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诈保案”背后的博弈

2011-03-24 05:38:46
来源: 时代周报
整个事情本应是一起保险合同履行问题。平安保险先以韬元公司涉嫌诈保为名申请上海市经侦总队介入,后在经侦司法审计排除了韬元公司“诈保”嫌疑的情况之下,仍旧以公估报告没有出来等

本报记者 严四方 发自上海

3月21日下午,经过大半天的奔波后,上海韬元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韬元公司)总经理彭纯伟终于坐了下来。看到办公桌上堆放的文件,即将年满60岁的彭纯伟,摘下眼镜,轻轻擦拭一番后,迅速拿起签字笔。尽管此时,他已是一脸倦容。

“上午在公估那里还是没有得到回音,只说公估报告已经给了平安保险,我们还是看不到。”陪彭总经理一起去上海泛华天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韬元公司全权代表朱江中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自两年前的那场大火之后,这样的局面,彭纯伟和陶建雷碰到了多次。

“在韬元公司受到了不可抗拒的灾难面前,在保险界享有盛誉的平安保险本应第一时间内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赔偿义务。可万万没有想到,平安保险竟然利用其对保险法的熟悉,至今都没有诚意对我们理赔。”彭纯伟告诉记者,“别人买保险为的就是买一个平安,买一个安心”,而他却差点“买了个牢狱之灾”。

经时代周报记者调查得知,整个事情本应是一起保险合同履行问题。平安保险先以韬元公司涉嫌诈保为名申请上海市经侦总队介入,后在经侦司法审计排除了韬元公司“诈保”嫌疑的情况之下,仍旧以公估报告没有出来等理由,未能及时推动理赔进度。

大火之灾   

这一切还得从两年前韬元公司的那场大火说起。

2009年6月8日凌晨2时左右,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华徐公路4638弄185号的上海韬元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车间、仓库内浓烟滚滚、火光冲天。

该公司的员工和随后赶到的消防车很快投入到了救火的行动之中,可由于当时风力较大,加上车间和仓库都是极易燃烧的纺织制品,人们根本无法接近现场,消防救火人员只能沿着韬元公司周边的围墙,架设水枪、水炮不停地冲射,防止火苗蹿到相邻的工厂。

看到3幢车间(约2580平方米)、1幢仓库(约2400平方米)和2幢彩钢板大棚(约2000多平方米)内所有的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和机器设备全部烧得面目全非,接到员工报告迅速赶到现场的彭纯伟顿时跌坐在门卫室。

“当时就想着十多年的心血,付之一炬了。”时至今日,彭纯伟还记得自己无法承受大火之后整个工厂惨烈的情景,“就连水泥地面也被烧得爆裂,车间和仓库被烧穿了。”

关于起火的原因,6月16日青浦消防支队给出了意见,认定大火系照明灯处于通电状态下电气故障引燃下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为此,韬元公司还接受了高达20万元的行政罚款。

“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令韬元公司这样的外贸加工企业举步维艰,好不容易在2009年的前几个月迎来了生产、销售情况的回升。这场大火顿时将韬元公司推入了混乱的状态。”彭纯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意想不到的大火令公司上下不知所措。

货物烧毁之后,无法完成外商的合同可能引发的巨额赔偿,上下游协作单位对韬元公司现状的猜疑,以及全厂员工的生计问题,是摆在韬元公司总经理、法人彭纯伟面前的当务之急。

尽管无暇顾及,但这个时候,他急切盼望自己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伸出援助之手,早日就理赔问题达成协议,履行义务。

原来,彭纯伟一直坚持为公司买各种保险,“历年各项保险费用支出有几十万元,为的就是买一个平安,买一个安心。”

记者看到的票据显示,2008年之前,韬元公司一直购买的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2008年8月才转投到平安保险。在保险单号为20216000201010800230的这份保单中,关于保险项目方面明确规定共分为四块,其中房屋建筑保险金额为2811200元,保险金额确定依据为自行估价投保;机器设备保险金额为2193772元,保险金额确定依据为按明细表投保;存货保险金额为11275534.47元,保险金额确定依据为自行估价投保;机器设备(暂借)保险金额确定为500000元,保险金额确定依据为根据租赁合同投保。为此,韬元公司一共支付了31882.97元的主险保险费,保期12个月。

