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民间集资凶猛

2012-01-05 13:42:20
来源: 时代周报
企业主、银行职工涉足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纠纷频发,法院应接不暇。

本报记者 宋阳标 发自江苏南通

南通商人郭李平,2003年拿下一块了闹市中的开发用地,在之后房地产最热的时候,南通房价都已经翻了几番的时候,郭李平不但没有将房屋建好,而且欠下了巨额债务。随着公安机关的调查,一起涉嫌金额高达4亿以上的非法集资诈骗案逐渐显山露水。那些被骗购房的普通市民们,转身一变,成了郭李平的债主,房屋无望,欠款难以追回。高达4亿的涉案金额,创造了国内近年来此类案件的一个新高度。

“有谁知道南通华通国际有限公司郭李平经理的住址?”2008年10月23日,网络上一则寻人帖子出现, 发帖者的目的很直接:“为了欠我的钱”。

蹊跷的借款

2003年,南通人郭李平在倒腾过几个不成功的贸易公司之后,注册了南通华瑞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关系,搞到了崇川区区政府不远处的一块面积21.6亩的开发用地,用于开发“瑞园小区”。但是由于他自己没多少钱来开发,于是他就想到了借钱。

南通市公安部门的侦查证明,自2006年开始,郭李平先后向各不定群体先后借款并经公安部门核实的达1.8亿,而经华瑞公司和该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统计,郭李平向各不定群体借款和其他欠款高达4亿以上。

2007年9月,郭李平通过上海玖远实业有限公司(一下简称上海玖远)的法律顾问,表达了想借一笔资金的想法,开口是借2000万,周转期是3个月。因为上海玖远,本身就有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地产业还是有了解的。当时郭李平向上海玖远提出了抵押担保,他以一家施工单位为借款人,以土地做抵押担保,同时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还有南通一家建筑企业和一家担保公司。

在上海玖远看来,这样的借款担保,手续已经很完备了。于是,上海玖远就按照年利率15%的利息,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将2000万借给了郭李平。

到了还款期,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还款都是正常的,但是到了第三个月,异常情况出现了,郭李平不再向上海玖远还付借款利息。

2008年4月,上海玖远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郭李平提起诉讼,要求郭李平按约定归还借款。但是这个道路是一波三折,至今没有完成。上海玖远向法院提出拍卖瑞园小区21.6亩地块,但是法院建议调解,至今不了了之。上海玖远最终得以保全了50套房子。

上海玖远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接着介绍,当时土地评估也不止3000万的,所以当时还是很放心的。

不过,在这笔钱借出后不到一月内,上海玖远的老总在和朋友吃饭时提到这个事情,朋友立刻很惊讶:你怎么把钱借给他!

上海玖远这才觉得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当初因为这块地靠近崇川区政府后面,崇川区又是南通市的核心区,而且地在城中心的风景名胜濠河的边上,谁也想不到资金会出现问题。

上海玖远后来才知道,在郭李平向他们借钱时,郭已经借了不少高利贷了。

而且他们保全的50套房子,也被郭李平卖掉了,所得款项不知去向。

与上海玖远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家。

李永民借给郭李平360万,黄敏借了980万,中发公司借给了605万,杨跃奎借了2074万。胡明通通过朋友介绍,在2006年1月和9月分2次借给郭李平600万元。王玉如通过钱晓明介绍,于2007年和2009年分2此拆借700万元给郭李平。杨勇通过中介,借给了郭李平260万元左右,他又介绍叶新借给了郭李平35万。南通宝贝太阳能有限公司通过一个叫严志峰的人介绍,于2007年10月30日借给了郭李平850万元……

在华瑞置业的债权人登记表上,像他们这样的共有61户,涉案总金额高达3.2476亿。其中有财产担保的仅仅7664万元。

与这些资产雄厚的商人相比,另外一些人就显得更为倒霉。

在华瑞公司的购房户登记表中,有61户购房户,总计向郭李平支付了6610万元购房款。这些购房款交了最长的已经有4年了,不但房子没见到,购房款也要不回来,这使得很多家庭顿时陷入困顿,有的家庭破裂。

