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剽窃的罪与罚

2019-08-16 14:36:37
来源: 时代在线

“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告人民出版社社长抄袭”事件的现象—一场事先张扬的侵权案,一次“中国式剽窃”罪与罚的角力。在剽窃之声频仍,剽窃方式花样百出的今天,如此高级别的侵权还是让各方吃惊。“它们都是国家级出版社,是代表出版行业水平的权威,如今两个社告起来了,实在让人出乎意料。”北京某著名民营出版企业主编对时代周报记者感叹。 对于社会上频频发生的剽窃事件,从学术角度看,这是知识伦理虚无化的表现,而在更广泛的视界里,它折射了整个民族国家的道德危机。它是社会诚信、学术公德和个人尊严全面丧失的一个综合结果。耐人寻味的是,剽窃者在被揭露之后,通常表现出无所畏惧的姿态,显示出强烈的厚黑人格特征。知识界的流氓化,已经势不可当。

“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告人民出版社社长抄袭”事件的现象—一场事先张扬的侵权案,一次“中国式剽窃”罪与罚的角力。在剽窃之声频仍,剽窃方式花样百出的今天,如此高级别的侵权还是让各方吃惊。“它们都是国家级出版社,是代表出版行业水平的权威,如今两个社告起来了,实在让人出乎意料。”北京某著名民营出版企业主编对时代周报记者感叹。

对于社会上频频发生的剽窃事件,从学术角度看,这是知识伦理虚无化的表现,而在更广泛的视界里,它折射了整个民族国家的道德危机。它是社会诚信、学术公德和个人尊严全面丧失的一个综合结果。耐人寻味的是,剽窃者在被揭露之后,通常表现出无所畏惧的姿态,显示出强烈的厚黑人格特征。知识界的流氓化,已经势不可当。

一部“非常适合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和借鉴中国历史使用”的书遭遇“剽窃门”,本是各学术领域的权威彼此攻讦对方的学术水平,双方都在最短时间内运用媒体扩大自己的声音,原、被告都觉得打赢这场官司没有问题。这就是日前“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告人民出版社社长抄袭”事件的现象—一场事先张扬的侵权案,一次“中国式剽窃”罪与罚的角力。

在剽窃之声频仍,剽窃方式花样百出的今天,如此高级别的侵权还是让各方吃惊。“它们都是国家级出版社,是代表出版行业水平的权威,如今两个社的头头告起来了,实在让人出乎意料。”北京某著名民营出版企业主编对时代周报记者感叹。本报在对当事双方和有关人员专访调查后,发现主张维权的著作都源自十六年前的一套丛书,如此清晰的版权源头如何产生今天混乱的版权使用?通过此事件,可以折射出这个剽窃丑闻迭出的时代背后扭曲的社会心理,对名利的无止境追逐,法律意识的淡漠以及惩罚性制度的缺失,显然是这个剽窃时代得以成形的三个最显著原因。

迟到了三个月的授权书

,《新京报》一条《出版社社长编书被指抄袭》的新闻,让赖长扬大吃一惊。报道中指出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李树喜,状告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主编的《察贤辨才》一书抄袭《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赖长扬,已退休的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正是被告抄袭的《察贤辨才》副主编,该书实际的组织者与合同签署者,他吃惊的是仍在审理中的此案被报道得很有倾向性,于是当晚他就去新京报抗议:“晚上十二点我还在新京报,我对主编提出的要求是必须将稿件从网络上撤下来并消除影响,同时刊登一条更中立的新闻。”新京报记者前后写了四稿、直到凌晨2时半才通过后续报道—《涉案书籍副主编声明未抄袭》。

