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头条:遏制国资流失,须改革国企分配机制
以小团体福利侵占全民红利
2001年1月,东莞证券公司从小金库提取320万元,分给东莞人行行级领导每人10万元,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东莞证券公司领导成员每人5万元。
1996-2000年间,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等人利用其担任东莞人行行长、副行长及行级领导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东莞证券公司以节日慰问金名义贿送的现金,总额高达百万。
“涉案人员多、级别高、私分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大”是该案的特征。广东省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说,“但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警世—此前很多国有企业都认为多给员工们发发钱,增加些福利是好事,而且法不责众。实际上,从他们把钱发出的那一刹那开始,他们就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
这是一起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案例。第一,它吻合一份署名国资委办公厅、题为《国有资产流失的定义、特征与八种主要表现形式》的文件所列的八种表现形式中的第五条:“在财务管理中,违反财务制度,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属于“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隐瞒收益、资产不入账的行为”,侵吞、蚕食国有资产。
第二,在现有的国有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之下,该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在亏损国企高管拿巨额绩效奖,抄表电工年薪十万等传言时有所闻,却未免有“捕风捉影”之嫌的现实中,从这一经过司法审理具结的案例中,可管窥到具有行政垄断和资源垄断特征的国企以福利名义侵占和瓜分全民红利之一斑。正如上述检察院官员所言,某些国企,以为员工谋福利为矛,以法不责众为盾,大肆侵占国有资产,人行东莞支行并非孤例。
扑朔迷离的国有资产流失现状
国有资产流失,不是一个新现象,而是一个老问题。资料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就已经引起社会普遍关注。1995年,《瞭望》杂志援引当时国家计委的一份调查报告,称“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料,国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总额约3.5万亿元,从80年代至今,平均每年造成的流失高达500多亿元;国有信贷资产总额3.4万亿元,约流失3000多亿元”。
但国有资产流失的真实状况,并无权威翔实的公开数据可查。在2003年国资委成立前,有学者估计,国有资产每天以3.3亿元的速度流失,每年流失超过1000亿元。还有人框算出,我国国有大、中、小型企业损失的净资产的比重高达15.2%、59.4%和52.8%。世界银行则估计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量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至12%。
2003年,国资委成立,可视为政府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其行政职能之一,即是“对所监管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其中所含“防止和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意思是不言而喻的。而针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保障,立法则十分迟缓,历时15年,直到
2004年,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我们现在有9.2万亿的资产。”时过境迁,
但国有资产流失的数据依然付诸阙如。网上可查的最权威的两组相关数据,均来自国家审计署。其一,2008年,包括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等在内的13户中央企业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63.72亿元。2009年1月至11月,全国审计和调查9.9万个单位,查出违规问题金额2347亿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163亿元。审计长刘家义说,“这些案件集中在银行贷款发放、票据贴现、证券市场交易、土地和采矿权出让、国有资产转让等环节,多为内外勾结的‘串案’、‘窝案’。犯罪手法也更加隐蔽和高智能化。”
国企全额上缴红利,或可缓解国资流失
也就是说,国有资产流失,是一个并未禁绝的现象。国资委成立后,在国企高歌猛进,迅速壮大的主旋律中,国有资产流失虽然层出不穷,但似乎不再被认为是一个普遍现象,而是被视为一个个相对孤立的个案。人行东莞支行案,只是国有资产流失浊流中泛起的一朵浪花。这种打着“福利”旗号,寄望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侵占和瓜分国有资产,是五花八门、形形色色国有资产流失的冰山一角而已。
无论从法律还是行政角度看,国有资产管理已经具有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基础,但国资流失同时屡禁不止,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除了老生常谈地强调责任、监督、信息公开之外,大刀阔斧地改革现有国企的利益分配机制,可能是防微杜渐,进一步遏止国资流失的有效方式。
有论者指出,终止国企只缴税,不上缴红利的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国企上缴红利比例,才能体现国企国有的正义和正理。其实,这也是防止东莞人行这类腐败案,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的新思路和新办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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