一位徐姓女士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她本来是想在上海或者南通其中一个城市买一套,想来想去,还是在南通买了。她一次性付了全款,没想到钱落进了狼窝。

在2011年12月6日举行的华瑞公司债权人大会上,一会三四十岁的女性眼睛红肿。她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她是付了40多万预付款的。但是她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她担心万一暴露了她的身份,可能40万就打水漂了。

据知情者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郭李平计划将所有购房者的钱当作债权来处理,所以现在这些购房人特别害怕公司被破产,一旦破产,他们的钱可能1/10都拿不回来了,这会要了很多人的命,一辈子辛辛苦苦,可能还借了亲朋好友的钱,一下全没了,很多人都无法承受的。

受害者还透露,郭李平虚拟拆迁户骗取拆迁补偿,华瑞置业还存在一房多卖等现象。很多购房户是被郭李平叫过去,给一个账户,让购房者将房款打到该账户上,实际上,那个账户根本不是华瑞置业的账户,而是郭李平的私人账户。很多这样的房款都没有进入华瑞置业的公司账户,而被郭李平个人私吞了。

一位债权人向时代周报记者计算,登记债券3.2亿,购房款6000多万,再加上拆迁款,这个金额早已超过4亿,如此巨额的集资,司法部门居然视而不见,充当了和事佬角色,让人不能不怀疑背后是否有什么交易。

非法吸储还是诈骗

在2011年2月1日,一则南通网刊登的消息让很多借钱给郭李平的人睁大了眼睛: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582万元 ‘华瑞置业’原老板郭某落网 

近日,海门市公安局经缜密侦查,抓获涉嫌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郭某。

经查,2005年至2010年期间,原南通华瑞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以公司需要流动资金、归还贷款等理由,用支付月息一分至一角不等的高息为诱饵,向22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5582万元,一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另一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目前已无力偿还。现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龚轩”

南通市公安部门知情人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在接到众多利益相关人的报案后,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郭李平采取了强制措施,将他监事居住,由于担心他在南通的家里会实行干扰办案的行为,南通市公安局特意安排下属的海门市公安局办理此案。

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对郭李平的债务债权进行调查后发现,仅仅公安部门核实后愿意承认向他借款的当事人所涉案金额就高达1.8亿。南通市公安局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郭李平。

    在2011年2月初,检察部门原本计划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郭李平施行逮捕,但是仅仅过了一顿午饭时间,郭李平就被取保候审,这让公安部门侦办案件的干警感到很诧异。

时代周报记者前往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采访要求,被拒绝。

而负责处理协调此案件的南通市政法委综合处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他们只负责处理跟此事相关的上访事宜,其他情况不管,在发现记者对其讲话录音后,该负责人以开会为由,拒绝了采访。

分管此案的南通市政法委副书记既不接电话,也不回时代周报记者的短信。而日常自诩为“记者的娘家”的南通市市委宣传部各个部门互相踢皮球,全部不搭理时代周报记者提出的协助采访的请求。新任南通市委宣传部部长章树山的手机,在记者采访期间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一位受害人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此案症结就在南通市政法委。他暗示,如果不是上面有人包庇,为何检察院仅仅过了一顿饭功夫就改变了之前的判断?

南通市公安局相关知情者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由于江苏省没有出台过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集资诈骗类的相关规定,他们曾考虑到向浙江省办理吴英案那样的思路来侦办此案,为此,他们找到了浙高法【2011】198号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这份会议纪要中提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集资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违反规定向社会公众即社会部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集资对象是否特定的判断,既要考虑行为人主管上是否具有仅向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又要考察其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可控。如果行为人对集资行为的辐射面实现不加以限制,事中不作控制,或者在蔓延至社会后听之任之,不设法加以组织的,应当认定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南通市公安局相关知情人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郭李平的行为非常符合浙江省这份会议纪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但是检察部门以该文件是浙江省发布,管不到江苏为由,拒绝予以采信。

一位被借款人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郭李平如果按照法律界定,应该是定为集资诈骗罪。