同样大吃一惊的是李树喜,不过那是在三个月前:“今年3月,朋友朱耀廷告诉我说有家出版社用了我们以前一些材料,我想我是出版社社长,要比较谨慎,就提出得看东西是什么。过了几天他给我拿来这本《察贤辨才》,我一看这整本书都是来自1993年我主编的《国史镜鉴·用人篇》,根本没有修改,我说这不成,有授权书吗?”当朋友再拿来一份授权书时他简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张A4纸上短短一百个字的内容就要把他所有的文章版权都交出去:“兹同意本人及其主编的作品收入《党政干部科学发展观历史文化读本》丛书……现授权北京和景图书文化有限公司作为上述收入作品的著作权代理人,并根据出版之需要处理编辑事宜。”

李树喜第一次见到这么狂妄的授权书:“第一条,《察贤辨才》的这套丛书200812月就已经出来了,可授权书上写的是20093月,我在北京还是有点头面的人物,你要找我总能找得到吧,为什么中间隔了三个月?第二条,我如果签这个授权书,那我主编和著写的二十多部作品就都出卖了,都可以被他们收录,我敢签吗?”自称平时很随和的李树喜决定起诉:“我真的有气,把我的东西全收进去只给几百几千元,而且对方是人民出版社呀,这种做法太差劲、太狂妄,无法容忍。”但在起诉时他并没有说抄袭《用人篇》,而选择了自己同样出自《用人篇》的《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这是我的策略,如果说是抄袭《用人篇》官司就打不起来,因为那是我和其他人合著的,但2007年的书我去除了合著人的部分,他们不再是共同作者,这样我也就好打官司了。”

李树喜把矛头直接指向《察贤辨才》的主编黄书元和人民出版社,黄书元是他口中的“老黄”:“我和老黄一起共过事、一起打过官司,在一次侵权官司中我们还是同一方的。”面对赖长扬的电话道歉,李树喜根本不理:“虽然原始责任确实在赖长扬,是他骗了人民出版社和黄书元,但老黄你要想啊,你是人民出版社社长,出书时要看清版权问题,要看这书是属于谁的,尤其是在署名的时候。”

“是我把朋友送到火山口,我寝食难安。”事情发生后赖长扬为了这个官司,把其他事情都搁下来,正如他在发表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头版的《关于李树喜告中国人民出版社一案作者的声明》里所指出,赖长扬承认自己的这套《历史文化读本》六册丛书是来自1993年出版的《国史镜鉴》,提供作者授权书的是他,而黄书元是被请来的“挂名”主编:“现在图书不到一定数目是开不了印的。正好我有朋友认识黄书元,说要不把他拉出来做主编,他是社长,署了他的名,人民出版社发行科会不更使劲推吗?说白了,这是非常简单也很功利的思想。”赖长扬回忆说当时给黄书元打了好几次电话他都不同意:“后来是我那朋友给他写信,我又保证这套书的质量和版权没问题,他才勉强口头同意署名。”赖长扬强调黄书元是没有拿一分钱主编费、也没有吃过一顿感谢饭的清水主编:“如今给他加了这些罪名,我对给他的负面影响非常愧疚,我无颜见他。”

对于这场官司,李树喜和赖长扬对记者不约而同地表示“打赢没有问题”,是什么样的理由让原、被告都觉得法律站在自己一边呢?

赖长扬:我犯了蠢猪式的仁义道德

“这是我的责任,就是我的错。”赖长扬出人意料地用这一连串开场白,“是我和人民出版社签订的合同,我为合同里的条款负责,其中一条就是对版权负责任,遇到抄袭或没授权的作品,都要负责。”

在这套六册丛书里,除了主编黄书元、副主编赖长扬和赵禄祥(原《国史镜鉴》主编)是封面署名,其他人用的是在总序言里罗列“参加本书编写工作”的署名方式,“这种署名方式是一种传统,特别是在完全没有著作权意识和著作权法的时期”。他也坦白承认自己是事后才要的作者授权:“在这件事之前我的版权意识非常薄弱,署名很不规范,譬如丛书里的署名有一些是搞后勤的,人家为我们编写提供条件,跑东跑西,给他们署名是出于学者善良的尊重。我是一个学者,对这种做法我是认错的,我可以在网络上向大家公开认错。”

但更大的错赖长扬觉得是自己犯了“蠢猪式的仁义道德”:“我们搞历史的对现实社会了解太少,结果被人利用。”这番话换成他声明中的就是“李鬼打李逵”,“李鬼”指的就是李树喜所主张维权的2007年《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和2003年的《用人图鉴》都是对《用人篇》的侵权,因为他认为李树喜事实上已经不是《用人篇》的原作者!

