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规折射证监会改革意愿
对此举措,市场解读为新政一旦实施,从去年九月暂停至今的IPO即将重启。
众所周知,由于信息不对称,每当新股发行时便是赢家通吃、弱肉强食之时,当然,此现象非中国独有,西方的投资客对此用一个贴切俚语来形容“赢家的咒语”。只是相对于发达市场,我国新股的初始收益率高得吓人。
所以,此次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渐进式改革,显然是痛定思痛之后的一次制度变革,证监会明确表态,此次IPO新规的终极目标是“进一步培育市场机制”,只是需“统筹兼顾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能力”。
笔者遍查证监会一年来所有公告,没有任何文件显示,中国证监会自从2008年9月停止了IPO,反倒是2008年10月,证监会还在向媒体强调,所有公司的上市仍在审核中,并无停止上市一说。
虽是如此,已经在游泳中学会了游泳的市场及媒体,仍然将
与以往公开叫停IPO不同,作为国务院所辖各部门中官员高学历构成比例位于前列的证监会,现在显然知道了他的权力边界在哪里,其对IPO是否公开叫停的暧昧态度,实际上从侧面反映的是证监会对市场的日见尊重以及对自身地位的再度冷静审视。
中国的证监会在以往的市场监管中行政色彩极浓,1992年之前,深、沪两大交易所由地方负责管理,1992年副部级单位证监会成立,两大所遂变为证监会与地方共管,1997年证监会提至正部级,证券监管权改为由其一家独掌,伴随此利益博弈过程的,便是行政权力对证券市场监管的介入日益强化。
客观上,中国证监会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确起到鞠躬尽瘁的作用,但同时,行政力量对证券市场也呈过度干预,而纵观全球各主要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轻度管制已成趋势,毕竟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类似IPO应不应叫停的事宜交由市场而非政府部门来决定,更能体现投资者的本意。
相信对此,证监会及其上级部门早已明了于胸,就在今年证监会还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以期发挥以保荐人为代表的市场力量。
其实,早在十年前的1999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完成的《国企改革攻坚15题》中便已明确,待时机成熟时,须改革证券监管方式,以执行强制性披露制度为主要监管手段,而不能是以行政审批为主,更不应由监管机关对交易活动进行直接干预。
弹指一挥间,十年已过,无论时机是否成熟,中国证监会都必须面对改革的压力。所以当我们谈起IPO重启时,除了关心指数外,更应留意证监会背后期望变化的诚意。
作者系本报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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