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IPO快讯: 证监会42问中天精装 关联交易与坏账计提请答

2019-09-16 21:56:07
来源: 时代商学院

时代商学院研究员 阳霞

9月6日,证监会披露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显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天精装”)共计被证监会问询42个问题。 

今年3月15日,中天精装向证监会报送招股说明书,申请在中小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3785万股,募集资金7.82亿元,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包含信息化建设项目、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建设项目、研究院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招股书显示,中天精装成立于2000年9月,主要为国内大型房地产商等提供批量精装修服务,具体业务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等方面。

其实,这并不是中天精装第一次申请上市。早在2016年12月,公司就向证监会递交招股书,但因劳务外包、毛利率、关联方以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等相关问题未能成功过会。 

对比中天精装前后两版招股说明书的数据,时代商学院研究员发现,公司此前上会时被发审委质疑的部分问题如今依然存在,引起市场多方关注。 

关联交易 

据了解,万科地产为中天精装第一大客户,而中天精装股东之一“万丰资产”,是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的全资子公司,而万科地产员工代表大会对该中心的经营有最终决定权。证监会当时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质疑万科地产为其关联方公司。

在第一次IPO被否的发审委审核会议上,中天精装被质疑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而最新招股书显示,2015-2018年(2018年仅包含前9个月的数据,下同),中天精装源于万科地产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10%、46.39%、39.54%和26.79%,虽然占比逐年减少,但迄今为止,万科地产仍然是中天精装的第一大客户。

此外,在2017年12月26日,也就是中天精装首次IPO失败的第二个月,公司股东之一的万丰资产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乔荣健、张安以及深圳市顺其自然投资合伙企业。至此,万丰资产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但在此次反馈意见中,证监会要求中天精装披露万丰资产入股后又转让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质疑其是否通过股权规避关联方认定。

 毛利率持续下滑 

企业的毛利率变化一向是证监会关注的重点,中天精装在第一次IPO时曾因综合毛利率逐年下降而被质疑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 

最新招股书显示,2015-2018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22.12%、18.71%、18.00%和16.21%。公司毛利率呈持续下滑态势。 

对此,中天精装在招股书中解释称,2015-2017年,受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降及装饰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装饰业务毛利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2018年,公司装饰业务毛利率的下滑主要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公司与开拓的新客户在成本管控和施工工期控制等方面仍处于磨合阶段的影响。

坏账计提较同行宽松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会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往往由企业自身决定。 

在首次IPO上会时,中天精装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被发审委质疑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时代商学院研究员发现,中天精装在招股书中列明金螳螂、奇信股份、建艺集团、亚厦股份、金筑股份和广田集团等6家可比上市公司。 

然而,中天精装可比上市公司一年以内到期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准备比例平均值为14.16%,而中天精装该比例为5%,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9.16个百分点。

此外,可比上市公司1-2年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准备比例平均值为30%,中天精装该比例为10%,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20个百分点。 

中天精装在招股书中解释称,部分可比上市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虽然较高,但其对于部分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是按照余额百分比计提坏账准备,与公司对1年内账龄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比例接近。但公司并未对其他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的差异进行具体说明。 

据业内专家称:“坏账准备的计提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会增加计入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时过于宽松,会虚增企业当期的营业利润。”

劳务外包比例高 

此外,中天精装一直存在劳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较高的问题。

2015-2016年,公司劳务分包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44.03%和46.87%。

因此,在首次IPO上会时,中天精装被证监会质疑存在利用劳务外包方式降低成本的情形。 

据中天精装最新招股书数据显示,2017- 2018 年,公司劳务分包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45.04%和 44.68%,与前两年相比,中天精装仍存在对劳务分包公司依赖较大的问题。 

9月12日,时代商学院对上述问题向中天精装发函调研,但截至9月16日发稿,中天精装仍未作出回复。

【声明】本文(报告)基于已公开的资料信息撰写,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未经时代周报时代商学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内容。获得授权转载,仍须注明出处。

(联系邮箱:TimesBusiness@163.com

本网站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转载外,均为时代在线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 方式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联系本网站丁先生:news@time-weekly.com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