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再改革 明年是否退出舞台仍是未知数

袁方晨
2016-09-20 03:44:36
来源: 时代周报
“发审委的此次变动充分体现了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想要把住监管的线,并将这根线尽量交由交易所、发审委以及其他相关的部门在前方把握住,这也是贯彻监审分离的一个战略举措。”

时代周报记者 袁方晨 发自上海

对企业上市掌握“生杀大权”的发审委再次迎来变革。

本月初,证监会宣布拟对发审委进行调整,将创业板发审委员总人数从35人调整为25 人,主要调减兼职委员人数。同时,同步对主板和创业板发审委结构进行调整,减少来自证监会的委员人数,增加来自证监会以外的专家人数。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5月,主板第十六届发审委完成例行换届,由16位专职委员、9位兼职委员组成。2014年9月,创业板第六届发审委完成例行换届,其中专职委员16人、兼职委员19人。

这一届发审委,又被称为“末代发审委”。根据注册制改革的进程和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规定,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将成为最后一届主板发审委。2015年5月,证监会宣布为了平稳过渡,决定延长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彼时,中国股市还未料想一场大考验即将到来,那时的注册制改革已经呼之欲出。

之后,中国股市出现异常波动,注册制改革搁浅,而运作再一次满一年的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和第六届创业板发审委却迟迟没有等到来自证监会的换届消息。先行一步的,是关于发审委人员构成调整的“征求意见稿”。

有意思的是,对于发审委的调整,有的发审委委员并不清楚。一位不愿具名的第六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对时代周报记者说,自己并没有去开过会,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甚至都不知道发审委此次的变动情况。

已存在23年的发审委制度,即使备受诟病,但却总是说不出再见。

几经变革

9月2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将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下称《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合并为第二款,修改为:“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各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应占多数。”

在此之前,证监会规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

在《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提到了此次修订的原因。证监会认为,从创业板发审委成立以来的运行情况看,一方面存在专职委员满负荷运转问题,另一方面存在兼职委员工作量不饱满问题。此次调整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创业板发审委结构,提高发审委工作效率,另外,增加专家委员也是为了进一步发挥发审委对证监会审核工作的监督作用。

“人多了,人浮于事的情况会出现。人员减少后,留下的人责任更大,也更精干。”独立财经评论人曹中铭对时代周报记者说道。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发审委的此次变动充分体现了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想要把住监管的线,并将这根线尽量交由交易所、发审委以及其他相关的部门在前方把握住,这也是贯彻监审分离的一个战略举措。”

所谓监审分离,是指证监会把精力从“重审轻监”,调整到“重监轻审”。“现在,证监会把监审分离当作士余新政的重要内涵,是与刘士余主席在交易所大会上表现的中心思想一致的,就是要让交易所冲杀在审批及和上市公司接触的第一线,而证监会则要在后台把好监督、监管这一关,否则,发审委这么大的权力谁来监管?所以,此次降低证监会的名额,增加社会的名额,正是朝着这样一个正确方向迈出的正确一步。”刘纪鹏说道。

发审制度几经变革。

20世纪90年代初,沪深交易所相继成立。1993年,为提高新股发行工作的透明度,证券市场全国统一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正式建立。建立初期,股票发行实行审批制,监管部门对股票发行额度严格控制,企业上市需要经过两级行政审批—首先向其所在地政府或主管中央部委提交额度申请,经批准后报送证监会复审。在那个阶段,审批制先后采用了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两种模式,彼时,证监会的权力非常大,不但会对企业的质量、前景进行实质审查,还会对发行股票的规模、价格、发行方式、时间等作出具体安排。

“那时候,看似证监会权力很大,但其实压力也很大。一位证监会的高官曾透露,他在党校学习时,不止一人给他递条子,请他给某些企业上市的名额。”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资深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说道。

2000年,股票发行开始实行核准制,并且延续至今。2001年3月17日,证监会宣布取消股票发行审批制,在核准制之下,正式实施通道制。2003年,证监会颁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正式推出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并取消了原来的委员身份保密的规定,将委员投票由无记名改为记名投票,在选聘上由有关行政机关、行业自律组织、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推荐,证监会决定聘任,人数上则由此前的80人变为25人,其中政府机关委员人数减少,社会行业委员增加。

由此,保荐制度、发审制度、承销制度这三大制度共同构成了核准制的基础制度。此后,发审委又出现了一些细节上的变化,比如,此前证监会只会公布发审委的审核结果,2014年末,证监会将发审委对上市公司提出的主要问题也一并予以公布。

候选者众

目前,A股市场主要有两个发审委,一个是主板发审委,另一个是创业板发审委。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仍在施行的《办法》于2009年6月14日正式实施,到如今已有6个年头。当年,根据《证券法》的授权,中国证监会制定了此《办法》,对发审委的具体组成办法、委员任期、工作程序和监督制度作出规定。

