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重拳出击 彻查央企表外资金

2019-08-14 17:53:16
来源: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陈无诤 发自广州

备受关注的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下称“四川中石化”)“高利贷门”事件,在央企被指利益集团、垄断利润的当下,仍在继续发酵。

针对争议不断的央企表外资金和“小金库”,监管层终于重拳出击—日前,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印发

此外,谁来监管央企的“表外资产”?值得关注的是,在彻查央企表外资金之外,央企红利上缴有限扩围亦遭质疑。在外界呼吁和政策推进之下,今年需上缴红利的中央企业范围将继续扩大,上缴红利总额有望增加。但国家对国有企业未来的发展定位并不明确,这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设计带来很大困扰。

清晰界定小金库类目

引起广泛瞩目的央企“小金库”类目,有了清晰的界定。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称,三年查处央企“小金库”315亿元,主要分布在基层。

依照财政部数据,全国三年整治小金库以来,共发现“小金库”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建华日前表示,要通过会计手段,遏制“小金库”发生。

财政部2月6日在其网站上发文表示,目前“小金库”易发多发势头得到了明显遏制。其中,2011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发现的“小金库”数量及金额比2009年分别下降了82.7%、88.3%。

国资委发布的《通知》包含10条内容,规定明确了绩效薪酬分配、工程项目“赶工费”收入、代扣代缴税收手续费收入、改制上市剥离资产管理、会议费开支、辅助经营实体及其收益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现金和备用金管理等8类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财务处理方式。

其中,亮点之一就是“赶工费”必须统一纳入施工单位工程收入核算。“‘赶工费’可谓是滋生‘小金库’的源头之一。”国资委一位研究员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央企及下属企业中存在大量施工单位,此前“赶工费”核算、使用方式模糊不清,很容易滋生各种“小金库”。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的规定应该“疏堵结合”。目前主要以“堵”为主,今后治理小金库的相关规定要有更多“疏”的内容。关于“赶工费”的核算往往与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的绩效考核有着密切的关系,要清除“赶工费”的“灰色地带”,必须有绩效考核方面的配套措施。

国资委一内部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透露,此前在“小金库”专项治理中对各类代管资金、表外资产等不属于“小金库”范围但存在管理隐患的特殊资金(资产)一并进行了清理。从清理结果看,中央企业普遍存在以上各类特殊资金(资产)。

为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通知》要求要落实特殊资金(资产)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或专项管理办法,严格规定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并严格收支管理,加强资金监控。各类特殊资金(资产)不得“坐收坐支”。

“央企要对特殊资金(资产)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上述国资委的内部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对未纳入企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表外资产,易造成管理隐患,各央企应当加大清理力度。

特殊资金极易引纠纷

在《通知》中,更为实质性的举措,是特殊资金严禁投资高风险业务及对外担保。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表示,此次国资委《通知》新规较大突破在于把央企防范“小金库”、加强特殊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化,使之长效化,把原来针对每个特殊问题的要求提升为一般化的日常管理。同时,可以促使中央企业的薪酬分配更加规范和透明。

国资委称,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国资委组织央企对各类代管资金、表外资产等不属于“小金库”范围但存在管理隐患的资金(资产)一并进行清理,这类资金主要包括:职工互助基金,企业慈善基金会管理的资金,企业工会管理的资金,职工持股会管理的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会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许保利表示,对于特殊资金(资产),企业要么不具有所有权,要么未纳入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但要承担管理责任,一旦出现损失将影响职工利益,并且引起各类纠纷。

此外,《通知》对投资运作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资金(资产),企业可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开展固定收益类投资活动,以保值增值,但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防范投资风险。严禁将特殊资金(资产)用于投资风险不可认知的业务或高风险业务。

国资委有关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对特殊资金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定期对企业特殊资金开展内部审计或专项检查。特殊资金发生大额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并明确指出严禁将特殊资金用于投资风险不可认知的业务或高风险业务;严禁将特殊资金用于对外拆借、担保或抵押、质押。

据消息人士透露,除了住房公积金外,目前中石油、中粮集团、中钢集团等多数央企都设立了企业年金,用于员工养老。此前国资委也专门给出关于央企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但未就其使用情况作具体规定。

