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上市疑窦盘点
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
关于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的传闻甚嚣尘上,各信息披露方的三缄其口,使得事件愈发扑朔迷离。
黄光裕,这个被财富光环和眼下麻烦掩去了真实面容的中国首富,只留下了一地碎片,而我们尝试着从这些碎片中拼凑出一条与他命运相关的“出事”路径图。
郭京毅连环案
一位接近商务部的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说,“黄光裕事件确实与商务部外资审批腐败窝案有关。”
从
黄光裕事件与外资审批部门先后落马的四名官员有何内在关联?不少媒体和观察人士都将其归结为“为运作国美电器到香港上市,黄光裕曾向商务部分管外资的官员行贿”。黄光裕则是郭京毅交代出来的一个个案而已。
而此间媒体消息称,黄光裕事件中,还有涉及“外资审批”更高级别的商务部官员也在调查部门的视野中。“这里边水很深,你们别深究了。”该人士提醒时代周报记者。
股权安排用心良苦
在黄光裕发迹史中,最抢眼的一幕是国美集团如何借壳和套现。
投资银行
2000年6月底,黄光裕通过海外离岸公司,以收购股权、增资的方式,获取了香港上市公司京华自动化(0493.HK)控股权。2002年,黄光裕将部分地产业务逐步注入该上市公司并更名为“中国鹏润”。
2003年初,国美家电业务在内地“借壳”失败,黄光裕开始计划将家电业务注入“中国鹏润”。当年,他将94家国美门店重组为“国美电器”。黄光裕直接持有国美电器35%股份,另外65%股份则由“鹏润亿福”持有。而鹏润亿福的100%股权,亦由黄光裕拥有。
2004年4月,黄光裕将鹏润亿福持有的国美电器65%股权,全部出售给了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Ocean Town。Ocean Town由另一家BVI公司Gome Holdings全资持有,而Gome Hodings则由黄光裕个人独资持有。
通过此次运作,虽国美电器最终仍由黄光裕个人全资拥有,但其身份已变成“由BVI公司Gome Holdings通过Ocean Town控股65%”的外资企业。
2004年6月,国美电器成功借壳中国鹏润。中国鹏润出资83亿港元(以股份和可换股票据支付),向Gome Hodings Limited收购了Ocean Town所持国美电器65%的股权。
国美电器整个上市过程堪称红筹上市的“经典案例”,但不少媒体报道称,在黄光裕报批向Ocean Town出售国美电器65%股权时,商务部适用的仍是1999年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该办法中规定的外资比例上限只有49%,65%的比例是大大超限的。因此,在借壳上市过程中黄光裕留下35%股份的股权安排颇让人疑惑。
但事实上,这些报道都忽略了一个细节,根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资比例上限为49%的企业不包括便民店、专业店和专卖店。据规定,“采取连锁方式经营的便民店、专业店、专卖店,中国合营者可以不控股,但出资比例不应低于35%”,也就是说经过批准的外商可以在合资商业企业中控股,但股份不得超过65%。
这意味着,至少从表面上来看,黄光裕并未违规。
巧遇“一路绿灯”
据了解,在投行业内,红筹海外上市被喻为“三堂会审”,即一个项目要获得商务部的审批,至少需要拿到商务部综合司、外资司、条法司三个部门的批文。
“审批可不容易!”一位民企老板告诉记者,他的企业曾经有意到香港上市,“和部委打交道比较难,申报文件方面就常出现问题。”相比而言,黄光裕无疑幸运得多。
在郭京毅案发前,有人说“他一句话就能决定项目的生死”。只要有审批的权力,就有寻租的空间,对外商投资项目审批而言,商务部的外资司和条法司无疑是最重要的两个部门。审批过程大致是:企业将相关材料报呈外资司,外资司征求条法司的法律意见,外资司在征集意见后,请企业补充材料。企业将材料汇全后,两司正式“会签”,两司审核同意后转予综合司会签,然后再下发正式批文。
2003年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后来因被认为对“假外资”、红筹上市模式以及热钱进入等问题存在巨大监管真空而被废止。根据涉案律师刘阳的公开介绍,其人正是这部法规的主笔起草者。而这段时间内,郭京毅正任外经贸部条法司副司长,邓湛则是外资司副司长。
在国美电器整个上市审批链条里,包括2006年3月末,国美电器“把母公司未上市的35%资产装入香港上市公司”的申请获商务部批准的过程中,黄光裕是否为他的顺利付出相应的“代价”,眼下成为不少人揣测的落脚点。而这一点,目前还没有得到黄光裕案件侦办部门的确认。
黄光裕妻子杜鹃,曾被媒体赞为“具有管理天分的奇女子”,她常说:国美理念就是“商者无域、相融共生”。所谓“商者无域”,就是经商是没有边界,用自己的思维左右出击,找到谈判的点;所谓“相融共生”,就是要想取得生意上的持续成功,就必须融洽与整个价值链各方以及社会的关系。这句话在如今看来,颇耐人寻味。
“精准”避开监管带
不仅获批过程顺利,国美电器红筹上市选的时机也可谓“精准”。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陈实称,
“至此,中国证监会完全取消了对红筹上市的审查程序,即不再对红筹上市实施监管。”
2004年6月,国美成功借壳中国鹏润上市,正处于监管层对国内企业选择海外上市的监管宽松时期。
而同期,商务部研究院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跨境资本流动问题研究》引起了国务院领导注意,这份长达4万余字的报告显示,离岸金融中心成为境内资本外逃的“中转站”。
据了解,该报告经国务院领导批示后,被快速传达到央行、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证监会,批示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尽快洽商提出解决办法。
监管部门由此纷纷出台相关政策。2004年9月,商务部电话通知各地方部门,对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公司收购境内资产进行严格审批,严防税收流失和低成本转移资产。
2004年10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境内投资主体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项目核准,以及外资购并境内企业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均需要按不同资金规模上报国家及地方发改委。截至
而此次黄光裕被调查,其原因是否部分暗合那份报告指出的“海外红筹IPO方式为腐败分子、不良商人提供了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的途径,并推动资本外逃规模进一步膨胀”,就不得而知了。
蹊跷吞并永乐
除上述疑点外,国美与永乐电器并购案中的一些细节也让人不得其解。
在此前,很多人并不看好这桩买卖。
而当时的陈晓还将国美电器划入了“恶意收购”范畴。业界甚至一度揣测永乐会祭出反抗大旗抗击国美收购。
“表面上看起来吵吵嚷嚷,实际动作快得让人出乎意料。”有业界人士对记者如此表示。
从
据了解,郭京毅、邓湛等官员正是参与审批国美收购永乐的关键人物。
不仅如此,由于合并案引发垄断猜想,在2006年的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在听证中,家电连锁行业同业者代表对于两者合并大多持否定态度,来自家电制造企业的代表基本上持中立的态度,而行业协会则基本上持赞成的态度。在会上,家电业巨头苏宁、大中、五星均投了反对票。
听证会4天后的
而第二天,国美和永乐就宣布成功合并。
事隔几日后,国美电器新闻发言人何阳青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并购获得了主管部门的同意,商务部对国美永乐合并听证已经作出了不形成垄断的结论。
事实上,就在此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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