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难除 东南亚怎么了

2010-09-02 06:19:05
来源: 时代在线网

本报记者 苏乐 实习生 韦杏伶 发自广州

腐败并不是菲律宾独有的现象,事实上,贪腐问题在整个东南亚都不鲜见。印尼、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都遭遇了类似的问题和困惑。尽管这些国家在惩治腐败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他们仍然有一些令人无奈的经验教训。

“在东南亚,腐败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的最高级到最低级腐败,已成为所有当权人物的生活方式。” 对于东南亚的贪腐问题,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是这么指出的。

“在东南亚,腐败现象最严重的有菲律宾和印尼,新加坡好一些。” 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主任王勤教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在他看来,除了相对廉洁的新加坡,腐败,已经成了广大东南亚国家无法回避的问题。

印尼:肃清腐败需20年

“腐败是国家的敌人”,世界银行印尼代表处负责腐败调查事务的高级官员阿米安说,“长期以来,印尼的腐败问题难以杜绝,总是有同一部门的官员重复犯案,这种情况直接影响到了经济建设和国家形象。”

被很多学者和专家誉为“金砖第五国”的印度尼西亚,拥有东南亚最快的经济发展速度,尽管其发展前景被人看好,但贪污腐败始终存在。

“在印尼,有时候入海关要准备小费,给他(警察)一些小费你入关就比较顺利,不给的话就比较麻烦了。而在菲律宾,有时候入关不给人盖章,不盖章就等于偷渡,所以这就很麻烦。”王勤教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道。

在他看来,东南亚地区的腐败现象,对于当地政治的影响十分大,会导致选举不够公正透明;在经济上,会增加国外投资者的投资成本,直接损害当地的投资环境。

2010年3月,来自香港的一家政治经济风险评估顾问公司公布的调查中,印尼被评为亚太16个主要投资目的地中最腐败的国家。其他进入这个榜单的东南亚国家,还有菲律宾、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等等。

据路透社报道,在这份2010年亚太最腐败地区调查中,印尼得分9.07(总分10),远高于一年前的7.69。按照这家顾问公司的说法,印尼的腐败早已渗透各个层面,而总统苏西洛的反腐败运动,亦受到一定阻挠。

早在上世纪50年代,印尼就设立了一些反腐败机构,但效果并不明显。2004年,苏西诺当选印尼总统,他坚定推行反贪腐的决心,不仅成立了“印尼反腐败委员会”(KPK),还在印尼民间设立“印尼贪污监察组织”。

尽管自成立以来,“反贪腐委员会”频频查处一个又一个重大腐败案件,如国会议员因受贿当场被捉、高级检察官为钱锒铛入狱等爆炸性新闻,但是,该委员会还是没有能力对付印尼国内的贪腐大户,包括已故总统苏哈托幼子多米的案件,他涉嫌贪污了4亿美元,却被判无罪。

另一边,来自民间的“印尼贪污监察组织”也遭遇阻挠不断。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2010年7月,该组织成员塔马·朗昆在看完电视转播的世界杯足球赛后,在骑电单车回家途中遭四名分乘两辆电单车的恶徒击伤头部,四名凶徒尚未落网。据悉,塔马曾经参与调查好几名警察部队高官贪污的事件。

就在塔马遇袭前两天,当地的一家新闻周刊《时代》(Tempo)在印尼首都雅加达的办公室也遭到燃烧弹的攻击。该杂志上周刊登了警方高层涉嫌贪污的专题报道,指一些警察高层人员的银行户头内有数百万美元的贪污所得。

“没有人在印尼是该委员会所无法‘碰触’的。这些所谓的‘大鱼’较难落网,那是因为要找出证据证明他们贪污是比较困难的。”对此,印尼反贪污委员会主席阿兹哈尔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解释道,与此同时,他也不得不承认,要将印尼国家公共部门的贪污现象彻底消除,可能还需要20多年的时间。

越南:反腐未有穷期

在越南,腐败被老百姓们称为 “国难”。尽管越南近20年来的反腐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结果并不尽如人意。

