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淳高科利益输送疑题待解,高新技术认定存疑

黄祐芊
2021-08-30 10:14:08
来源: 时代商学院

时代商学院研究员 黄祐芊

6月22日,IPO企业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淳高科”)进行预披露更新,目前暂未有上会安排信息。该公司计划在上证主板登陆,本次IPO拟募资12.8亿元,用于节能环保预制桩项目、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模具更新几维修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等,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王斌、俞军柯。

6月4日,证监会已向该公司出具反馈意见,主要针对股权转让、关联交易、商标/专利、行政处罚等方面提出合计67项大问题。但除上述问题外,时代商学院发现,中淳高科与其他企业共用座机,其与这些企业到底是何关系?

2019年,该公司被评为高新科技企业。然而,无论是技术人员占比还是研发费用率,均未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这又是怎么回事?

利益输送疑题待解

中淳高科成立于2016年12月,前身为宁波东淳预制桩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预制桩和盾构管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少量模具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及混凝土预制桩相关的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混凝土预制桩、盾构管片和预制桩模具装备。

2018—2020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72亿元、22.98亿元、29.64亿元,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495.67万元、1325.22万元、2.1亿元。其中,收入主要来源于预制桩业务,报告期内该业务收入占比超9成。

据天眼查,2016年,中淳高科的联系电话为0574-56101788,同电话企业还有宁波新旺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旺管桩”)、宁波环亚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亚建材”)。


那么,上述三家企业间到底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阅资料,中淳高科的关联方列表中并未出现新旺管桩、环亚建材。不过,报告期内,该公司的关联方浙东集团曾与新旺管桩发生过租赁交易。招股书显示,关联方浙东集团是中淳高科实控人持股的企业。

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浙东集团向新旺管桩租赁位于鄞州区东吴镇平塘村的厂房和设备,并平价转租给中淳高科。原本浙东集团应付新旺管桩的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800万元,则由中淳高科垫付。该笔款项被淳高科登记为对浙东集团的其他应收款,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浙东集团收取利息,利率为4.785%。

一般而言,共用座机的企业,可能是受同一实控人控制或存在其他关系的关联方,也可能是共用办公地点但彼此间并无关系的独立企业。中淳高科与新旺管桩、环亚建材究竟是否关联关系尚未可知。

更奇怪的是,为何中淳高科要多此一举,不直接向新旺管桩租赁厂房和设备,而要通过关联方浙东集团向新旺管桩租赁后,再转租给自己?而实际上履约保证金800万元仍由自己支付,却要向浙东集团收取利息,此举是否合理?奇怪的举动背后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高新技术认定存疑

除涉嫌隐藏关联方、涉嫌利益输送问题外,中淳高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同样存在疑点。

招股书披露,2019年11月,中淳高科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该公司在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期间,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减至15%。

不过,时代商学院查阅资料发现,2018—2020年,该公司技术人员分別为74人、74人、89人,占各期员工总数的比重分别为4.2%、3.72%、3.83%,远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10%。


研发费用方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明确指出,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率”)的比例不低于3%。但中淳高科近三年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42%、1.38%、1.22%,均低于认定标准,其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由来值得怀疑。


此外,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中淳高科合计发明专利25项,基本来自受让所得,转让方为该公司关联方中淳管理(23项)、新冈装备(1项),三家企业实控人均为邱风雷。

发明专利是体现企业研发能力的重要指标,但中淳高科超9成的发明专利皆来自关联方,这难免让人质疑中淳高科自身的技术基础及研发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唯一自主取得的发明专利——“一种安全吊装装置及吊装方法”,专利号为201710303120.2,于2021年1月8日被张艺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2021年6月4日,专利复审部在远程审理五庭对上述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口头审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专利复审部尚未有明确意见。

中淳高科与张艺颖之间存在何种关系?中淳高科及子公司名下的其他专利是否有被宣告无效的风险?这中淳高科生产经营会否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仍有待观察。

总结

中淳高科与新旺管桩、环亚建材共用同一座机,这些企业间有着何种联系?通过关联方代为租赁厂房和设备是否涉嫌利益输送?这些问题需中淳高科进一步解释说明。

报告期内,中淳高科技术人员占比及研发费用占比等指标均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标准,却能成为当地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中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值得探究。此外,该公司发明专利皆为关联方转让所得,研发能力是否能撑得起“高新技术企业”名号?

【参考资料】

1.《中淳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证监会

2.《中淳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证监会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部火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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