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品法曹:司法公开,法官失去的只是锁链

2014-03-20 04:29:58
来源: 时代周报
我们不但要看到审判公开对于法院、法官的限制控权作用,还要看到它同时还是法官致力于公正和效率的有效保障。

八品法曹

今年两会明确提出推进审判公开、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也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但现实正如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指出的那样,还有不少同志“对司法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满足于选择性公开,公开内容不多,力度不够,甚至流于形式”。

笔者认为,审判公开不但能够以倒逼的方式促进司法公正,更不是法官工作的锁链,反而是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树立司法权威、取得社会公信、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助推力量。

然而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各级法官依法判决了不少案件,并且当事人本身都是接受的(表现为不上诉),可是社会上对我们的工作评价不能让我们满意,这常常让我们满腹委屈。造成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信息的不对称就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应当看到,法官在几个月的时间里所获得的关于案件的信息,和外界只言片语、道听途说甚至用想象填充的案件信息不可同日而语。信息量的巨大差距往往会导致对案件判断的根本不同。所以,让社会公众尽可能获得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的全部信息,是我们提高社会公信的必要途径。

司法公开对于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保障作用已经成为共识,它对于防止权力滥用、遏制司法腐败、消除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不但要看到审判公开对于法院、法官的限制控权作用,还要看到它同时还是法官致力于公正和效率的有效保障。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是为我国宪法所确认的诉讼基本原则,但总是有那么一些“感觉良好”的人喜欢用这样那样的手段干预法官的审判。不当干预的背后可能就是干预者个人的私人利益,这对司法公正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从而需要我们采用各种办法积极应对。司法公开无疑就是对抗不当干预最有效的手段。干预者实施干预的初衷是通过对法官、法院的压力实现“听话”的目的,他寄希望于一种“潜规则”的实现,公开则既能够让这种幻想彻底破灭,又能够给法官提供一个非常有效、有力的掩体—我们这里的审判都是公开的,实在是没办法帮你的忙。

这要求我们首先要公开判决书,在高水平高质量的判决书中详尽阐述双方争点,让受众能够充分了解法官判断的依据。其次我们还要尽可能地采用网络等技术手段向外界公开我们的庭审视频,因为很多让法官产生内心确认的关键信息是没有办法写入判决书的。比如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激动得浑身发抖,诅咒发誓,要求对方“你看着我的眼睛”;而对方当事人含糊其辞,不敢直视,只是在那里低着头说“我没有这个义务”。这种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让法官产生一种关于“真伪”的内心确认良知,然后再在这种良知指引下去解释双方提供的证据。由于我们现在的诉讼制度并没有赋予法官“五听”的权利,而是采用法定证据模式,我们无法把这种“关键”信息写入判决书,所以有时候仅仅靠公开判决书还无法向外界传递法官判断所依据的全部信息,从而需要我们进一步公开我们的庭审。

司法公开对于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保障作用已经成为共识,它对于防止权力滥用、遏制司法腐败、消除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不但要看到审判公开对于法院、法官的限制控权作用,还要看到它同时还是法官致力于公正和效率的有效保障。

另一方面,制定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法官分类机制,也有利于法官职业制度的健全。目前,基层法官的工作激励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上级的考核奖惩之上,司法公开则让这种考核奖惩更真实更有效。比如有的法官累死累活,每年结案一百多件;而有些善于弄虚作假的人就会搞所谓的技术性操作,一下子结了近千件案子。对这些手法,外界不大了解,对外也没有什么具体影响,因而并没有受到舆论关注。然而这种情形对体制内老实巴交实在干活的法官工作积极性的打击却是相当严重的。这种消解体制内正能量的歪风也只有通过司法公开才能彻底根除。

作者系基层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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