“越南的腐败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 一位越南政府官员曾私下对媒体透露,在他看来,最基层的治安及行政管理人员,甚至连老百姓几千越盾(相当于几毛钱人民币)的好处费也照拿不误。不仅如此,越南政府部门官员上百上千万美元的重大贪污腐败案也屡见不鲜。

据越共中央内政部2005 年公布的对河内市、胡志明市、义安省等7个省市和工业、建设、交通运输等3个部委进行的腐败问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2.8%+的公务员、83.7%的普通群众和92.1%的企业干部认为,“腐败现象已成为当前最严重的问题”。

面对腐败,越南总理阮晋勇大力推行反腐新政,成为越南政治体制改革事实上的“革新派”。

2006年8月底,越共中央政治局出台司法改革战略决议,临时设立由阮晋勇直接挂帅,副总理张永仲专责的“防控贪污中央委员会”(下称“防贪委”),与此同时,越南政府颁发《防控贪污法》,规定对于中央提出的有关反腐方面的提议,各地方、各部门检察机关须在20天内提供相关信息汇报。

到了2007年2月,阮晋勇总理主持组建反腐败警察局,同年8月,越南国会通过《反腐败法》部分条款的补充修改法案,在各省和直辖市成立反腐指导委员会。不仅如此,越南还主动加入亚洲反腐行动计划,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反腐合作。

在与网友交流,被问及在反击腐败中是否有任何障碍或禁区时,阮晋勇很坚定地回答说:“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任何阻碍我的东西。”

但这并不代表腐败现象在越南得到了杜绝,越南社会仍然贿赂成风。虽然越南政府对于打击高官贪腐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普通的越南老百姓仍旧会抱怨说,一名贪腐官员下台,改变不了他们每天被警察、医生、老师、房东以及各种政府部门的规章敲诈勒索的情况。当问到他是否对警察行贿时,一名在河内的民众干脆对外媒这么回答说,“为何问这个傻问题呢,所有越南人都知道答案是‘当然啦’。”

“鉴于社会转型和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建设时期反腐败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越南反腐工作任重道远,斗争尚未有穷期。”对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越南语教授林明华撰文表示。

多国反腐机构被渗透

对于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等其他东南亚国家,反腐败行动也早早提上政府的议程,相关的法规与委员会也相继推出。

2010年1月,柬埔寨推出首部《反腐败法》,这部法律1994年起草,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和讨论,才获得国会的最终通过。《反腐败法》规定,国家和政府官员必须向反腐败机构公布个人财产;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等行为一经确立,将视情节依法受到制裁。

柬埔寨政府副首相兼内阁大臣索安强调说,制定《反腐败法》的目的是消除腐败现象,而不是进行个人攻击,因此这部法律规定“财产公布”只需向反腐机构“公布”,而无需对外公布。

马来西亚、泰国等也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成立大大小小的反贪腐委员会,负责全国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然而,这些反腐败委员也会经常被指责“办事不力”,没有能力调查出腐败案件的真相等,甚至还会惹上不小的风波。

2005年5月,泰国最高反腐机构—国家反贪委员会的全体9名委员就因涉嫌舞弊而集体辞职,严重打击了泰国民众对于国家反贪腐的信心。

2009年,马来西亚一名反对党活动家接受反腐败委员会的调查问讯后从14楼跳下身亡,此后反对党领导人指责反腐败委员使用刑讯逼供,马来西亚政府也下令调查这一案件。反腐败委员会的声誉因此遭到极大破坏。 尽管在2010年1月1日,马来西亚新上任的反腐败委员会主席承诺要恢复委员会的声誉,但是造成的不良影响,已难以消除。

“各个国家的国情不一样,整个的发达水平不一样,反腐败经验也是很难借鉴的,大家都知道防腐败要从哪些方面入手,但是有些国家做起来可能行之有效,但有些国家就不行。比如新加坡高薪养廉,放到其他国家的话就不一定行,因为新加坡制度已经比较完善,所以能做得到。如果制度不完善的话用高薪的方法也未必能做到防腐败。”对此,王勤教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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