发审委一直很神秘,即便是曾经的委员,对于发审委的具体运作,也并不十分清楚。“原来是各公司报候选人,证监会选。现在不知道。”一位前主板发审委委员对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自己当年当选的细节。这一届发审委经历了证监会对发审委制度作出的重大改革,发审委委员名单第一次被完全暴露在公众面前,审核结果等全面公开化。

公开信息显示,发审委委员均要求熟悉证券、会计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且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

就近几年来发审委候选人身份背景上看,候选人的选择范围很大,除了来自两个交易所、国家有关部委以及科研院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的人士,市场买方代表如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管,甚至上市公司董秘也被加入到发审委委员的候选人名单中。不过,证监会最终如何定名单,有何具体的选人标准,则并无书面条文规定。

作为《证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委会议进行审核工作。对于拟上市的企业来说,这一流程被称作上会。如今,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会在发审委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通知、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及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送达参会发审委委员,并将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和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

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发审委委员不得弃权,且在投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未通过。

而在此之前,拟上市的企业已经通过了重重关卡。2012年2月1日,证监会公布了发审流程的十大环节: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

对于发审流程,市场总结为“关键11人”,其中包括三大环节—预审环节、初审会、发审会中的11个人,即预审环节的两位预审员,初审会上的两位处长,以及发审会上的七位发审委员。

弊端待解

发行审核作为证监会核心的权力,长期以来饱受诟病。发审体系之下,存在着一条IPO利益链和众多寻租者。

“总是监审不分,如何开展监督和审批工作?这就没法处理审批当中的问题,因为大家都是一家人,出了问题就不好对自己动手。”刘纪鹏对时代周报记者解释。

“发审委委员个个手握‘生杀’大权,其投赞成票或反对票足可以决定一家企业的命运。然而,大权在握的发审委委员,其权力与责任却明显处于严重的不对等态势。”曹中铭认为,具体来讲,现行发审机制存在多方面的弊端。

一方面是“利益输送”明目张胆,损害市场的公信力与市场的公平。“一人升天,仙及鸡犬”,是对某些发审委委员履职的最好写照。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人员在成为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后,其业务量常常出现猛增的势头,这些新增的业务量中,其实不乏拟发行新股的企业所作的“贡献”。

但另一方面,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发审委委员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是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的典型。绿大地、万福生科造假上市,其情形之恶劣,性质之严重,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之大无须多言,然而,当初参与审核的相关发审委委员却安然无事,最终只有保荐人、保代以及广大投资者承担恶果。

身处发审委所受的诱惑,并不是所有人都经得起考验。2004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因向拟发行上市公司出卖发审委会议的委员名单被批准逮捕。

在旧发审制度下,对企业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是匿名进行的,市场由此形成了一帮专门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发审委委员名单的公关公司,并且按照索要名单人数的多少收取巨额费用。

据媒体披露,王小石每出售一份发审委委员名单,价钱在二三十万元,王小石曾向众多企业出售了这样的名单,获利总额近千万元。

一名财经公关公司总经理曾对媒体回忆称,那时候,想要获得发审委员个人信息,需要花费九牛二虎之力。“有公关公司派四五个人天天盯在证监会门口,看发行部的人抱着企业发审材料出来了,就派人跟上。如果材料送到财政部了,那就是财政部的那位发审委员审;材料送到发改委了,就是发改委的那位发审委员审。虽然是笨办法,但很有效。一份名单可以卖100万元。”

而经过证监会“精挑细选”的委员,也频频陷入漩涡。

2013年12月9日,IPO即将重启之际,证监会突然发布公告称,第十五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颜克兵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发审委委员职务,证监会已决定解除其发审委委员职务。外界推测,身为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颜克兵辞职有可能是受海联讯IPO造假事件影响。海联讯公司的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上市,是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负责IPO的项目,经办人即有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颜克兵的名字。

“买方代表”也未能幸免。2014年9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邓瑞祥因涉嫌在担任委员前存在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证监会决定解除邓瑞祥担任的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职务。

邓瑞祥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是发审制度改革以来新引入的“买方代表”。2015年7月24日,邓瑞祥案在上海一中院开庭。据公诉人举证,他在任中国人寿资管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使用妻子及亲属的14个账户进行交易活动,涉案总金额69764.80万元,非法获利854.53万元。

不可否认,在市场并不成熟的时候,发审委确实承担起了挑选优质企业上市的功能。然而,虽经数次改革,发审机制仍有弊端未消除。“我一直认为要取消发审制度,证监会不需要发审委,可以把权力下放到交易所去,发审委坚决取消。”刘纪鹏说道。

曹中铭则对时代周报记者说,目前来看,发审委还不能取消,因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达不到要求,目前发审委还是能起到一定的把关作用,而这几年证监会强化信息披露,是有的放矢。

根据《办法》,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这意味着,明年5月,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将结束其任期,而在此之后,发审委是否会退出舞台,还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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