“诈保”风波

大火之后,为了应对诸如外商巨额赔偿和工人生计等种种困难,韬元公司开始了生产自救。

当年6月15日,在当地镇政府的协调下,韬元公司租用了华徐公路175号近4000平方米的一幢楼,作为缝纫、整理包装车间,6月25日又租借了1000平方米的厂房作为仓库,在添置了一批设备之后,韬元公司加紧赶制外商的货物。“那段时间,我们可以说是边打扫、边装修、边生产,夜以继日地工作。”彭纯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就在韬元公司逐步恢复到有序的工作和生产状态的时候,一场“诈保”风波却令其再度陷入瘫痪。“令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最应该尽义务、尽职责的平安保险却给我公司设置了一个陷阱,谁也意想不到一个巨大的灾难再一次降临在韬元公司的头上。”谈及此处,彭纯伟十分恼怒。

2009年8月27日,彭纯伟和时任韬元公司厂长的储公建,按照约定,与一位自称是深圳平安保险总公司来人的周晖商量理赔事宜。没有想到跟在周晖之后几个穿便衣的人员来到彭纯伟的办公室,在确认其身份之后,又一下子涌上来十几个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警察,随后3人一组将彭纯伟、储公建等韬元公司的5人先后带到市经侦审讯室,分开进行审讯。

据彭纯伟回忆,他们通过传讯才知道问题的症结出在仓库台账、单证灭失后允许补做的入库单上有1张200吨晴棉单子,与有关方面调查核实下来的事实不符,对方讲只送了70吨,还有就是当时韬元公司的会计交给保险、公估的资产负债表(4月份)与公司交给税务局的不一致,其中存货相差有800万-900万元。

“由于账面相差的金额巨大,保险公司据此向市公安局报案,认为我们存在诈保的行为。” 韬元公司代表陶建雷推测称,这可能是上海市经侦总队会介入的原因。

对于数目上的差异,彭纯伟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关于200吨晴棉的单子,他承认该公司的会计人员有失误,而且他们先前补交的材料上也做了说明。存货方面的差异,他则认为这是由于该公司经营性质决定的特点,一些入库的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等很多由于和上下游的企业结算习惯并没有完全体现在公司的台账上。

一直到8月28日下午,韬元公司的几位员工才先后被放出来。当天下午3点,彭纯伟被放出来,并要家属办了取保候审,所有被询问的人都举牌拍了照,留了指纹,被指涉嫌保险诈骗,并被告知随时听候传讯。

之后几个月经侦又多次传讯韬元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员工,正是通过问询、调查、核实账册报表,经侦总队初步得出结论:无法认定人为放火或者有意诈保,并在此基础之上开始了账目、单证、报表与实际损失的司法审查。

“在随后经侦的司法审计当中,对成品这一块的结论是450万元,开口合同、原辅料、外来存放的货物到目前没有一个确切的结论,事实上与我们上报的2000万元相比,只会多不会少。”彭纯伟告诉记者,鉴于此,2010年8月23日,上海经侦总队一支队撤消了对他们的司法审查。

“这意味着,从法律上排除了我们诈保的嫌疑。”即便如此,彭纯伟和他的全权代表陶建雷还是对“诈保”风波有不少的疑问。

“我们有没有诈保,为什么平安公司不先自己进行评估,而是直接引入公权力的介入。他们的这样一种做法完全没有想到处于如此困境中的一个中小企业的状况,将可以理清的单证、报表上的错误作为诈保的依据上报给公安。”彭纯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平安保险一开始就故意混淆公司财产的概念,视实有的财产损失而不计,却对有缺损的财务资料异常关心。”

而在陶建雷看来,上海经侦总队介入还有一个限度的问题。“这么一个简单的案子,完全没有必要用足这一年的取保候审期,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查清楚的事情,为什么要拖上一年,他们不清楚1000多万资金的停滞对一个制造业的企业来说就意味着死亡?”

事实上,彭纯伟等人被经侦总队从公司带走的时候,其美国客户恰好有代表在场,而其他的一些生意伙伴也在第一时间获悉了他被带走的消息,“涉嫌诈保让我在生意伙伴面前完全抬不起头来。”彭纯伟记得有一个原料供应商明确要求他打破行规先付钱后发货。

公估的角色

2010年8月,经侦总队解除了韬元公司“诈保”嫌疑之后,彭纯伟本以为可以很快拿到理赔金,然而几次和公估的交手很快就让他从乐观到绝望。

原来,按国际通行的做法,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发生理赔案件时,保险公司直接处理的,只是一些损失较小、简单的赔案,而大量损失较大、技术难度较高的理赔案都由保险公估公司处理。正因为如此,平安保险提出要参考两家企业共同委托的公估公司提供的报告进行理赔。

