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IPO企业财务数据“打架” 宝明科技4131万应收账款去哪儿了

2019-09-21 09:24:33
来源: 时代商学院

时代商学院实习生董凯彬  研究员孙华秋

9月12日,证监会公布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宝明科技”)的预披露更新招股说明书。

招股书显示,2016-2018年,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信利光电”)连续三年位居宝明科技的前五大客户名单,宝明科技对其销售金额分别为23760.71万元、23509.96万元和9260.1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宝明科技大客户的信利光电,曾于今年1月IPO中小板上会,却未获得通过。据了解,信利光电主要生产销售触控器件、微型摄像模组等光电子器件产品。业务关系上,信利光电为宝明科技的下游客户。

时代商学院研究员对比宝明科技和信利光电的招股说明书发现,2016年,信利光电对宝明科技的应付账款金额为11635.04万元,而同期宝明科技的对信利光电应收账款为15766.04万元,两者金额相差4131万元。

针对2016年宝明科技与信利光电的财务数据不一致的问题,9月16日,时代商学院向宝明科技发函调研。但截至9月21日发稿,宝明科技仍未作出回复。

据时代商学院《2019年1-8月中小板企业成长性报告》数据显示,宝明科技在榜单中排名第23位,位于74家中小板IPO企业中上游。但在细分指标排行中,宝明科技在毛利率和净利润率等指标上得分较低。

不到两年  募资猛涨3.32亿元

此前,宝明科技于2017年6月15日首次报送招股说明书,欲冲击创业板。

但时隔一年多,2018年8月6日,国元证券发布了《关于终止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报告》,报告显示,因宝明科技对股票发行与上市事宜另有安排,经一致协商,双方于2018年7月10日签订了终止股票发行协议。自该日起,国元证券终止对宝明科技的辅导工作。

2019年3月19日,宝明科技再次提交上市申请,只不过,这回“战场”换成了中小板,保荐机构也变更为中银国际证券。 

据招股说明书显示,宝明科技于2006年8月10日成立,公司专业从事LED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主要工序深加工)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领域。

此次IPO,宝明科技拟募资9.50亿元,用于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如图表1所示。对比上一次创业板IPO,除了少了一个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其它募资建设项目未有任何变化,然而,其融资金额却从6.18亿元飙升至9.50亿元,时隔不到两年,宝明科技的“胃口”猛涨了3.32亿元。 

image.png

图表1:宝明科技首次IPO与第二次IPO拟投资各项目金额对比

数据来源:宝明科技招股说明书

应收账款多“赚”了4千多万?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宝明科技于2006年通过了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利光电”)的合格供应商评审,并开始建立合作关系。巧合的是,宝明科技的成立时间也在2006年。可以说,信利光电是宝明科技的“元老级”合作伙伴。

招股书显示,2016-2018年,信利光电连续三年位居宝明科技的前五大客户名单,宝明科技对其销售金额分别为23760.71万元、23509.96万元和9260.12万元。

不过,宝明科技披露的对信利光电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同期信利光电披露的对宝明科技的应付账款金额却存在账目不一致的情形。

由于信利光电于今年1月29日上会未获通过,双方招股书重叠的年份只有2016年的数据。时代商学院研究员对比宝明科技和信利光电的招股说明书发现,2016年,信利光电对宝明科技的应付账款金额为11635.04万元,而同期宝明科技的对信利光电应收账款为15766.04万元,两者金额相差4131万元。

image.png

图表2:2016年信利光电对宝明科技的应付账款情况

数据来源:信利光电招股书

image.png

图表3:2016年宝明科技对信利光电的应收账款情况

数据来源:宝明科技招股书 

到底是宝明科技多“挣”了4131万元,还是信利光电少“付”了4131万元?时代商学院研究员查阅双方的招股说明书,均未找到相应解释。

广州一位基金经理告诉时代商学院研究员:“财务数据披露不实问题一直是证监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如果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则可能涉嫌虚假陈述、财务造假。而一旦如此定性,拟上市公司所付出的代价不仅是无法上市这么简单,公司相关负责人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2016年宝明科技与信利光电的财务数据不一致的问题,9月16日,时代商学院向宝明科技发函调研。但截至9月21日发稿,宝明科技仍未作出回复。 

【声明】本文(报告)基于已公开的资料信息撰写,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未经时代周报时代商学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内容。获得授权转载,仍须注明出处。

(联系邮箱:TimesBusiness@163.com)

本网站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转载外,均为时代在线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 方式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联系本网站丁先生:news@time-weekly.com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