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东坐庄自家股票的背后或是华平股份控制权之争

杨志鸿
2021-01-14 10:39:09
来源: 时代商学院

时代商学院研究员 杨志鸿

1月12日,证监会开出了新年首张罚单,剑指上市公司股东市场操纵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熊模昌、吴国荣)》(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熊模昌、吴国荣因操纵华平股份(300074.SZ)股票价格,熊模昌被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吴国荣被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证监会还决定,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熊模昌为华平股份的第二大股东,吴国荣为熊模昌的一致行动人,在配合操纵股票价格期间,两人不赚反亏,亏损额高达3.24亿元。

那么熊模昌、吴国荣是如何操纵华平股份股价的呢?

《处罚决定书》显示,吴国荣负责操作账户实施交易,其主要通过连续交易、对倒交易、持股优势及资金优势等对华平股份的股价进行操纵。

2017年7月24日—2018年6月26日合计217个交易日间,吴国荣实际控制196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在213个交易日交易了“华平股份”,占总交易天数的98.16%。其间,对倒交易行为几乎持续了整个过程,在213个交易日中有114个交易日存在对倒行为。账户组持有“华平股份”数量占该股流通股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54个交易日,最高时达22.3%。

其资金优势则主要表现在账户组有193个交易日进行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金额占期间该股票市场日均成交额的21.5%,其中151个交易日的买入成交量居市场第一。其中173个交易日的日均卖出成交金额占期间市场日均成交额的18.87%,并在94个交易日的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

与此同时,在操纵期间,熊模昌本人及其账户组合计持股数一度占流通股达30%,由于未按《证券法》发出要约收购,还构成了违法行为。

那么巨额的资金又主要来源于哪儿呢?

《处罚决定书》显示,熊模昌与吴国荣签订了《委托增持代持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熊模昌向吴国荣支付保证金,吴国荣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资资金。熊模昌通过熊某松、熊某楚、熊某概的银行账户,分三个阶段累计向吴国荣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资金17200万元,吴国荣按配资比例转至其控制的配资账户。

吴国荣通过周某珍、李某等人帮助寻找并确定配资账户后,经李某莉、李某、汤某仁等银行账户向配资账户划转保证金及利息。

熊模昌与吴国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增持专用账户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吴国荣、熊模昌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两人存在约定实施操纵职责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实,属于共同操纵行为。

不过,事与愿违。

2017年7月24日—2018年6月15日(多日跌停的前一交易日),华平股份股票价格从6.35元/股上涨至7.1元/股,涨幅达11.8%,期间最高价为8.86元/股,6月19日—6月26日,该股票出现多日跌停情况,截至2018年6月26日,该股票收盘价为3.81元/股,较期初(6.35元/股)的跌幅近40%。

至此,两人操纵股票行为不仅无法维持股票价格稳定和实现盈利,最后反而累积亏损3.24亿元。

操纵市场行为本来就为监管层严厉打击的对象,特别是熊模昌作为华平股份的第二大股东,伙同他人操纵自家股票的行为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影响更为恶劣。因而尽管两人本次操纵股票价格并未实现盈利,但证监会依然给予严厉的处罚,希望能够对整个市场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二股东坐庄“自家”股票,是为了赚钱吗?还是背后另有隐情?

从投资角度看,如果要操纵股票赚钱,反而更应注意避嫌。显然二股东坐庄自家股票,只为赚钱,说不过去。

时代商学院留意到,熊模昌在华平股份上市前5年就已经入职并担任总工程师。华平股份上市后,他担任副总经理,并于2015年辞职。

辞职后,熊模昌开始创业,并参与了对多家企业的投资。2017年,熊模昌又回到华平股份任职董事一职,这恰好与其操纵股市的日期吻合(2017年7月24日—2018年6月15日)。

更为吊诡的是,2018年3月,熊模昌起诉华平股份,曾引发上市公司内部纠纷。

2018年4月18日,华平股份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在2018年4月11日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后,该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收到熊模昌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函》,其要求提名王乐为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当其他董事要求熊模昌介绍王乐的背景,熊模昌不肯正面回答,在其他董事质询下,也无法说明董事的真实背景和提名意图。这一度被其他股东质疑熊模昌提名王乐的动机不明,背景不清,对公司的稳定性不利。

公告还显示,在该次董事会上,有董事当场提出,熊模昌提名王乐担任非独立董事旨在争夺公司控制权。

时代商学院认为,二股东坐庄自家股票的行为非常罕见,这背后或许隐藏着二股东更大的意图。熊模昌操纵华平股份的股价,从手法上来看并不高明,但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这样的行为都非常不妥。在资本市场监管日趋严格的当下,在保障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方面,上市公司建立更完备的公司治理体系就显得越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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