2010年7月,泛华天衡公估公司提出了一个公估报告,列出来的理赔总金额除固定资产外只有300万。“明眼人一眼就看出问题来了,还在司法审计阶段,公估怎么能出报告呢?”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商务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政协委员夏善晨教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夏教授指出,从法律意义上讲,司法审计效力肯定是公估认定书无法比拟的,所以涉及到这样的业务时,司法审计阶段的案件公估不能出报告。

夏教授还指出,从法律意义上讲,司法审计效力肯定是公估认定书无法比拟的,所以涉及到这样的业务时,司法审计阶段的案件公估一般是不能出报告,因为有个先刑后民的规矩,但是保险公司的理赔还是始终存在的。

彭纯伟说:“眼看一年的司法审计期要结束了,平安保险想在审计期完结之前了结此事,就催公估来了这样一份报告,逼我们在无可奈何中就范。”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是也希望你们能同情一下我们。”2011年3月21日,在彭纯伟和泛华公估有限公司的又一次较量中,这家公估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近乎哀求。

依照最新的《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并特别要求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名义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估的鉴定和评估,然而由于国内保险公估的业务大部分来自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一些公估人担心得罪保险公司,失去长单来源而不敢接受委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估业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上述人士还指出,尽管公估公司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委托的,但是实际上,公估报告不是同时送达到双方手里,往往保险公司先看到公估报告并按照自己的需要要求公估做出调整。

彭纯伟对公估的尴尬深有体会:“我记得有几次我们去要公估报告的时候,该公估公司的负责人都十分无奈,几次都脱口而出公估报告已经给了平安保险了,而且数字肯定有利于韬元公司。”

即便如此,彭纯伟能做的,还是耐心等待公估报告到他手上。至于理赔金,那还是后话。

让潜规则走远点

毫无疑问,这个案子最大的分歧还是在理赔金额上。平安保险认定存货方面只有韬元公司账面上的成品部分300多万元和固定资产部分,但是在彭纯伟看来,仓库和车间的原料、辅料、半成品也应该算上,这样一共下来总金额接近投保的1600多万元。

“投保之初,我公司所有的财产在包括房屋建筑和存货两个方面都是自行估价,以库存的实际货物为标的,收的保费也是以库存的货物价值为依据,与账册、单据、报表相互印证,所以当初委托公估的目的应该是首先确认火场残骸的真实性。”彭纯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研究民商法的夏善晨教授也指出,这个案子中平安保险的一些做法值得商榷。

“首先,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是确定的商业行为,完全可以在平等的协商当中解决,完全没有必要在公估结论尚未出来之前,就急不可待地导入公权力的介入。另外,具有最大诚信合同的履行双方一旦出现了问题,应该以诚信的基础去看待或纠正错误,而非扩大并利用错误达到非对等的地位。”

“其次,平安保险应该坚持合同约定,按照库存的实际货物为标的进行理赔诚信地进行补偿。,而不应该纠结于桃源公司会计人员明显的失误。”

夏教授特别提到,保险行业是最应该讲诚信的一个行业,而当下的中国之所以出现诸如桃源公司这样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现有保险业制度的保障性不够,虽然保险法的多次修改,做出对被保险人和保险收益人有利的解释,但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不诚信成了恶性的循环。

“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的第一个方面是保险公司和公权力介入之间的关系,按照目前报案人支付司法经费的现实,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动用其社会关系网络,鼓励公权力介入到保险理赔的案件当中。”

“制度建设的第二方面是,我们必须反省公估人的角色和地位。在西方国家,公估人的角色是中立的第三方,其费用来自委托的双方,而在目前的中国,很多公估机构的案件都由保险公司提供,加上公众对保险公估认知度偏低,事实上导致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不平衡的加剧。”

夏教授认为,正是制度的缺失直接导致一些大的保险公司敢于不顾职业操守、利用公权、联系公估机构以强欺弱、以大压小。毕竟,保险公司“让投保人利益最大化”的口号不能流于语言层面的。

3月23日,当时代周报记者向平安保险电话咨询这起案件目前的进度时,平安保险理财部负责这个案子的工作人员以不能透露为由拒绝了采访要求。

“真没有想到,如此简单的一个保险合同,将近两年了还没有看到履行的希望。”曾在国外生活过一段时间的彭纯伟比较了一下当年他的经历。“记得有一次,我在国外生病了,我几乎不用做任何事情,人家的保险公司不仅很快就理赔了,还送上贺卡祝福我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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