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光浮沉录

2010-08-30 13:06:54
来源: 时代在线网

本报记者 黄昌成 发自珠海

7月12日中午,阳光灿烂。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两名高管,驾着汽车缓缓经过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207号,指着那闪着亮光的窗玻璃说:“这是我们的办公楼,现在装修一新了,我们相信,在未来,珠光仍会发光。”

珠光的前身为澳门珠光公司,是珠海派驻澳门、香港的“窗口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工程、房地产、旅游、交通运输、贸易等,其资产分布在澳门、珠海、香港等地。

“珠光在珠海的历史上功劳很大,为珠海发展争取了很多资金。”珠海原市委书记、市长梁广大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

1997年之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波及,珠光集团债务危机全面爆发,最后进入破产及清盘程序。“重组后,珠光在香港和澳门两地的资产几乎损失殆尽,每次经过澳门的珠光大厦,我心中都会感到无比的酸楚。”7月12日上午,珠光一名高层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风光和危机

1984年,珠海遇到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宏观经济调控。据珠光老董事长蔡光成回忆,当年,珠光公司一下子从澳门的银行借了8000万美元,解决了30个项目的资金问题。

“在珠海,珠光一度相当于‘第二财政局’,排在国土局之前。”曾经担任过珠光新闻发言人的一名高管说。据统计,通过发债、银团贷款、借贷等方式,珠光在海外借贷累计上百亿元。

1996年,国内银根再一次紧缩。珠光通过香港摩根士丹利将珠海大道包装,在美国成功发行了2亿美元的债券。在债券到账当天,珠光一下子就拿出2000万美元调剂成人民币,如此巨大的动作还曾惊动了外管局和当时国务院的主管领导。而珠光也成了中国内地第一个在美国直接发行无担保债券的公司。

“那时,珠光老董事长蔡光成亲自带队,我们由东到西横跨美国10多个城市,创造了奇迹。”即使当时的成功早已烟消云散,但不少亲历的老珠光人对此仍然历历在目。

其时,珠光集团的一个运营模式,便是获得政府部门注入的土地,以此向境外银行借贷,之后再转借给政府部门及市属企业。在珠光的贷款中,至少有40亿港元直接为珠海市政府各部门及市属企业所用。

为了获取贷款,珠海市政府积极为珠光贷款提供政府承诺函。在1997年以前,珠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向有关债权银行出具了17份承诺函,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向债权银行作出“不会因为这些贷款而遭受任何损失”之类承诺。

在鼎盛时期,珠光辖下有九州集团以及珠光发展上市公司等,资产规模高达150亿元。与内地其他地方政府竞相成立的境外窗口公司一样,珠光的核心使命是为珠海市政府进行对外融资,掌门人大多数来自珠海市政府。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国际上各大银行紧缩银根,中国各地政府窗口公司在港澳的融资活动大幅减少,纷纷陷入债务危机。次年四季度,就在广东省政府的“窗口公司”粤海企业集团(香港)(以下简称“粤海”)正式宣布债务重组的同时,珠光集团也开始出现偿债困难。

遭遇清盘

2000年开始,珠光集团的债务问题引起了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澳门中联办”)的重视。当年12月12日,时任珠海市主要领导一行到澳门中联办汇报珠光集团的欠债情况,当时双方达成的共识是,珠光不能破产,要争取债务重组。

然而,“当时以为三年之内就可以解决重组问题,没想到一下子就拖了9年。”一名经历重组全过程的珠光高管说。

事后看来,珠光重组之所以如此漫长曲折,主要原因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偿还率上难以达成一致,以及重组涉及珠海、香港以及澳门三个不同的法律辖区。

2003年7月15日,珠海政府将无抵押债权偿还率确定为18%,遭到债权人的反对。随后,珠海方面将偿还率提高为21%,偿还金额增至24亿港元,而债权人仍未能满意,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在双方无法达成妥协的情况下,2003年8月,渣打银行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对珠光集团、珠光香港清盘,并获得批准。香港罗申美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步卫国被香港高等法院任命为珠光集团和珠光香港两公司的临时清盘人;另一名清盘人,是他的同事甘国伟。

