西应县17人被处分,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7人,包括县委书记、县长和两名副县长。5月21日,国家统计局通报了宁夏灵武重大统计违法案件,42人因此受到处分,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包括灵武市委书记、市长。

在多次通报中,国家统计局均强调,将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执法监督力度,继续保持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

据叶青介绍,为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2016年,中国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改革,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2017年又通过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提出开展统计督察。“统计地位越来越高,数据造假的情况就会少,这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效果很好。”

叶青认为,遏制统计造假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努力,第一,严格统计法的执法检查,进行统计督察;第二,提高企业或生产单位对统计的重视程度,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水平,让他们能够按照统一的方法进行统计工作;第三,提高统计法的影响力,让全社会都了解、知道、重视统计工作。

据尹中卿在两会期间透露,当前正在推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统计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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