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产税的话外音

2015-02-12 15:02:22
来源: 时代周报

沈阳

最近房地产税又一次进入了无数关心房价的人们的视野。有消息说,2015年房产税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房产税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

每每涉及税收事项,激烈的交锋就很容易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发生。笔者也曾反对“房地产税”,理由不在房地产中,而是对税收的态度:若税收不是由人大代议制结构决定的,那么我就反对所有税收;至于房地产税能否让房价降下来,不在我的关注内。

这实际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表达。当我们在一个大城市里不断换工作,到了一个新城市必须大搬家而劳民伤财的时候,尤其是当我们在一个城市定居必须购买房子的时候,房价开始成为我们生活的首要关注。此时,对房地产税的期待很容易转化为对房价下降的期待。

只是,房价的下跌不一定必须依赖房地产税的推行,房地产税的推行也未必会导致房价下跌。房价下跌,是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系统发展到某种必然阶段的客观结果。

进一步说,中国房价下跌,对比其他国家,至少还受政府意志的强烈影响。

房地产税的程序正义和现实操作性就涉及两大条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房地产税立法。国土部的总体计划: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实现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登记联网。这样,房地产税的落实至少还需要三年,大约会在中共十九大和第二年的全国“两会”召开前后的那个自然年份实现。

这就是说,官方立法计划背后的客观事实是,在当前全国范围内房价普遍下跌(只有一线城市有可能会稍稍涨价)的情况下,政府并没有直接以房产税的落实来打压房价。这基本上可以理解为这一届政府的“改革双轨制”之运行机制:不是期待好处一步到位,免得激烈的规则性变迁严重伤害另一部分人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利益;房子因为房地产税的落实而导致的房价急剧下跌与其说能增加国家税收,不如说会对地方的土地财政造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波动,给国家治理带来风险。所以,房地产税不会也不应该一步到位。

这已经不是人大这个单一机制能决定的,而是不同利益背后的现实博弈。

也有人期待通过“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登记联网制度”中的个人向房管局申请“以人查房”来了解某个单位领导是否有多套不该有的房子,正如普通公民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企业信息那样便捷。去年,中国政府网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禁止公民个人“以人查房”。

为什么在当前中纪委掀起一波又一波“反腐”浪潮的情况下,出台这个“条例”的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以人查房”?难道生成一个机制,鼓励民众轻而易举地揭发腐败分子、让房价下跌和国家“反腐”努力“一箭双雕”,不是很好吗?

类似提问实在不了解国家反腐方面的“良苦用心”。

换而言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房地产税有房地产税的国家财政计划,房价下跌有房价下跌的经济逻辑,“反腐”有“反腐”的“依法治国”的背景。

不要只有愿望,无视支配现实的逻辑。国家意志的形成有其逻辑。国家希望大家住得起房,可国家也希望公共财政能上去,财政上去之后有更多的人不需要买房就能安居乐业。对国家来说,一些特定的人住得起房这个目标自然重要,可是有比这个目标更重要的目标。房地产税自然能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可是有比房地产税更能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做法。很多市场主体希望在当前制度框架下经济又活跃又富庶,房价不断下跌还能实现福利主义。这真是浪漫主义,“搭便车主义”。只要回到现实,回到中国的自身逻辑,我们就会发现我们所遇到的,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

我们目前形成的是危机应对型机制。这个机制背后的逻辑很“冷酷”:没有危机,不会有改革;有了危机,也不会是理想主义式的改革。这就是“房地产税”期待及其背后的“房价下跌”期待被那么多人面红耳赤地沉重讨论却姗姗来迟、甚至很有可能“房价下跌”很长时间都不能被我们看到的根本原因。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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