赖长扬回忆,1993年《国史镜鉴》编写时原定李树喜为《用人篇》主编和作者,但由于其拿出的是一堆旧稿,一无史料,二是编造大量古代人对话,稿子不合要求:“我记得特别清楚,当时还没有电脑,李树喜抱来的还是手写稿,很厚,看完大家都摇头。”赵禄祥想让李树喜修改,但李树喜拒绝,赵禄祥转而希望赖长扬等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的学者们修改:“真的搞历史的知道,没有谁敢拍胸脯说能写从先秦到清的通史,所以我们社科院历史所有个成套的班子,八个人各自有擅长的断代史,大家合作好像工程队一样,生产效率高,也不容易出错。”赖长扬说《用人篇》的修改即是这八人工程队合作写的,其中有一个叫孙丽丽的办公室人员:“当时她要评职称,所以我们指导她来写。”

赖长扬的叙述中,最后《用人篇》基本由他们重写一遍:“就李树喜那个稿子,到处都要改,我们愿意吗?当时我们都是在北戴河光着膀子干的,我记得清清楚楚。我还记得开讨论会的时候,我们都四十来岁正年轻气盛时,稍微肚子里有点儿货,就夸夸其谈。李树喜遇到我们这帮高级研究员,完全没有自信心,一开会就往角上坐,见我们都是躲躲闪闪。”当记者提出李树喜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做中国人才学相关研究时,赖长扬并不赞同:“你看他的东西,什么北京人头盖骨、UFO都拿来写,没有定心的,我们全是自己种自己的地,他那种天上地下都知道的,肯定什么都不清楚。”

然而最终《用人篇》的署名仍是“主编李树喜”,四个撰稿人里也有李树喜,对此赖长扬出示了原主编赵禄祥的一份证明书,其中提到考虑李树喜“做了不少工作,仍冠其名为主编”,稿酬上则是两方都有。而赖长扬等则大手一挥,把署名权让给了需要评职称的王朝中、刘洪波和孙丽丽等:“写《国史镜鉴》叫不务正业,是很低级的东西,写这种东西在历史所做不到一年就让你滚蛋了。”

因此之后李树喜脱胎于《用人篇》的2003年、2007年的两本书,赖长扬说都在没有得到其他三个署名撰稿人的授权下出版的,严格说来也是侵权:“我们这次《察贤辨才》之所以还给李树喜署名和稿费,其实是照顾他、不想伤他的心,可狼心狗肺,照顾的结果是反过来变成棍子打人。我可以容忍人家抄袭我的东西,但不能容忍用抄袭我的东西反过来说我抄袭。”

李树喜:说我写得不行,你算老几?小平同志都说我写得好。

自称在赖长扬那边有“卧底”的李树喜告诉记者,他一早就知道赖长扬的对策:“首先是黄书元坚决不能承认问题,由赖长扬来承担,再搬出说我当年写得不好。退一步讲,就算我当年写得真有问题,能让你赖长扬来说我写得不行?你算老几啊?”

