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娅:没有暴力强拆会导致国将不国?

2013-09-05 04:04:57
来源: 时代周报
宜黄慧昌的想法在中国基层官员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此,对其见解进行辨析评判,特别是厘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误区,是必要的。

静娅

近几年拆迁中的征地矛盾房屋补偿纠纷随之凸显并呈加剧之势,而拆迁造成的人身伤害案时有发生,强拆事件常遭网络舆论批评。有鉴于此,笔者于9月1日在新浪微博推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草案)》,认为该《办法》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了房屋被征收者的利益、清晰界定了“公共利益”的内涵,规定了拆迁补偿方案有可能产生的异议时的解决程序和措施,并禁止以任何方式实施暴力拆迁。

这一微博引发江西博友讨论。反应最强烈声音来自知名网友宜黄慧昌:“没有看到此文件,应当不会出台如此混账的文件,如果有肯定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甚至是官僚主义的表现。因为强拆有依法非法之分,非法强拆不可为、依法强拆必不可少,否则损害的是全省人民的利益。”“依法暴力强拆必不可少,否则国将不国。”这是慧昌先生的一贯风格,今年因撰文提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再次引起舆论大哗,激发“拆出一个新中国”的网络激辩。

总所周知,宜黄慧昌的想法在中国基层官员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此,对其见解进行辨析评判,特别是厘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误区,是必要的。

强拆违法建筑不能称为“依法强拆”

首先,从所争议问题看,问题集中在如何理解“强拆”和“依法强拆”的区别。慧昌先生在概念认知上存在误区。譬如在强拆方面,他认为,江西的强拆大量针对的是违章建筑,“各地也开展了打击“三非”活动,但法不责众,只能补交点钱,帮他办手续,还是集土变国土,这等于鼓励和奖励占用耕地建房。中国迟早会被拿西方普世价值观来指导中国地方治理的专家学者记者官僚们搞死。”“整个江西都存在这种现象,……大量当地最好的良田被占用建房或搞其他非农建设,其情其景令人触目惊心,更让人心痛不已!往严重点说,这完全就是一种犯罪行为。”

“三非”问题严重,常见的处理办法确实在无形中起着鼓励作用,这一点慧昌先生无疑是对的。但是对非法占地违章建筑的拆除不是强拆,而是“强制执法”。 视“强制执法”为强拆,显然混淆了概念。江西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考虑。把“强制执法”与“强拆”混用,容易误导公众引发负面理解。然而,对概念辨析不清认知混淆,不仅是慧昌先生的问题,也是地方政府存在的普遍现象,以致在遭遇公众批评时应对失灵。

互联网具有病毒式传播的特点,政府对概念用词不加辨析清理,又缺乏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的意识与机制,势必导致自身工作被动。这无论是从概念解释还是传播公关角度说,都是一大技术缺陷,会给公众留下权力傲慢的印象。

不能忽略“行政诉讼程序”

其次,何为依法强拆?慧昌先生认为“宜黄事件(指钟家遭强拆事件)可以说是暴力强拆,但合法合规,不过在工作过程中处置不慎,政府负有重要责任。”当笔者指出,宜黄拆迁或许符合行政程序,但行政程序往往体现当地领导的个人意志而未必合法时,慧昌先生反驳道:“如果个人意志与领导集体意志、与当地发展目标相一致,这种领导的个人意志就是合法合理和合道德的。”而且对钟家的拆迁,“什么法都遵守了”。

慧昌先生没有意识到他的表述存在两个漏洞。其一,认为经过行政审批程序的拆迁就是合法的,其二,将领导的个人或集体意志与当地发展目标一致视为合理合法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许多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路。平心而论,各地拆迁恐怕没有一例是领导者个人一句话就可以实施的,绝大多数都符合行政审批程序,经过政府相关部门集体讨论、立项审批过程,只有极少数没有批文而付诸实施。但符合行政审批程序是否就意味着合理合法,却需要探讨。

凡涉及公众权利的项目和问题,行政程序不仅包括审批程序,还包括行政诉讼程序。在各类拆迁纠纷案中,我们往往只见前者而不见后者,当发生拆迁侵权问题时,被拆迁者不服决定时却投诉无门,当地法院不予立案。这等于是地方政府单方面的霸王条款,由此常常激发群体性抵制。再就审批程序来说,即使一个项目具备的完整行政审批程序,也未必不存在问题,土地财政和领导的政绩考核与GDP数字挂钩都是不争的事实,而行政体制存在着一把手说了算的弊端,所谓行政审批程序往往变成走过场,基本是领导拍板决定。这一现象造成公众对拆迁案件的怀疑。这种背景下形成的所谓地方发展目标,在有些地方,也往往只是一个经济目标,以百姓个体利益为代价,牺牲了社会与人文精神的建设。江西的《实施办法》的突出之处在于弥补了上述不足。

善意沟通才是方向

城市化发展是现代化的一个表征,在这一过程中,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产生矛盾乃至冲突难以避免。慧昌先生在其文章中不无动情地写道:“在短短几年事件,一座新城拔地而起,与沿海发达地区几无差别。置身宜黄感受她的昨天和今天,宛如梦境一般……”笔者在南昌,每当开车驶过人称具有“小上海气象”的红谷滩新区,具有同样感受。必须承认,近十年各省城市开发形成浪潮,使中国城市发展大大上了一个台阶。但慧昌先生放言“拆出一个新中国”,还是令人难以接受的。现代化发展既有硬件建设,更需软件建设,政府工作重在收服人心获得认同,转型期间社会矛盾加剧,不考虑个体利益,想“拆出一个新中国”未必不会演化成“拆翻了中国”。将公共建设嵌入尽力保障个体利益的框架之下去思考,并充分利用互联网与公众建立有效的交流沟通机制,以获取公众的认同和理解,才是政府应有的思路方向。城市开发模式不止一种,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都遭遇过同类问题,我们何不多多学习参考他们的经验?即使在现有开发模式下,许多拆迁问题的发生,也只部分属于政府违法侵权,而更多的是技术问题,即过程不透明、与公众交流沟通解释不足所造成的。

作者系南昌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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