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三人弹]《删帖生意》被删帖 同行批评有多难?

2013-02-28 06:20:20
来源: 时代周报
《新世纪》周刊刊登了《删帖生意:“千万级”的!》一文,曝光了一些网媒的“删帖”内幕。加上之前的《达芬奇案中案》、《IPO有偿沉默》,财新传媒把揭丑的枪口对准了同行,以一种啄

特约评论记者 翁一

《新世纪》周刊刊登了《删帖生意:“千万级”的!》一文,曝光了一些网媒的“删帖”内幕。令人扼腕的是,该文也未能逃脱被删帖的命运。加上之前的《达芬奇案中案》、《IPO有偿沉默》,财新传媒把揭丑的枪口对准了同行,以一种啄木鸟的精神逐步改善中国媒体的公信力。




吴飞:同行批评是进步必须 专业主义则是前提


吴飞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院长

时代周报:同行之间不拆台似乎是中国媒体默认的潜规则。为什么是财新在打破这一潜规则?

吴飞:这些年,从《财经》到《财新》,包括现在的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胡舒立团队一直在探讨一个问题,就是媒体要想真正做好舆论监督,要想构建一个理性的公民社会,媒体本身的干净与否是非常重要的。

欲立言,先正己身。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一个媒体自身是个糟糕的组织,没有专业主义追求,没有职业素养,何谈舆论监督?从中国传统文化角度讲,也是如此,正所谓“行不正,言不顺”。 如果媒体自身没有价值追求,所谓的同业监督,在别人眼里就是狗咬狗或者是分赃不均导致的,说出的话自然没有力量。这就是为什么央视做过那么多的批评报道,很多人仍然认为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新闻媒体。

我认为,针对同行的批评是中国社会进步之必须,但前提是相关的批评必须建立在新闻专业主义之上,而不是所谓的路线之上。

时代周报:这是一种怎样的新闻专业主义?

吴飞:新闻专业主义理念是基于人们对传媒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知的,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人们对“新闻专业主义”概念的基本内核尚未完全达成一致。但根据一些学者对新闻专业主义做过的归纳,可从社会责任、身份识别、社会公用、职业价值取向与专业自律等五大要素上对专业主义作出相对明晰的判断。

也有一些媒体会对同行以评论的方式进行批评,但是这种批评不是基于新闻专业主义,而是纯粹从意识形态观念出发,给对方贴标签,这些媒体从业者的职业志趣可归纳为政治宣传型。

另一种与新闻专业主义相对的是“士”型新闻人,他们有一种传统的中国士人情结、知识分子情结,提倡向权力说真话。一旦得君行道,他们的批判传统即经制度化而成为政治秩序的一部分。“士”型新闻人与胡舒立团队秉持的新闻专业主义都是极富有理想追求的,区别在于后者追求科学主义、专业主义的理念。

好的媒体同行批评,一定是本着公民需要出发,其报道理念、报道技术、报道角度无一不是围绕着公共利益、公众利益。财新的这几篇揭露媒体腐败的报道各有特色。关于达芬奇报道,是从职业操守的角度出发批评央视报道的不够专业。而《删帖生意》,谈的则是中国媒体信息生产、信息控制的过程中,伴生的寻租现象,网络亦不能幸免。只要有权力的存在,就有可能导致腐败。

尽管《删帖生意》被删了,但与纯粹的政治监督、企业监督相比,所冒的风险还是小多了,因为监督的是媒体自己。其可操作性比针对党和政府这类强大的权力部门的舆论报道要容易些。

另外,中国因为腐败严重,社会组织信誉普遍下降,这样一种没有信任可言,没有信誉可言的社会是可悲也是很可怕的。中国社会若要有政治改革,若要往前推进,建构一个好的环境媒体自不待言。如果媒体本身是腐败的,想让这个社会变好非常难。从这个逻辑切入,财新的启示,守住专业底线,先把自己做好,是值得提倡的。

时代周报:在西方,媒体被誉为“第四权力”。权力不受制约,作恶成为必然。新闻媒体亦如是。按照目前的新闻体制,媒体依然主要是依靠“他律”。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今天,仅凭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体系能否遏制无孔不入的媒体腐败?媒体自律体系是否亟待建立?