同样是16年前的北戴河写书之旅,李树喜的回忆截然不同:“北戴河开的讨论会是我主持的,《用人篇》第一篇前言是我写的,书的纲目、目录、资料和思想也都是我来定的。现在他们把当年帮我整理资料的人说成是作者,说我的东西不行,你赖长扬根本是人才学的门外汉,这种无名小卒能修改我的东西么?修改我的文辞等于是对我的侮辱!”李树喜透露实际在法庭上赖长扬一方并没有表现得那么强势:“我们律师去调查时,他们只说其中二十多篇是他们写的,我们律师就说你们敢不敢当庭主张你们的知识产权?他们回答回去再商量,根本没有理直气壮。”

对于修改本身,李树喜也完全不同意,他说只是引文与体例上的修改:“他们那群人都是社科院的,用我话说就是学究。我写的风格跟他们不一样,比较活泼,把引文翻译成现代汉语放到文章里面。大家就认为我必须把引文出处写出来。”李树喜这方面的信心来自自己在中国人才学方面的地位:“我是中国研究人才史的第一人,1981年的《人才佳话》一共印了14万册,1985年我们开过中国人才史讨论会,学会会长就说我李树喜必须坐在学术带头人的位置上。”李树喜向本报记者展示了他的部分人才学著作:“你问他们对人才史研究,做了多少工作?你去上网查我李树喜三个字,我出了多少书,再去查社科院那帮人,有多少?所以我对他们是很看不起的。”

 

当被问及2003年和2007年两本著作是否得到《用人篇》其他三位撰稿人授权时,李树喜反问:“我为什么要征求他们同意?《用人篇》里如果95%都是我的东西,他们只是做了修改,而且我不但不承认他们的修改,我还删除了他们修改的部分,我按我原来写的东西来用。”李树喜承认,十六年前的双方原始稿件如今没人拿得出来,究竟谁占百分之多少或许是永久的悬案:“无论如何,《用人篇》主编是李树喜,不能随意换成黄书元嘛。还有说我文章写得很差,我是作家啊,我写的东西很漂亮的啊!”说着李树喜向本报记者展示一篇1978年发表在《人民教育》的文章复印件,这篇题为“《春雨之歌—记通县一中

老师》”的文章旁由当时国家领导人方毅提请邓小平向全国推广,邓小平铅笔批注的“同意”两字醒目有力,“光明日报社里历史上写评述文章被小平同志批示还健在,只有我李树喜一个人,我是对改革开放有贡献的,现在说我文章不及格,简直是耻辱。”

“必胜客”朱耀廷的登场

李树喜和赖长扬都指向了一本书—《国史镜鉴》,这是一本怎样的书?为何之后一再被翻炒?本报又找到当时《国史镜鉴》的第一副主编、实际组织庞大的学者队伍编撰此书的原北京联合大学教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朱耀廷,吃惊的是赖长扬的这套丛书里一样选取了朱耀廷为作者的书,并且干脆把其他两个作者省略,朱耀廷说:“如果说李树喜因为稿子被改过而被抓住把柄,那么我告赖长扬肯定一告一个准,我曾亲口对赖长扬说,我告你是必胜无疑,我就是你的‘必胜客’。”

在朱耀廷的描述里,神秘的《国史镜鉴》终于浮出水面。原来此书最早是秦皇岛原副市长、后河北省人事厅厅长赵禄祥的想法,抱着用历史为各级党政军干部“治人治军治学治世”做参考的目的,他想召集一批专家出书。通过朋友赵禄祥委托朱耀廷组织《国史镜鉴》日后的编写队伍,朱耀廷凭借自己雄厚的历史学界人脉资源,迅速组织起以北京联合大学(时称北京大学分校)、社科院历史所为主体的13位副主编、52位编委的庞大队伍,赵禄祥任主编,朱耀廷为第一副主编,而李树喜和赖长扬都是编委。这些北京历史学界当时的精英,共同完成了这部14篇的百万字著作—《国史镜鉴》,并获得1994年北京市优秀社会科学类图书二等奖。

“《国史镜鉴》可以再版,但没必要改变主编副主编,更应该征求原来作者的同意,整个事情完全是因为没有掌握好版权法而出现的矛盾。”朱耀廷回忆道,20093月一个与赖长扬共同的朋友打电话给他,说赖长扬想拿《国史镜鉴》的文字再出书:“我想出书是好事啊,赖长扬的家正好在我们对面楼,所以几天后我亲自去他家,他送给我根据《国史镜鉴·执法篇》改的《执法如山》,还让我补签一个授权协议,因为我是《执法篇》的一个作者。《执法篇》当时主编和第一作者是张连成(时任联合大学历史系年轻教员,现联合大学副校长)、另一个作者是孙学雷,事后我得到2900元稿费,就给了张连成他们一人一千,我留了900元。我这个人做事可能也比较马虎,没有仔细看,就签了授权书。结果书出来后仔细看发现,《执法如山》的作者里竟然没写张连成也没有写孙学雷!”

