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一卡通 上海户籍吸引力锐减

2009-12-31 08:49:18
来源: 时代在线网

20091222,国务院正式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1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20091228,《暂行办法》细则正式公布。原本森严的地域壁垒有望打破,养老保险不再成为劳动力跨省流动的后顾之忧。然而,据记者了解,在上海等大城市,养老保险关系要想从异地转进,参保者还需跨越户籍这道门槛。

不完美的上海“国民待遇”

薛怡最近挺高兴,她以前在青岛缴纳三年的养老保险,终于可以转到现在的工作地上海。她是山西人,大学毕业后在青岛工作过三年,2002年考进上海高校读研,毕业后进了一家上海的国企,并且拿到了上海户籍。 得知新政策出台,薛怡立即致电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热线,被告知养老保险关系转进上海,还需跨越另一道“门槛”:拥有上海户籍。幸运的是,她正巧跨过了这道“门槛”,只需在上海开出养老保险转移单,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可去青岛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相比之下,薛怡的丈夫李晓军就没那么幸运了。他也是山西人,偕同薛怡从青岛迁移至上海,但却连居住证也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一直在老家户籍所在地。此次新政出台,却因户籍问题,李晓军仍无法受惠。不过,上海市20096月出台的一项政策,给李晓军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上海市人保局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规定:“自200971日起,与属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享有的待遇,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

这下,李晓军在养老保险上也可以享受到上海“国民待遇”。不过,将来退休后,他究竟能否在上海领取养老金,还是一个问号。上海市人保局工作人员告诉他,在退休地的确定上,目前政策尚不明朗。对李晓军来说,“国民待遇”尚不完美。

此次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在上海还是在山西退休,数字上可能有不小的差额。希望政策能尽快明确下来,让我心里有底。”李晓军说。

户籍在江苏泰州的顾沛荣则已经享受到了此项上海新政。20099月,他就职的一家上海媒体已经为其办理了上海市城镇保险。顾沛荣对此深感庆幸:“这个政策出台,上海户籍对我来说已经没有吸引力了。”

缓解制度“碎片化”现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暂行办法》中提出,参保人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具体数额以本人19981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相对于以往参保人只能带走个人账户的本额,不能带走统筹部分的做法,这无疑是一个突破。

在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中,也将参加城镇保险的农民工涵盖在内,提出“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对此,社保专家郑秉文对媒体表示,作为一项重要的弥补性措施,该制度最大的意义在于将农民工囊括在内,这有利于缓解我国社保制度“碎片化”现状。

是专门针对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还是建一个打破城乡分割的大一统社保体系,一直为业界争论不休。据人社部知情人士介绍,在各种争议意见背后,渐占主流的意见是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糅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中解决转移接续难题,进而促进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

有专家提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记账式统账结合”新制度,将雇主和雇员的全部缴费划入个人账户,账户一部分做实积累,一部分仍为现收现付,采用记账管理并在过渡期提供高回报率。

无论如何,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已经朝加快整个社保体系一体化迈出了可贵的一步,相关政策的配套应该是接下来的题中应有之义。

 

 

专家访谈

专访上海市劳动和社保学会青年学者委员会张录法 建立多层次的社保体系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到底难在何处?地方利益又如何加以协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究竟该往何处去?就种种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青年学者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张录法。

时代周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难在何处?是否缘于我国特有的统账结合的模式?

张录法: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难度,部分是因为统账结合的模式。当然统账结合也未必不可以转移接续。如果能够达到全国统筹,也不会有问题。第一,事实是我国现有的统筹层次不高,劳动力又在全国流动,就会存在转移接续的难题。第二,我国地区差异太大,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涉及养老基金转移,也牵涉各地的财政补贴,会影响到各地方的利益,这是目前转移接续难的核心原因。第三,在这次的办法出台之前,缺乏一个最基本的国家层面的制度。以前国家只是对个人账户的转移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对于社会统筹部分如何衔接没有明确说法,于是地方就出细则,出各种文件,这使得各地互相推诿成为可能。

时代周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涉及养老基金转移,也牵涉各地的财政补贴,如何协调各地的利益?

张录法: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是挂钩的,地方社会平均工资越高,缴费标准越高,养老金也就越高。因此,如果养老保险是从发达地区转到不发达地区,尽管没有全额转移,不发达地区可能仍是获益的;反之,发达地区则是受损的。目前总体来看,从不发达地区往发达地区的流动居多,因此对转入地而言,涉及地方的利益,的确没有动力去接纳,养老保险接续之难实因于此。故此,需要中央财政来承担部分责任,可以对全国的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统筹调剂,甚至直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转入地特别多的地方有所补偿。

时代周报:现在世界养老保险的潮流是多层次、多支柱,我国养老保险改革是否也应向这个方向努力?

张录法:基本养老金、职业(企业)年金、个人自愿性养老保险被认为是养老保险三大支柱。一般第一支柱占养老保险的50%就很高了,而我国现在过度依赖基本养老保险,这就造成高昂的缴费标准。应该逐渐弱化第一支柱,将缴费标准降低到让所有人都能承受,同时做强第二、第三支柱,以职业年金、商业保险、个人储蓄等来补充。第一支柱降低后,政府可以将有限的资金用于真正的弱势群体,从而社会公平和效率可能更能保证。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应从“新人”开始着手改革,让养老保险制度形成可持续的良好态势。此外,国家财政在养老保险上应该进行一个角色的转换,必须将“老人”的养老保险责任承担起来,这样企业的责任还可以切实减轻,就有余力设立企业年金,往多支柱、多层次的方向努力。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要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的格局,提高民众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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