吴飞:中国的传媒业,一方面面临社会转型这一重大变局,另一方面其自身也在发生着重大变化。你提到的传媒职业权力与党政权力的混同,正是传媒业自身重大变化的原因之一。媒体一改往日单一的角色,而集政治宣传、社会公器、文化产业等多重角色于一体。

如果将不同的角色归纳为不同场域的活动,就意味着媒体需要遵守多种不同场域的游戏规则,这自然会导致其伦理道德秩序的紊乱。对于作为“政治人”的传媒而言,忠实传播上峰的声音和意图是最大的目的;对于“经济人”来说,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任务(财新这几则报道中所涉媒体多属此类);而对于“专业人”来说,他需要的是客观准确地传播信息。

 换言之,专业主义、行政控制和市场控制是完全不同的控制模式,是一种社会专业与其他专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协商专业权限而确立起来的专业“门槛”。对于新闻业而言,专业主义要求新闻业对外排除各种社会力量的干扰,树立自身的权威,对内统一规范,统一管理,以实现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要求,两者互为条件、互为因果。

不少人反对同行自己打自己。其实,这非但必要,且相当必要。更为重要的是,媒体的自我批评,这是极其重要的媒体力量。遗憾的是,目前中国大陆尚无媒体的自我批评。如果有一天,媒体形成了一个合格的、严格执行的更正与纠错机制,媒体间的相互监督(职业共同体间的监督)运作良好,中国的媒体自律体系也就建成了。这种媒体自律体系,一定意义即是哈耶克所说的自生自发秩序,一种自发市场秩序所引导下的一个行业,或者一种企业组织。

一个有效的道德规范体系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而清晰的道德条文;二是组织监督机构(如组织内的评价组织、行业协会、行业评议机构之类的组织);三是社会监督体系(如受众评议体系),只有这三者齐全,一个真正的道德自律与他律结合的体系才可能真正生效。如果以这三个层面来对照中国大陆的新闻传播业,可以发现,几乎每一个层面都没做好。

时代周报:回头再看这几篇报道,中国部分媒体及媒体人的“专业”精神都用在了所谓的“生意”上,职业伦理荡然无存,甚至触犯法律。今天的中国新闻与媒体,为何会大面积地出现生意热?

吴飞:你这里所用的专业一词可能更近于一个职业关系网络,而不是一般学术定义上的专业。因为专业是有一种标准的,如戴维德·卡尔(David Carr)就归纳出了五个标准范围,即:提供一种重要的服务;既有理论背景又有实践背景的专门技能(expertise);有特别的伦理维度(dimension),一般都明确写在实践规范中;有组织和内部约束的规则;职业人员要有较高程度的个人自治—独立判断权力。

 今天的中国媒体中,确实存在一种相对不自由的舆论氛围。首先很多有能力写出好报道的记者,长期得不到重用,能力得不到发挥,导致很多报道作不出来。其次,不能确定的是,相较于其他行业,媒体是否为那种真正职业理想主义者更少的群体。有人把媒体人称为新闻民工,言下之意新闻人赚得不够多,因此,收红包、搞有偿新闻是不得已而为之。这种类型的解释是非常苍白的。如果要赚更多的钱,完全可以去从事其他行业,何必占着控制话语权、话筒权的职业。其三,目前,中国法治不完善、职业共同体又有待建构的背景之下,监督的缺失完全是权力膨胀所导致的结果,媒体之恶亦无法得到有效的遏止。

把专业知识和职业中建立的社会资本转化成不正当的“生意”、只谈生意不谈理想,不能简单地归咎于理想的沦丧,因为把纯粹的理想放在一份谋生的职业上,是靠不牢的。要把自己变成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是很难的,一定需要借助外部的监督机制来达到理想的状态。

时代周报:细究中国社会任何一个领域的腐败,其惊心动魄的程度不亚于《删帖生意》、《IPO有偿沉默》中的描述。因此,是否应该站在更为宏观的高度看待中国的媒体腐败?

