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并 央地合作是关键

2018-03-20 02:51:39
来源: 时代周报
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时代周报记者 陈泽秀 王心昊 发自广州、佛山

自1994年国税和地税分设以来,两者合并的消息时有传出。如今,传言终于落定。

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今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利民利企利税利国的好方案,坚决拥护、完全赞同。”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国地税合并的消息正式公布后,在基层国税、地税部门并未造成太大影响。

早在2015年,各地国税局就与地税局陆续展开合作,如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和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等。当时官方曾强调,“合作不是合并”。广东省某地税基层工作人员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当时这样说,主要是考虑到地税局属于地方政府机构,保留地税局能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多位税务专家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分别设立国税局和地税局,是担心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混库。随着税收信息化进程的加快,这样的现象已经不太可能出现。相反,税务机构分设带来了征税成本过高、政策“多口径”、企业办税“多头跑”等问题。此次改革,主要目的是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降低征税成本

“营改增之后,地税的工作量明显减少,而国税机构的任务变重,由于两套机构相互独立,没有人员流动,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不匹配。”上述地税基层工作人员说道。

营业税是地方最主要的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而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一直由国税部门征收。2012年起,我国开展营改增试点,取得经验后,2016年5月在全国全面推行。

数据显示,营改增之后,大部分地区的国税收入超过地税。如2017年,广东省国税总收入为11939亿元,地税收入为9183亿元;同一年,广州市的国税收入为3808亿元,地税收入为2650亿元。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的地税基层工作人员认为,此次国地税合并与营改增的顺利推行有关。合并后,不仅能够合理分配人员,也能够有效堵截征税漏洞,加强征税的监管工作。

“国地税分设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1994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财政包干体制,税收的征收权主要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获得收入后,按照事先约定的分成比例交给中央。在这种体制下,地方有很强的动机隐瞒自己的税源和收入,减少向中央交纳的财政收入。

作为国地税分家的亲历者,广东省某国税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国税部门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部门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这有利于中央财政的稳定增长,同时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该名工作人员表示,税收作为国家职责是统一的,中央和地方之间存在的只是税收收入分享主体的区别。近年来,电子政务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中央和地方不再需要通过分开征税以避免税收串库。

杨志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根据当年设想,地方可以不设地方税务局,而将征税事务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来做,且中央不对地方收一分钱,但这个设想最后没有成为现实。从服务于地方政府的目标来看,地方税务局的设立对保证地方税收收入的征管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机构分设后,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多数时间面对的是同一个纳税人,出现了重复进行税务登记、检查、征收等工作,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浪费。对企业而言,则需要根据税种的不同,分别到国税局和地税局缴税,接受两个税务局的审查。

针对这些问题,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国税、地税要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全面提升合作水平。近两年,各地国税局、地税局采用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和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目前,全国联合办税服务厅已达8000余个。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今年两会期间的“部长通道”上表示,从4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承诺清单上的办税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从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现100%的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所有税收业务。

“合并就是最好的合作。”杨志勇认为,当前,税收征管背景也在发生变化。随着税收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国地税分设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合并以后,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可以更加顺畅地进行信息共享,通过优化征管流程,大大降低国地税的运作成本。

“双重领导”难题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合并有两种主要思路:一是以国税局为主体,组建新的税务局,将地税局拆分,一部分人员划归国税部门,另一部分人员分流到其他机构;另一种思路是,按照一套新的标准和要求,在国税局和地税局中,重新挑选出最合适的人员,组建新的税务局。

截至目前,国地税合并的实施方案尚未公布。但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将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此前,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地方税务局系统实行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有观点认为,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国税地税合并意味着税收征收管理权的集中上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研究员王朝才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如果完全是由国税总局的一个部门来管理,确实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再有税收征收管理权,客观上与分级财政存在一定的矛盾。但方案规定的是“双重领导”,关键就要看国税总局如何与地方政府合作。“如果合作得好,能够发挥地方政府在地税征收管理方面的作用,就不存在这个问题。”王朝才说道。

林江也发表了类似看法,他认为,国地税合并,有利于推动改革,减少了机构之间互相扯皮、意见相左的情况。但是,对于某一个业务,或者某一个人事任命来说,如果国税总局和地方政府存在不同意见,到底谁说了算?林江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处理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关系上,应该更加谨慎,多听取地方政府的意见。

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杨志勇认为,这一次机构改革只是税收征管问题,并没有牵涉到政府税收收入体系的划分。在分税制体系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地方的税收收入并不受影响。“没有国地税分设,分税制照样可以运行。”他建议,要健全地方税,可以把属于地方使用的税种如共享税中的地方部分都视为地方税,否则就目前来说,找不到那么多的地方税。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国税务报告(2015)》显示,全国税务系统共有在职人员74.6万人,占当年全国公务员队伍(716.7万)的10.4%。其中,国家税务局系统38.5万人,地方税务局系统约36万人。王朝才认为,中国有近14亿人口,74.6万的税务人员比例并不算高。他建议,合并以后可以逐步减少税务机关干部的人数,但在当前税制下,基层征税的人员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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