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香港“文化保育”运动

2010-07-15 03:05:58
来源: 时代在线网
唯过去百年的外因内果,令亚洲国家为了追上国际社会的经济实力,不得不牺牲环境保护和社会文化作为换取经济发展的代价,“先破坏,后保育”亦成为了老百姓所能接受的金科玉律。然而,在国家逐渐富强之际,老百姓亦开始反思社会文化和环境的问题,大众对于精神文化的重新追求亦造就了文化保育的契机。

“过度的发展会造成不平衡”,这是过去二三十年人类在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物质生活,同时遭受到因现代化工业化造成的环境破坏、气候变化所得出来的总结。现今社会大众都可以向环保、绿色、低碳等可持续发展概念靠拢,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委员会的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既能满足当代需求,同时又无损未来世代的需求的发展”,在我看来就是中国人所谓的中庸之道,即如何在经济(整体国力、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社会(精神生活、文化传承)和环境(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获取平衡,同步成长,亦是同一道理。

唯过去百年的外因内果,令亚洲国家为了追上国际社会的经济实力,不得不牺牲环境保护和社会文化作为换取经济发展的代价,“先破坏,后保育”亦成为了老百姓所能接受的金科玉律。然而,在国家逐渐富强之际,老百姓亦开始反思社会文化和环境的问题,大众对于精神文化的重新追求亦造就了文化保育的契机。

简而言之,文化是指社会群体经过历史发展而衍生的日常生活方式。龙应台说:“文化不过是代代累积沉淀的习惯和信念,渗透在生活的实践中。”因此,文化是构成我们的身份、价值,也是了解一个社会发展历史的最佳工具。“文化保育”就是系统地保育我们祖先留下来的文化传承,我们要保育的不是文化本身,而是事物背后的历史含义,“以史为鉴,可知得失”,文化保育有助于我们将真正的历史交给下一代。

这个概念的重心在于保护文化支流血脉的传承,使不同的文化能够继续薪火相传,以保护及尊重世界各地的多元文化。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的定义,文化遗产是“过去人类所创造,由现代人类继承并传之后世,具有独特和普世价值的物质或非物质遗存。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是无可取代的生活及灵感的来源”。可是,文化保育是一个悠长的过程,与经济发展所讲求的效率及成本效益相比,效果不明显。文化保育因而往往被视为经济发展的障碍,文化最终成了经济利益的牺牲品。如以香港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在文化遗产保育上的经验和缺失。

过去数年间,香港民间对保育本地小区和传统文化的意识日渐高涨。在一些迁拆历史建筑物的事件,如2006年的保留旧中环天星码头事件,反映出民间开始反思以往只顾经济发展而忽略了文化遗产保育的发展方向。尽管最后旧天星码头也因城市发展而被清拆,为了平息民愤,香港特区政府随后也作出了相应的文化保育措施的调整。曾荫权在2007年竞选特首时的政纲也提到:“会提出新的发展观,以加快政府基建投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经,同时在规划过程中,以考虑环境与人文效益为纬,将保护环境,保育文化的要求,融入建设之中。”另外,在20072008年的施政报告《香港新方向》中,提出了三项“新的目标”,或三个坚持:首要目标是经济发展、发展必须协调环境保护和文化保育、发展要能达至社会和谐。

从表面看,香港政府的发展战略合乎常理,兼顾了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然而,如果深入探讨,我们不难发觉香港政府的文化保育政策也跳不出“经济与文化对立”的二分法思维,只是把文化保育作为融入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中的手段。在保育文物的方法上,香港政府的方向是以“活化”的方式保育古迹。但活化的最终目的就是令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发挥它们的经济及社会效益”,把历史建筑活化成为独特的文化地标,变成了旅游景点,如中区警署建筑群将被“活化”发展为集古物建筑、文化艺术及旅游的中心、把湾仔露天市集“保育”美化等。所以,“活化”是名头,实际是把文物保育变成经济利益的工具,为香港的旅游业服务。

其次,文化遗产亦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对于这个译名,香港亦有不少的讨论,认为不应用“物质”和“遗产”两字,但基于增强本文的可读性,仍沿用此词),这是联合国在1997年以尊重多元文化为大原则而提出的概念,并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生效。 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香港政府对于非遗的保育是后知后觉的,亦继承了“以经济发展为主,文化保育为辅”的思维模式。自2003年,我国推进“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在全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在2006年5月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香港政府在2006年提出要编制非遗清单,可是今年2月才宣布已委聘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展开全港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以编制香港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估计最快要到2012年才能完成。

保育非遗的另一个重要考虑就是管理的问题。到底非遗是属于民间,还是应该归于政府管理,这是香港政府在非遗保育上还没有考虑的问题。专家表示,香港政府至今仍未有任何政策配合或承诺给予全面的保护。香港民政事务局曾德成局长曾经向立法会议员表示,制定清单是向国家文化部申请列为国家级非遗的第一步,进而再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申报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他所提出的就是以非遗作招徕吸引外地游客,“以提升香港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贯彻了以文化保育推动经济发展的短视思维。

去年928日,香港政府亦向国家申请将长洲太平清醮、大澳端午游涌、大坑舞火龙和香港潮人盂兰盛会列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现在香港的非遗保育由政府主导,缺乏民间的参与与意见。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而言,民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是重要的,因为单单由政府讲什么是非物质文化或要保育什么都是没有意思,也是不足够的。根据香港城市大学郑培凯教授的说法:传承文化艺术的是“内行”,是口传心授的师徒相继;政府资助与学术研究都是“外行”,是外行人对“非实物文化传承的觉醒与责任”。因此,两者不能主次颠倒。也就是说,“政府的管治职权,应该是辅助性的,同时又有责任提供资助”。

文化多元性是一个社会软性竞争力的基础,“和而不同”对社会的整体的益处在于有不同的意见碰撞和对事物的看法产生创意,并为社会带来长久而真正的和谐。当世界在全球化影响下变得越来越相似时,确保多元文化、有策略的文化保育便显得尤其重要。近年笔者经常游走北京广州两地,对于我国文化保育的人士亦有所接触。尽管中央政府在保育传统文化上推行了很多的措施,民间亦在保护“非遗”上踊跃参与。可是 “非遗”在中国许多地方都有点石成金之效。戴上这个冠冕,民俗文化很容易沦为生财工具、游客的消费品,连婚嫁仪式也可用来表演,完全违背了保护非遗的原意。申遗的意义本来是要保护一个地方濒危的瑰宝,但现在却是一种身份象征,好像有了这个名衔才有人重视,随后就有滚滚财源。 故此,如何在公众教育上增强力度,甚至是官员也要受教育,是令非遗避免沦为纯粹的发展经济的工具的一个关键。

作者系香港专栏作家、 CSR Asia(企业社会责任亚洲)中国区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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