吴飞:毫无疑问,中国的腐败,是一组群像,不限于某个行业、某个官员,是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完善的恶果。不过,体制的确存在问题,但身居体制的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体制,因为体制之完善又是每个人自觉去努力和追求的目标。一方面,我们要致力于完善法制,另一方面我们又要严于律己。

 如果这个社会想要改良,就需要从一个个具体的手术做起。如果要直接去做政治改革的手术,至少目前阻力还很大。而媒体切除自身毒瘤的手术,风险会小很多,而且成功的几率也会高一些,尽管这也需要勇气和智慧。以人的身体部位来打比方,媒体绝不是一个手指头或脚趾头的问题,它也不可能是大脑,但它是一个神经系统。因为信息是一个社会最为重要的脉络之一。如果信息不畅通、不准确、不科学、与民主没有关系,那么,这种信息仍然不是构建一个良性社会所需要的信息。


行业自律缺失 尤显媒体监督可贵



张志安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

《删帖生意》、《IPO有偿沉默》、《“造假门”始末》这几篇报道,之所以能引起广泛关注,首先在于新闻本身的价值。媒体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媒体领域的运作本身就是可报道的对象,具有新闻价值。上述事件既涉及媒介寻租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又触及寻租背后的政治权力,而政经领域正是财新这些年调查报道的用力点。

其次,胡舒立团队这些年推动的新闻专业主义,认为媒体领域的这种负面事件若能被监督报道,利于新闻传播业的自身净化。一家媒体的监督报道不能解决整个行业的腐败问题,但至少能让业界、学界乃至公众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让更多的人了解媒体业存在的新闻寻租、敲诈营销,了解媒体受到何种控制以及利用这种控制变相从事新闻寻租的行为。

 再次,财新之所以有这份勇气与底气批评同行,是因为它是目前中国大陆少数在编辑部与经营部门间建立防火墙的媒体。正因有了防火墙,才能坚守新闻专业主义。这一点,国内只有少数报刊才能同样有所坚守,而大多数市场化媒体未能坚守住这份专业底线。这也就是为何这些媒体即使批评同行,也不点名道姓,正是出于“推己及人,反求诸己”的考量,自己没有底气,更怕被别人监督,也便丧失了同业监督的勇气。财新团队引入了美国财经编辑记者协会的伦理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现有国情下如何去处理红包、有偿赠送等职业规范,条分缕析,极具操作性。

目前看,要让更多的媒体主动走上同业监督的道路,并不现实。问题在于更前端,媒体是否还能坚守专业底线,这个更为重要。如果大部分媒体都无法坚持底线,还怎么奢望它们相互监督呢?在这个媒体被权力与商业双重控制的时代,媒体要保持独立与自主是多么的难。那些曾经令人尊敬的市场化都市报,近年来,由于盈利压力越来越大,也正在慢慢堕落。他们以事业运作的方式,新闻配合广告,兼顾新闻价值。客户需要什么,就做什么。到最后,已分不清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商业网站,尤其是财经频道,对上市企业的敲诈,直接通过大客户保护名单来实现其对企业的承诺,获利甚巨。一些国字头通讯社和报社,凭借采访“权利”含有一定的“权力”,以舆论监督之名,行新闻寻租之实。

因此,比同业监督更为重要的是,学界和业界是否能合力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行业评议机构,或者是媒体自批评组织,或者是媒体职业共同体,以此来约束、规范新闻传播业的职业操守、职业伦理。


