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欠缴5.2亿地价款 深圳CBD第一楼喊冤
虽然顶着深圳“CBD第一楼”的称号,在2005年开盘时还创下许多深圳第一的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如今却遭遇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尴尬。
如今,这个建设跨度达15年之久的广场,由于被深圳国土局指涉拖欠的5.2亿地价款,至今无法取得合法身份。而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方面却坚持以1994年协议出让土地价补缴3564万元地价款。
时间已经过去4年。这场旷日持久的争执还将持续多久,尚未有定论。
深交所进驻中途矢折
知情人士透露,大中华国际广场牵涉擅自更改地下车库增加的
“由于复杂的利益博弈,有关部门找个理由不给办证罢了。”接近大中华集团的一位消息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据时代周报记者调查了解到,
曾在深圳国土局翻阅过该项目土地出让协议的消息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批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总建筑面积为22万平方米,其中5.
据15年前现场参加拍卖会的知情人透露,当时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对于深圳中心区的发展、高端写字楼等概念,都是带着极其浓厚的雄心壮志色彩的;最大、最好、最能代表深圳—这就是当时开发商和政府的共识。在这种理念指导下,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的总建筑面迅速扩大成28万平方米,对未来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设计规划,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按照最初的设想,深交所是不输给纽交所的。”为了建造出英美标准的证交所,大中华国际集团当时曾专门组团,学习和考察了世界领先的证券交易场所,再集合国内外先进的设计理念,
但是,这样的建筑杰作,并未派上用场。
耗资巨大的交易大厅,并未迎来它真正的“主人”。
事实上,这不仅是更改建筑功能的遗憾,更因为如此重大的功能调整,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的“麻烦”,也接踵而来。
房产证成遗留问题
2006年,大中华项目多套写字楼已经售出,鉴于业主要求办理房产证的压力,开发商缴纳了2503.3万元的罚款。
但是更为严重的问题还在后面。
按照纪要的精神,这块土地按照2006年12月份的市场评估价为近3万元/平方米,也就是说大中华因为将负一层
“我们要问下国土局,为何办了预售许可证不给办房产证,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大中华国际集团的业主还组织了上访。在时代周报记者掌握的一封大中华交易广场致深圳市代市长王荣的业主投诉信中,称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2006年7月取得《预售许可证》,2007年4月入伙,两年过去了,深圳国土部门还是以种种理由不给业主办房产证,与当初批准预售的政府行为自相矛盾。“我们作为购房业主,根本不清楚政府和大中华集团之间存在的纠纷,为什么办了预售许可证,却不给我们办房产证?”自称大中华交易广场小业主王小平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不过,当时代周报记者追问是否由于拖欠地价款、更改规划导致无法办证时,杨晨表示不“不清楚、不负责该事”。
而大中华集团副总裁张涛以要去深交所办事为由婉拒了时代周报记者的采访。“这件事太复杂,一时说不清楚,以后再联系吧。”
随后时代周报记者拨打大中华国际集团董事长黄世再的手机。他的手机一直关机。黄世再的秘书杨晨告诉记者,“黄董事长一直在国外出差。”
补缴标准惹争议
“之所以办不了房产证,是需要补交的地价款评估标准有问题。”大中华集团一位内部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由于大中华交易广场2006年将地下停车场变更为地铁商城,同时面积有很大的增加。
深圳市国土局要求大中华国际集团补缴因更改地下车库规划增加的
但大中华国际集团对3万元/平方米的评估价格表示不能接受,执意要求按1994年原始的土地出让价补缴,这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1994年拿地,1996年开工,2004年落成,为何地价补缴要按照2006年12月份的标准‘一刀切’?” 按照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994年协议出让土地价1980元/平方米来计算,超出的
然而,
深圳市国土局相关人士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中华是2006年后才被要求补缴地价的,当然需要按2006年后的市场价来算。10年来,中心区的价格增加了10倍以上,多出的部分再按当初的原始出让价补缴地价款是毫无道理的。”
对于大中华集团质疑的3万元/平方米的高地价,该委员会一部门负责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评估价是有法可依的,大中华1994年拿的地,现在地价涨了多少倍,还想以10年前的价格补缴地价款,很可笑。”
据深圳市国土局内部人士透露,大中华项目并没有按预售的面积建设,而是大大超标,超出规划面积很多。同时,随意更改政府的规划,将停车场擅自变更为地铁商城,“多余的面积当然要补缴地价款。”
深圳国土局房产管理处处长李东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深圳市国土局正加大对随意更改规划、超面积建设项目的打击力度,从完善立法入手切实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事实上,2008年,深圳市政府便已成立了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问题工作小组,全力解决“重点工程”办证难的问题。同年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新组建的深圳市国土规划委员会目前已组成专项工作组,明确大中华广场购房尾款用作冲抵部分欠缴的地价款,并继续追缴被开发商拖欠的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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