发现情况不对的朱耀廷随后听说另一个当年的子篇主编也发现新出的书里没有他的名字:“这时我深刻意识到赖长扬他们的确侵权了。”当时将《国史镜鉴》作为历史系横向项目、社会联合的项目来做的朱耀廷,对十几年后此项目改头换面成为“黄书元主编”的事情十分不满:“我针对的是黄书元,我不管他怎么当上这个书的主编,一旦当上他就是侵权,有人请他他就能当?我们请他了吗?谁有权利去请?赖长扬说他是授权,但他能授权吗?”

尽管是赖长扬的“必胜客”,鉴于多年圈子里的交往和一些共同的朋友,朱耀廷并不想在法庭上正式起诉:“我的主张是第一要赔偿,第二需要黄书元认错,秋菊打官司,我要争的是这个理,而理,根本上是黄书元要认错。”朱耀廷认为人民出版社是国家一流的出版社,这种有失身份的做法之后,本应该做错就承认错误:“但黄长元直到今天没有出面跟我承认错误。反而是赖长扬出面来找我,我感觉赖长扬是不太懂这个法,他是哥们儿义气,想替黄书元承担责任。赖长扬还跟我说黄书元现在正在上升,我说上升就可以不讲法?他上升,我退休,但我不信我这一个退休老头儿打不过他。”

学者,受害者,侵权者

采访中三位各自领域内都建树颇丰的学者,都有着丰富的“被侵权”经验。朱耀廷有关成吉思汗的研究光他发现的就有五次被抄袭,其中还有一个著名的少年读物系列:“我一看是少年读物,就想算了吧,当知识普及了。”赖长扬甚至是被身边的朋友侵权:“有的朋友已经用了我文章很久了,然后见到我说:唉,你那个稿子我用了。然后从口袋里摸出200块钱,当稿费给你,一看算了,吃顿饭吧。”他将这个理解为旧文人的作风:“这是知识分子,这是真知识分子,我们这一代文人的行为方式都不是斤斤计较的。”

李树喜却不认同这是“文人作风”:“说到底就是为了名利,文化人有赖长扬那么做的吗?”身为光明日报出版社前社长,李树喜也曾被人抱着一摞书来署名主编,经历过大大小小抄袭事件里的被告与原告:“所以我在知识产权上比较注意,深有同感,首先作者不要抄袭别人的,其次要提高编辑把关水平,但是很难,但今年这件事可能会成为中国知识产权史上一个比较有意义的事。”尽管在老百姓眼里人民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都是响当当的“国家级”,李树喜仍觉得自己有以弱抗强的意义:“这是典型的大出版社抄袭小出版社,新社长抄老社长,大社长抄小社长。现在的焦点是黄书元能否逃脱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诉讼,是否侵了李树喜主编的名誉权,还有侵犯李树喜在里面四分之一著作权,能逃得了吗?”当被问起假如那四分之三的《用人篇》作者也状告他之前的作品侵权怎么办,李树喜说:“可以啊,我等着。” 事件到此显然没有完结,李树喜说他和黄书元的案件现在还只是冰山一角,打完这个还有下一部书的官司。而那部神奇的《国史镜鉴》,本报记者就在一家书店里,看到赫然以《资政要鉴》的名义,继续出版着,只是这次主编换成了赵禄祥、赖长扬,而出版社也变成了中国档案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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