这位借款人说,他在网上查询后得知,我国目前没有“非法集资罪”罪名,而非法集资的行为可导致两种不同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罪的刑罚差别很大,非法吸取存款罪的最高刑罚为10年有期徒刑,集资诈骗最高刑却可判处死刑。

他认为,郭李平实际上是集资诈骗。

这位被借款人提出几个事实:郭李平明明知道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还在不停地向外借款;郭李平自己统计出来的借款数据高达4亿多,而公安部门能查到的只有1.8亿,这中间的差款哪里去了?而且郭李平投入在瑞园小区的资金不会超过5000万,那和公安局认定的1.8亿之间仍存在1.3亿的缺口,这些钱哪里去了?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教授沈亮认为,集资诈骗罪与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首先,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在客观上,行为人将集资款完全控制自己手中,或者个人随意挥霍、使用、转移,或者逃匿隐藏等等。后者则以非法募集公众资金为目的。其次,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以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即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后者则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不以使用欺诈手段为要件。

南通市公安部门知情人透露,郭李平本人和华瑞公司的账目非常混乱,有的根本无账可查。有的人的钱郭李平明明已经还了,但是借条却没收回,人家拿着借条继续向他要钱。

而郭李平的父亲由于上门要债的人太多,又惊又惧,自杀身亡,而郭李平本人也居无定所,到处躲避,故而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2011年12月6日,南通华瑞置业有限公司在崇川区法院召开债权人大会,商量下一步的处置方案。出人意料的是,大会到会的占有87.88%债权90户债权人以72.87%的比例通过了让郭李平继续经营该公司的决议。

通过的原因是因为有人给郭李平提供了2000万的资金,可以保障他继续经营。法院承诺该2000万资金郭可以安全收回,而且可以取得年利率15%的高额回报。

在通过决议时,有几个人鼓掌,结果遭到了周围人的白眼。

一位反对郭李平继续经营的当事人说,这是意料中的事情。只是作为犯罪嫌疑人,郭李平的行动都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他还能再担任华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还能继续经营吗?法院这样做合法吗? 

有赞成者也无奈地说,法院都授意郭李平继续经营,我们又有什么法子呢,不然的话,法院会将我们交的购房款作为普通债权处理,房子拿不到,血汗钱也会打水漂。

他分析:来的90户债权人里,很多都是假的,包括华瑞公司统计的那些债权人很多都是假的。这是郭李平早就设计好的。他之所以制造这么多假债权人,就是为了在债权人大会时,方便操控。这样就可以理解为何南通市公安局只能统计核实到1.8亿债权了。

另一位反对者说,郭李平要求继续经营,作为债务人他本就应该拿出钱来投入,为何法院不但保证他的资金安全,而且还保证他能够获得比银行贷款还高出一倍的高额利息呢?他叹息地说,法院这么帮他,只能说郭李平还是很有根基的。

有多名反对者向时代周报记者担心地说,郭李平本来就是个骗子,法院如此纵容他,在他的操控下,他会慢慢地将华瑞公司的资产榨干,他的腰包又会鼓起来,而我们的债权又将鸡飞蛋打!

知情人介绍,郭李平不但借款不还,而且制造假拆迁户骗取资金,甚至将他家门口修锁的人的身份证骗去冒领拆迁补偿。这早已超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范围了,是带有明显的诈骗行为。否则,他应该交代,4个亿的集资里,除掉核实清楚的1.8亿,其他的钱哪里去了?是不是存到外国银行了?究竟是什么人在保护他?如此巨额资金被非法吸收,难道司法部门真的可以睁一眼闭一眼吗?再说了,他都是泥菩萨过河了,谁还敢借钱给他,这笔钱很可能就是他藏匿起来的那部分资金里的。

凶猛的民间借贷

实际上,郭李平集资案仅仅是南通市非法集资的冰山一角。时代周报记者通过多渠道了解到,在南通市,过亿的非法集资和高利贷事件近些年来层出不穷。南通市各级法院近年来就审理了多批。