同行揭丑,也要多照照自己


李清 北京媒体从业者

媒体对同行的监督、“揭丑”,也有很多值得反思之处。比如一些比较“敢言”的媒体,常常抓住其他媒体一些表面问题进行猛击。实际上,有的问题背后有深层次原因,板子主要不该打在一些媒体身上。就拿“删帖生意”来讲,除了涉及一些网站内部“腐败”,还跟当前的商业、政治生态有关,更有互联网管理制度的问题。如果只对相关网站死敲猛打,无疑是不够公平的。

媒体对同行“揭丑”,还有出现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现象,或者因为大家有类似的问题,谁也不敢、不会去监督谁,彼此心照不宣、相安无事。比如众所周知,媒体经常帮打工者维权,报道一些打工者劳动权益受侵犯的情况。可是,有些市场化媒体也用工不规范,编辑记者被称为“新闻民工”,底薪很低,社保不全,不能依法休假,大家见过几家媒体曝光这样的问题呢?

其实现在媒体的互相监督,相对成功的还是地区、性质等差异较大的媒体之间,比如大城市市场化媒体监督外地机关报、行业报,报纸为网站“揭丑”等。应该说这是有合理性的,部分符合“异体监督”的特点。但即便如此,在现行媒体管理体制下,仍容易制造同行间矛盾,引起有关部门干预,而且监督同行过多,还可能影响媒体对社会问题的监督。总而言之,对媒体的监督,最好主要来自媒体之外。媒体尽量少对同行“揭丑”,不是“官官相护”,而是更理性的策略。

(特约评论记者 翁一 采访整理)


札记:媒体自律是早已成熟的普世机制

特约评论记者 翁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媒介高度商业化运作伴生的新闻、广告、娱乐三者的冲突与可能的危害,以及“社会公器”为本位的新闻运作(编辑)机制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媒介市场化、产业化、集团化的进程中如何防止媒介偏离和疏远公众利益提供了借鉴。

与中国媒体尚停留在同业监督(非大范围,仅局限于个别媒体)层面不同,西方媒体的自律机制已上升到了行业评议制度与媒介自律的高度。当然,中国媒体也有自己的行业协会,但如众所周知,其监管重点并不在此。往往要等到新闻敲诈等恶性事件曝光后,它才象征性地发出声音。

英国人在1953年首创了全国性的报业评议会(后易名为“报业投诉委员会)制度,根据为保护编辑和公民双方的权利而精心制定的规则听取针对报界新闻报道准确性和公正性的诉怨,这个成功的范例导致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效仿。美国新闻业在20世纪下半叶发展了一系列以媒介批评为基础的专业自律机制,如新闻评议会、专业协会及其章程、内部督察员和专业批评期刊等,其共同特点是“软监督”而非“硬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新闻业对自由与独立的要求。目前,美国多数新闻机构采取的是媒介自律。

2003年,《纽约时报》新闻编辑部一、二号人物,因下属两名记者造假和侵犯合作者著作权而双双宣布辞职。在此之前,《纽约时报》刊出长达四个整版的“认错报道”。

《纽约时报》的自我纠错机制,绝非偶尔为之,亦非哗众取宠。其自我纠错的编辑制度体现在“更正”栏与“编者的话”的设立。两个栏目在一张报纸上被固定存留,实际构成了组织制度和编辑制度的一部分,形成新闻组织的“纠错”机制。正是这种自我纠错机制常规性地发挥作用,才使得在时报曝出丑闻后,依然能够赢得读者的信任。

西方的媒介自律,主要是规范媒介的传播伦理范式,即选择何种道德推理模式,在诸如读者利益与被报道者隐私之间进行权衡取舍。而中国不是,财新的这几篇调查报道说明中国的媒体生态已越过伦理失范的藩篱,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监管不到位、法律的模糊与空白、泛商业主义等因素助长了这些媒体弃“社会公器”、“媒介的良知”于不顾。如何推进和建构中国媒介的专业自律机制,恐怕是财新同业监督报道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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