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走上快车道

韩佳鹏
2017-02-28 04:47:34
来源: 时代周报
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之后,即将提交给全国两会上的全国人大代表们审议并交付表决。

时代周报特约记者 韩佳鹏 发自广州

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之后,即将提交给全国两会上的全国人大代表们审议并交付表决。这是我国立法事业的重要一步,意味着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接近完成。

民法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称,是民事领域和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亦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体系的标准配置。如果把宪法比作国家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地基和框架,民法就是“大厦”最重要的支柱之一。由于民法同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从实践的角度看,其对社会和经济运行的意义超过其他法律。

据了解,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有民法典,根据立法安排,到2020年,我国也会有这样一部法典,作为民事领域的根本法,规范和保障民事权利义务。“现在审议的是总则,也就是《民法典》的第一部分。”参与过多部基础民事法律立法的学者王利明对时代周报记者说。王利明是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见证了《民法典》的起草、编纂历程,也参与了许多重要时刻。

从1954年起,我国四次启动《民法典》的编纂,但均告搁浅。不过与民事相关的单行法一直在制定,包括《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这些法目前已经形成众多民事行为规范。编纂《民法典》,将对这些法律依次进行修订。而本次审议的《总则》将成为《民法典》的一个篇章,统领民事立法体系。

一波三折的《民法典》

编纂完成《民法典》是王利明内心的梦想。他负责起草过非常多法律规定,但《民法典》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法国拿破仑时代起草的《民法典》至今仍指导着法国人的日常行为。我国之前一直由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规范民事行为。

据中国法学会网站介绍,1954年、1962年和1979年,我国曾三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但由于当时条件还不成熟,最终搁置。

1998年八届人大,当时负责民事立法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邀请王利明等学者开了一个座谈会,讨论中国编纂《民法典》的可能性。当时大家都表示条件已经成熟,可以着手编纂。遗憾的是,由于修法任务太重,全国人大决定先制订《物权法》,《民法典》遂搁浅。

在已有《民法通则》的基础上,为什么我们还要去编纂《民法典》呢?王利明说:“《民法典》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十分陌生,但民事立法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现行的《民法通则》156个条文中能被应用的就只有10个左右,绝大多数条文都被其他法律替代了。”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发挥了民法基本法的作用,是一部核心、基础的法律,但如今,这部法律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让人感到遗憾。”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说道。

民法体系需要一个基础性的法律,明确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这些规则应该在民法总则中予以明确,《民法通则》已经无法发挥这个作用,所以编纂《民法典》必须先制定《民法总则》。

由于《民法通则》不够完善,社会发展中的新型民事关系未能纳入到里面去,众多单行民事关系法律制定出来,包括《物权法》《隐私保护法》等。直到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以权威政治文件的形式,开启了《民法典》编纂的新篇章。

三审民法总则

2015年春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开了专家讨论会,征求学者意见。王利明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民法界的教授虽然意见略有不同,讨论焦点集中在关于人格权要不要单独成编的问题。但专家们都建议,分步进行《民法典》编纂,第一步都是先制定《民法总则》。对于分三步还是分两步,法学家也有不同意见,但随着立法进度的加快,人格权不单独成编的意见成为主流。

当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协调《民法典》编纂任务,并指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法学会,5个单位提供研究协助。

2016年2月,民法总则草案的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并向地方人大代表、法学院校专家等征求意见。

最为重要的是,2016年6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常委会专门讨论《民法典》编纂和民法总则(草案)。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梁慧星透露,在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党组的名义,就《民法典》编纂怎么进行,有哪些编,采取什么样的体制、结构,民法总则包括有什么内容、什么原则,进行了汇报。习近平总书记和政治局常委对全国人大党组的汇报给予肯定。

同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一审稿分为11章共186条,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其间的计算、附则等部分,对监护制度、法人地位、民事权利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一般要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即实行三审制。一审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案的说明;二审围绕法律草案中的重点、难点和比较大的分歧意见,进行深入审议;三审听取法律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随后继续审议,如果分歧意见不大,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全体会议付诸表决。如果仍有重大分歧意见,可以暂不付诸表决,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结果,在第二次提交审议之前,中国人大网的数据显示,从7月5日到8月4日,短短一个月的时间,社会各界参与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的人数达到13802人,共提出了65000余条建议,而其中有不少意见是针对监护制度提出的。

去年10月31日,民法总则草案再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比一审稿,草案二审稿的条文增加至202条。尤其是针对意见反映比较多的监护制度,在遗嘱监护、监护人的范围、临时监护措施、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监护制度方面予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同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予以明确,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等热点问题作出了规定。

去年12月19日,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三审稿分为11章共210条,在二审稿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紧急救助免责条款,强化了民政部门的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的再恢复增加了限制条件等。由于法人制度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在三审稿时决定增设一类特别法人,比如机关法人、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要体现时代特点和人文关怀

中国现行民法分则各编的民法单行法都已经完成了立法,而且在实践中已有多年具体运用。不过由于社会变化太快,早前制订的民事单行法略显陈旧。例如,《婚姻法》是在1980年修订通过的,《收养法》是1991年通过的,这是婚姻家庭法的基础。这两部法律对于基本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则是明确的,但是现行法存在的问题太多,诸多重要的亲属法律制度都没有明确规定,不是完善的婚姻家庭法。

王利明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我们的《民法典》要体现新时代的特点与人文关怀,体现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保护、对弱者的关爱;反映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和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反映信息社会和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反映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反映资源环境逐渐恶化的社会的特点;反映风险社会的特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表示,《民法典》编纂是在我国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整理,对我们现行法律当中,还有一些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要做修改和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要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以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大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为例。该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定为“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条规定,是将现行法律中下限的十周岁下调为六周岁。因为六七岁的小孩子玩电脑、网购都很常见,这就构成了小孩子与企业的民事关系。如果下线为“十周岁”,如果六七岁的孩子网购后不承认,随便退货,对商户不公平。

制定一部足以与拿破仑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鼎足而立的中华民族的民法典,是数代民法学人的雄心。在此雄心背后,是蓬勃升起的大国意识和民族自豪感。编纂一部民法典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标志,是推进并引领改革进程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依法治国方针最基本的步骤,为中国最终实现民主、法治和现代化奠定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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