站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电子公告牌下,排期审理的案子案由,全部是民间借贷纠纷。

南通市下辖的启东市黄威向时代周报记者反映,2007年10月时,他向海门人周某(女)借款200万元左右,约定每百万利息每日2000元,之后黄威在2007年12月中旬和下旬,分2次分别归还周各100万,利息也付清。后来,黄威又分几次向周某借款250万元,到了2009年2月8日晚上6点左右,周指使手下将黄绑架,要求他写下远超出其借款数目的借条。黄威称不注意,发了短信求救,后海门市公安局防暴中队警察赶到,将其解救到公安局。在公安局做笔录期间,周某进入公安局,强迫黄写下一张800万的欠条,后不知何故,周又将此800万借条撕掉,让他重写了一张450万元的借条。后周假冒黄威前妻的签字,仿造了借条,通过法院,将黄家价值1000多万的房产物事执行掉。黄威至今躲在上海打工,昔日的富翁,现在成了满脸惊恐的打工仔。

周的手下在打黑风暴中纷纷被抓,周本人却安然无恙。黄威说,周近日到徐州等地去发展业务去了。

启东信用联社海复分社员工朱某,给高利贷做担保,并且自己放贷。后借高利贷的服装老板逃掉了,放贷者将朱非法拘禁,信用社将其开除,2011年6月21日,朱跳楼自杀。

启东农行城南分理处一名停职留薪张姓员工,以做工程为由,共借高利贷和贷款3000多万,因为款项无法还上,6月份“蒸发”。

启东信用联社新义分社一员工借高利贷、给其他接高利贷者进行担保。并用贷款周转高利贷的利息,银根收紧后,还高利贷的资金链断了。该员工已于6月份辞职。

早在2008年12月,南通市下辖的如皋市人民法院对家住如皋市九华镇的夏建琴(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夏建琴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夏建琴于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一年时间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高息为诱饵,以借款形式向周围35户群众吸收存款流域人民币847.99万元,用于高息放贷和结息还贷,导致600余万元人民币无力偿还。

2009年,以许诺最高月息24%为诱饵,以虚构合同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南通一名企业家在1年多时间内,骗得各方7700余万元,案发时尚有6100多万元未予归还,制造了该市历史上最大的一起民间非法集资案。后施方达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2011年11月14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重大案件实行集中指定管辖、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审慎灵活运用诉讼保全措施等15项司法举措。

《意见》规定,审慎灵活运用诉讼保全措施。对情况紧急,被告资金链断裂,有恶意逃债或转移财产行为的,原告提出保全申请后,法院应在第一时间作出裁定,第一时间到现场采取保全措施。对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但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慎重采用保全措施,或以“活查封”的形式保全,最大限度地维护就业稳定,促进生产效能。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意见》要求坚持“以疏为主,疏禁并用”的原则,统一企业借款纠纷的裁判尺度。对于个人或单位之间以自有资金非经常性发放贷款的,应认定为合法借贷,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利率幅度内的,不作无效合同处理;对于经常性放贷甚至以此为业者以及约定利率过高,明显属于高利贷性质的,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认定为无效合同,约定利息予以收缴,以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

在12月6日的债权人大会上,有一家企业债权人频频举牌,要求郭李平澄清一些问题,不少人认为他们是想接盘。会后,有一位债权人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他们希望该公司尽快破产清算,这样可以迅速处理完各种后事,他们可以将地块拍下继续开发,这样可以使自己的借款损失降到最低。

不过一位购房者坚决反对,因为,一旦华瑞公司破产,意味着他们的购房款将全部按照债权计算,那样最终拿到手的可能是原来的几分之一,他们损失不起。

南通市崇川区一位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我们合议庭的说了都不算数,都是陈祖荣一个人说了算。

不过,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协调处理此案的陈祖荣法官并不这样认为,他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此案是崇川区法院的副院长亲自审查,跟自己没关系。

陈祖荣反问:你们不都采访了市领导了吗?还问我干什么。

只是对于债权人和购房人相同的观点是,这场债务纠纷他们耗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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