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修改计生条例,“超生辞退”将成历史

柳军
2018-09-29 12:13:02
来源: 时代财经
在多地出台政策鼓励生育的背景下,地方对超生人员的处罚措施将逐渐放松,“超生即辞退”的一票否决制即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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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下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海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删除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过于严厉的处分措施。

具体来看,《草案》删去了生育费自理、产假不发工资、男女双方三年内不得提职(含技术职称)、晋级和领取奖金、超生开除或者辞退等现行条例中过于严厉的处理措施。

此外,《草案》还取消了流动人口办理和提交婚育证明的硬性要求,删除了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提交婚育证明的义务。

这就意味着,对企业超生员工各项严格的处罚措施,正在从各地计生条例中加快退出。

实际上,海南本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与2017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份建议有关。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函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五省,要求各地修改人口与计生条例中有关“超生即辞退”的规定。

“超生即辞退”审查建议撰稿人、上海财经大学教授王全兴认为,新计生法实施后,部分地方仍保有“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这种用劳动纪律的手段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式,与新形势下国家计生政策转型的取向不符。

从全国31个省市区来看,广东、海南、云南、贵州四省规定企业单位直接开除超生职工,而福建、浙江、江西则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的超生员工将被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且对于超生人员,5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7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等。而江西规定超生的企业职工将被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下,福建于去年11月对超生处分做了修改,规定对超生的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他人员则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广东省人大则于今年5月31表决通过修改计生条例,其中提出广东超生罚款最多降低三倍、取消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五年不得招录的惩罚。

此外,江西与云南也已将修改计生条例正式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可以肯定的是,在地方密集出台政策鼓励生育的背景下,各地对超生人员的处罚措施将逐渐放松,“超生即辞退”的一票否决制即将成为历史。

那么,随着部分地方修改法规,此前被处分的人能否有机会“翻案”恢复职位?

王全兴指出,以前被辞退的职工是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处理的,去年9月给地方的建议函上也没有写“违法”,而是要求对与计划生育政策改革方向和政策精神不相符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能仅因为这一点而“翻案”。

“如果认为当时的处理太重,可申请以其他方式予以补救,但不能将其定性‘错案’。毕竟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与当时不同,正在变化之中。”王全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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