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丹邦科技收监管函
丹邦科技(002618)8月3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称公司在不具备事实基础的情形下,公司在公告中使用夸大性质的词句,存在误导性陈述。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和第2.5条的规定。
2018 年7月16日,丹邦科技披露了《关于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试生产成功的公告》。公告称,经文献查询该项目产品“多层石墨烯二维量子碳基膜”目前是世界上最领先的生产工艺;经文献查询,各项指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公司在8月1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公司据以判断“多层石墨烯二维量子碳基膜”目前是世界上最领先的生产工艺的文献查询主要为“经查询《Science》(科学)杂志以及《Nature》(自然)杂志两种期刊,目前尚未见到与公司量子碳基薄膜材料技术相类似的报道”,公司也未能提供前述公告中相关指标的具体文献出处。
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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