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纳入政绩考核 修法严惩非法排污

2013-03-07 01:55:09
来源: 时代周报

河流湖泊水质富营养化;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地下管道排入江河;部分城市雾霾天持续,交通瘫痪,公众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过去一年来,各种环境问题不断刺激着公众。关注环境问题的两会代表建议修改现行环保法,不仅要将控制污染纳入官员的政绩考核,对污染者重罚,还应重视公众的环境权益。

本报记者 何光伟 发自北京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下决心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健康,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

河流湖泊水质富营养化;未经处理的污水、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排入江河;雾霾天持续,导致交通瘫痪、人们呼吸困难……

过去一年来,各种环境问题不断刺激公众的神经。此次两会,代表们对于环境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受访者认为,除了要立法保护环境,将控制污染纳入政绩考核、修法对污染者重罚外,还应重视公众的环境权益。

控污纳入官员政绩考核

全国人大代表孙菁赴京之前,她身边的朋友嘱托她在两会上一定要提一个关于治理污染的建议。

孙菁的公开身份是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她也是一位治疗呼吸内科疾病的专家。

在孙菁看来,环境污染迟迟未得到有效的治理,这跟政府盲目追求GDP有很大关系。

“就好比小学生学习一样,教鞭指向哪里,学生就会看到哪里,老师教什么,学生就考什么。”孙菁说,环保问题也一样。

她表示,以GDP为指标的考核导向,对各级政府来说就是财政收入。因此,官员们往往会不顾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强硬政策,利用假重组、先建后报、关小建大等手段应对。

如此一来,环境监管就很难到位。加上地方政府以各种原因帮忙掩盖,以致国家很多政策最后都难以落实。

在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看来,地方政府保护一些污染企业,主要还是认为经济发展是硬指标,官员的升迁跟GDP增长挂钩,这根“指挥棒”是导致很多污染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孙菁建议,应该调整对官员的考核指标,增加淘汰落后产能及产业转型升级指标,增加生态环保环境指标,彻底扭转目前盲目追求GDP的现状。

作为中国治疗呼吸系统疾病的领军人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从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开始,就一直呼吁要将治污纳入官员政绩考核。

钟南山目前与宣武医院的医生在合作进行一项针对PM2.5的研究。其研究初步表明,PM2.5不仅会引起人体呼吸系统病变,还会对人体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产生影响,甚至会导致肿瘤,特别是肺癌。

“GDP和健康现在不能再是兼顾了,”钟南山说,“(当)人们生活的基本要素都受到威胁的时候,那就变成瓶颈了。连吃的、呼吸的、喝的都不(能)保证了,还在这干什么?”

公开的研究数据显示,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四地在2010年因PM2.5污染导致早死人数分别为2349人、2980人、1715人、726人;经济损失分别为18.6亿、23.7亿、13.6亿、5.8亿元,共计61.7亿元。

按照现在的情况发展,灰霾天将越来越多,污染将越来越严重。钟南山警告,肿瘤癌症患者将可能呈几何级数增加。

钟南山建议,国家应将污染治理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政绩过去是以GDP为标准,现在可否选部分污染严重的大城市,将治霾成果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

马军后来也发现,污染企业一直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追求经济增长,且不完全是追求GDP,有时只是为了官员升迁。有些地方已经形成了利益集团。

尽管从理论上讲把环境保护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是个不错的想法,但马军并不看好仅用考核体系简单去改变目前的状况,他建议考虑一下其他的办法。

修法严惩非法排污者

除了要将盲目追求GDP的传统思维扭转过来,孙菁还递交了一份题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

孙菁在走访的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非法排污多年或多次,也就只有偶尔一两次被查。很多企业宁可在污染环境后缴纳罚款,也不愿更新设备减污。

孙菁表示,对这种企业,不能仅仅罚款了事。对这种明知故犯的污染企业,必须交由司法机关处置,让他们受到法律的惩罚。

孙菁在议案中说,应明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环境保护法》第四条现有的两款法律条文之上再增加一款,即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污染者付费、利用者生态补偿、公众参与。

以2010年刑法修订增大处罚力度为例,仅仅是对造成重大污染的企业可动用刑法处置。在孙菁看来,小量持续累加的排污更难根除,对环境保护也非常不利。因而,必须要加大对破坏环境的惩戒力度,将《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进行惩罚。”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如松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建议对宪法作必要修改,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权等内容。

王如松说:“没有根本大法的约束,现在的环境治理就像‘九龙治水水不治’”。

在王如松看来,这是转变发展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的需要。他呼吁要把生态文明上升为国家意志,有必要在《宪法》中确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

中国的环境污染治理所遇到的障碍,首先不在于缺乏基础或资金,而在于缺乏动力。马军表示,这些动力的缺乏背后可能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

马军说,跟国际上相比,国内的环境诉讼难、环境执法难、公众参与难,这三点问题都比较突出。

这是一些体制、机制上隐藏的矛盾,这些问题导致现实中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低,低于守法的成本,所以很多企业宁可交罚款也不去解决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学恩则建议,可设立环保法庭的议案,专门负责解决环保相关法律事宜。

蔡学恩认为,治理雾霾不能靠刮风来解决,保护生态要靠法律约束。他建议成立环保法庭,在大项目上马时,就用法律机制来管理环保。

重视公众环境权益

孙菁还建议,《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当更重视公众的环境权益,体现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

在孙菁看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权利。譬如可以使公众通过听证会等公开透明的形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的处罚决定等。

孙菁在走访中还发现,很多污染企业和污染环境行为被发现率不高,有些企业环评时合格但不按环评要求生产,规避环保部门的排污检查。

有些地方的环保部门和企业联合应对媒体与上级环保部门的检查,孙菁批评这些环保部门及企业“没有责任心”。

鉴于此,孙菁建议要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将排污企业向公众公布,邀请公众协助监督,还公众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虽然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在现实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公民的监督权无法有效实施。

“有法不依、有法难依、以权压法”是环保法执行中最突出的问题,孙菁希望在环境保护中应体现公众的环境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马军认同孙菁“重视公众环境权益”的提议,他表示,严厉处罚问题企业已有先例。环保企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发生问题,以前都问责过不少官员。

但问责的结果是,那些被问责的官员今天在这边被免职,明天又在那边高就了。马军称,仅靠问责官员作用不大,最终造成严重问题的企业,必须要承担全部责任。

马军说,污染环境的企业必须为受害者进行赔偿,完全承担其损害环境修复的费用。但由于企业违法成本、环境污染成本太低,这个问题至今没有被解决。

来自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中国主要水污染物、废弃重金属排放,差不多由1.5万家企业贡献。

这些企业都比较大,他们多数安装在线监测设备。马军认为,如果把这些数据实时公布,就像PM2.5进行实时发布,就可以对地方政府保护形成强大的遏制力量。

在马军看来,这是一种理想的结果。将中国工业污染排放的主体部分置于强大的公众监督下开展减排,应与改变官员考核机制和重罚污染企业一起被摆到桌面上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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