依据香港法律,2003年8月14日,临时清盘人带队进入珠光香港的办公室,宣布接管珠光公司,此后珠光香港董事局高层管理人员自动失去了管理权限和董事股东的身份,债权人接管了公司的一切资产和资料。

在珠光当时的总部澳门,情况也十分不妙。当地的初级法院于2004年6月裁定了珠光集团的破产,查封了其在澳门冼星海大马路的办公楼。

为了避免重蹈珠光香港的覆辙,在澳门珠光被裁定破产后的一天凌晨,珠光高层紧急开会,下令连夜整理珠光的档案,打包装车运回珠海。

但此后事件的发展远远超出了珠光人的想象。2004年6月17日,澳门初级法院给澳门警察局发函,将珠光董事长、总经理等10名高管列入黑名单,要求他们必须本人亲自到法庭接受调查。当年的7月22日下午4时,一名珠光高管在办理澳门入境手续时被澳门警方扣留住关进小黑房,要求他在5天之内到法院处理珠光公司破产案相关事宜。

债务重组

据悉,在2003年,珠海各方大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为了珠海市的利益,政府要与珠光“亲儿子也要明算账”,作为珠光的债权人之一,万一珠光破产,政府也要从中分一杯羹,不怕破产;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必须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珠光的债务,考虑到珠光在社会上的影响,不应该任其破产。

“珠海负债经营的路子没有错,作为窗口公司,它的职责就是替政府在境外融资,让它破产是不负责任的。”梁广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珠光清盘重组之前,华发集团、公共汽车公司集团及九州港务集团等优质资产相继被剥离。随后,珠海市官方亦提出珠光重组要保国有资产,又将在珠光的上市公司股权等资产成功剥离,保存了过百亿的国有资产。

然而,依据香港法律与国际惯例,清盘人却认为珠光是在转移资产。

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各执一词,在这个阶段,双方在澳门、香港和内地三个不同的法区诉讼了400多场次。

僵局一直持续到2005年才得以被打破。时任珠海市市长的王顺生在一次市委联席会议上提出“珠光问题授权给政府处理”的意见得到了批准。珠海市认为,重组只有经济风险,而破产带来的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更是难以应对。

经过两年多的针锋相对后,银行债权人发现,如果珠光破产,他们所得可能在10%以下;于是,债务重组又变得柳暗花明,双方重回谈判桌。

2006年10月16日,重组各方签署了“重组协议”。由专为重组珠光而设的珠海市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珠光的银行债权人支付29亿港元,同时抵消珠光集团欠银行债权人的债务本息79亿港元。

最终,珠光重组的削债总额为50亿港元,削债率高达63%,这是迄今为止国有企业在境外进行债务重组实现削债额的最高纪录。“这体现了珠海的信誉,对珠海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时任珠海市市长的王顺生在签约仪式上说。

尽管如此,由于在澳门历史上,还没有企业被判破产后有过类似的起死回生的先例,因此重组一直到去年的9月份才得以交易完成。

经过9年的艰难重组,珠光二十多年的苦心经营几乎被耗尽。在港澳两地的写字楼和物业被拍卖;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也已易手他人。

“如果在2003年7月时,珠海与债主们各让一步,珠光估计能用比24亿港元稍高一点的代价,就可以解决掉所有债务,那损失可以减少很多。”今年7月12日,时过境迁之后,珠光高层普遍持这样的观点。

如今,期待能东山再起的珠光,手头上仍握有在香港的海事牌和渠务牌,对外有劳务输出业务;在内地有供沙权,仍可承揽工程,境内还有物业、房地产和租赁等可以盘活经营,最近又恢复了作为珠海在港澳两地的“联系公司”的角色,这与成立之初的“窗口公司”有不少相似之处。

“珠光还有希望,但前提是珠光必须改变以往的经营方式,今后的经营一定要立足市场、量力而行。”珠光集团的一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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