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市场化呼吁住宅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惠军受贿590万元,另有1211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拥有24套住房,最大套型面积
在媒体已经披露的官员贪污受贿案件中,作为副区级领导干部的康惠军,受贿数额以及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与其他同类案件相比较,具有共性,人们一点不感到意外;令公众感到意外的是,在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城区内的房价都是以万元为单位计算,康惠军竟然拥有24套房。
康惠军为什么屡屡把钱投入到房地产?答案很简单:因为炒房赚钱快,风险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炒房并不违法,能赚到钱、赚到大钱说明人家有本事。可接下来的问题是,在大多中低收入群体都买不起房的背景下,我们的政策为什么就能允许炒房赚大钱?另一问题是,炒房者在自己赚钱的同时,有什么样的政策约束其为国家多作贡献?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很有必要从我国房地产体制上找找原因。
实行住房制度市场化,要有哪些必要的前提条件?笔者以为,最起码应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应当出台《住宅法》,从法律上约束政府保障所有公民的平等居住权。目前我国在尚无《住宅法》的情况下,搞住房制度完全商品化、市场化,最大的一个弊端是忽略了所有公民的居住公平权。从国际一些发达国家看,住房商品化多数是伴随着《住宅法》实施的,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公民如果得不到住房,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地方政府。如果有了《住宅法》,约束力度就要大得多。
二是应当尽快开征“物业税”,用税收杠杆调整富裕阶层对住房的贪婪和无限占有欲望。为什么开发商都一再声称“为富人建房”?为什么国家一再控制别墅开工建设,但收效甚微?唯一的原因是,我们国家没有对房屋开征“物业税”,在我们国家一个公民拥有一百套住房,和拥有一套
三是允许和鼓励住房建设市场多元化,破除开发商一家独大、垄断住房建设市场的局面。我们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局限性非常大,除开发商以外,其他形式的建设主体,基本被排除出市场。我们应当排除阻力,创造与住房制度市场化相适应的条件,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让最广大居民的住房公平权得以保障、住房幸福感得以满足,以法律和制度限制康惠军们拥有多套住房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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