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中国对外投资不应是一笔糊涂账

2012-05-03 04:23:00
来源: 时代周报

在外汇管理局公布《2011年国际投资头寸表》后,瞬时引发舆论哗然——我国2011年投资收益为负268亿美元,负收益额度创下20年来之最。

对此,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迅速辟谣称,“对外投资和外来投资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我国投资收益为负,就笼而统之地说我国对外投资亏钱”,他同时指出:“2004—2011年,我国对外资产年均增长26%,对外投资收益年均增长32%。2011年我国对外投资收益达128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是外汇储备的经营收益。”

表面看来,有关方面回应不无道理,因为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投资收益“是一个统计概念,其是指内资投资境外所得收入与外资投资境内所支出的差额部分,而就资本运营层面而言,“对外投资收益”则是一个财务指标,其是指境内资本投资境外的年度收入。

但是,即便如此,我国8年来对外投资收益年均增长32%,亦不能代表我国对外投资水平提高,因为8年来我国的外汇储备余额已从2004年末的6000亿美元大幅升至2011年末的3.18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余额年均增长亦达到32%,故而就对外投资收益率(或投资水平)而言,可谓原地踏步。而如用2011年度1280亿美元的对外投资收益,除以当年我国4.72万亿美元的对外资产,则我国2011年度的对外投资收益率仅为2.7%。

投资收益引发的诸多歧义,说明社会公众对我国对外投资的详情知之甚少。而其根源在于,外汇管理局对相关报表公开的不透明、不细化。就不透明而言,我们简单参照公司财务的“三张表”(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即可获知,外汇管理局历年仅公布《国际投资头寸表》,其仅相当于公司财务的“资产负债表”一项,而就我国对外投资的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状况却一直深藏不露。再就不细化而言,我们通过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1年国际投资头寸表》,可以发现其无论是对外直接投资项、证券投资项、还是其他投资项,均过于笼统,没有严格细分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的对应投资额度和投资绩效。

对外投资相关报表的不透明、不细化,极易令人产生诸多猜疑:在貌似尚可的国际投资头寸表的掩盖下,是否已经产生了巨额的对外投资坏账?我国对外投资的现金“流动比例”和“速动比例”是否令人堪忧?国企对外直接投资是否失败率过高?

如此猜测,并非纯粹是小人之心。我国近年来对外投资的屡屡受挫,已经变相告之,这种令人忧心的状况极可能已经发生——以作为国家主权基金的中投公司为例,2007年5月,中投斥资近30亿美元收购黑石股份近10%,此笔投资亏损额一度高达25亿美元,2007年底,中投购买摩根士丹利56亿美元的到期强制转股债券,此笔投资亏损更是一度高达30亿美元;以央企参与境外金融投资为例,2004年中航油原油期货亏损5.5亿美元,2008年国航东航南航三大航企年度油料套保投资亏损高达250亿元人民币;再以央企直接投资为例,2008年中钢集团耗资近百亿元人民币收购澳洲中西部铁矿,至今仍无法有效动工,2009年中国铁建与沙特签署的麦加轻轨项目,投资亏损高达41亿元人民币,2011年因利比亚政局动荡,我国石油央企和铁路央企由此引发的损失高达近千亿元人民币……而据商务部的相关统计,在过去数年间,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亏损比例高达65%左右。

针对我国对外投资的现状详情,外汇管理局应“明白回话”,而不是仅通过一张过于宽泛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含盖一切。如果我国对外投资所形成的事实低效(或亏损),仅是我国所持他国国债因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动荡而引发,则情有可原;如相当部分因我国对外投资的不审慎而引发,则有必要尽快形成有效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如国企对外投资运营的财务软约束短期无法改变,则有必要更多地支持民企参与境外投资;如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等贪腐行为,则更有必要深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总之,中国对外投资不应再是一笔糊涂账,改变先从数据明晰化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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