公布表外资产应落地

早在两年前,就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没有外汇储备与注资,央企的期货亏损可能将把中国经济拖入深渊。

不少经济评论家反复呼吁:在境外从事期货等金融资本交易的央企,必须及时公布表外资产,同时简化套期保值目的,以锁定利润与风险为宗旨,禁止从事花里胡哨的结构性产品交易。

这几年,央企套期保值亏损消费的传闻屡屡浮出水面:一是东方航空按照实际用油量的36%进行航油套期保值,截止到2008年11月14日已录得航油套保浮亏达到6.9亿美元;二是中国国航2008年11月22日发布公告称,截止到10月31日,套期保值公允损失约31亿元人民币。

加上以往国储的期铜损失,中航油37.51亿元人民币的期货损失,江西铜业的套保损失,五矿有色金属期货亏损,包括株冶锌亏损事件,中国中铁与中铁建的“澳元门”损失,以及2004年与2005年,中盛粮油、江西铜业、特变电工、豫光金铅等上市公司相继公布了套期保值高额亏损事件,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损失惨重。

为此这几年间,业内人士不断建议,央企必须及时公布表外资产,监管部门对于涉及纳税人钱财的央企从事期货交易,理应严格控制在套期保值的范围之内,而放宽民间企业的期货交易范围,这样才能培养出国际化的、机动性的“金融部队”,而不是大规模、暴露于聚光灯下的“集团军”。

就在不久前,上海律师严义明在博客上发表题为《要求国资委公开117家央企三表、高管收入及茅台酒消费的申请》,引起网友议论。严义明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国资委作为国企的主管部门,是一种“股东”身份,要对下属国企的资金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权力,并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今年1月20日,国资委公布了央企2011年的经营情况,包括营业总收入、上缴税费及净利润等。但严义明认为,国资委并未公开各家央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详细信息,公众无法从公开渠道了解各企业经营情况。

严义明的质疑并非孤案,业内人士担心的是,事实证明,由央企内部审计部门实施“表外资产”审计和实行专项检查,必定会流于形式,不可能收到监管之效,也不可能取信于民。内部监督形同虚设早已成为无须论证的常识。

警惕央企钻政策空子

日前,四川中石化陷入放高利贷丑闻,正是央企资金流向监管不利的典型样本。

据估算,四川中石化近年来用各种手法向房企滚动发放的借款,不少于20亿元。为此业内人士担心,由于对舆论和民众关心的央企资金流向,国家明文规定不多也不够具体,这给了很多“不听话”的央企打政策“擦边球”的机会。

四川大学一位研究房地产的学者表示,若真像四川中石化所说的“投资房地产”范畴,这对垄断央企业而言,更是明令禁止的。早在2010年3月,国家发改委就发文禁止央企“插足”房地产,并出台了“清退令”。

“在中石化与民营房企业之间,有着一条清晰的资金流动路线图,供给方是四川中石化,需求方是民营房企。”四川中石化一内部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无论是“高息放贷”,还是“另类投资”,这种央企向民企的单向资金流动,都表明了民营企业受融资制约,不得不向央企借钱,也意味着央企资金雄厚。

在当前国内外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央企、地方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利润都呈现出大幅增长。财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2.26亿元,同比增长12.8%,其中化工等行业利润增幅最大。而多家商业银行披露的2011年业绩快报显示,多数银行的盈利增速近50%。

银行暴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垄断与利差。2011年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3.5%,而1-3年的贷款利率为6.65%,息差超过3%。有银行的赚钱效应示范在先,“不差钱”的国企难免要效仿一番。据一位开发商估算,四川中石化近年来用各种手法向达州房地产企业滚动发放的借款,不少于20亿元。

知情人士称,中石化放贷不仅月息高达3分,部分借款还算复利。而现实中,类似四川中石化这样的放贷行为也非常普遍,甚至还会以“合作开发”、“信托理财”等名义隐蔽地加以运作,利用大杠杆来充实自己的小金库。

日前,国资委重拳出击,要求对央企代管的年金、公积金以及工会管理的资金等特殊资金(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一年前,国资委主任王勇称未来5年国资监管上新水平。但人们担心的是,如何规范中央企业的投资领域,究竟是“法无规定不可为”,还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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