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小敏:民俗为何变成“战争”

2014-06-26 04:12:54
来源: 时代周报
我身边的玉林人很是莫名其妙,不明白为何就卷入了这样一场旷日持久的运动中。

钱小敏

身为玉林人,荔枝狗肉在我的记忆里具有时间定位的效用,就譬如美国人吃火鸡就知道感恩节到了。每年夏至前后,狗肉荔枝都是叔伯兄弟们聚餐时所热爱的食物。用“舌尖体”说,这是大自然的馈赠,是庆祝丰收和节日的仪式。

犹记得上世纪90年代初,夏至前后,早稻长成只待收割,而荔枝正是成熟季节,男人们就会聚在一起屠狗焖狗肉,喝酒吃荔枝,算是对半年辛劳的总结与自我酬谢。风中有植物清香,大铁锅里微黄的狗肉咕噜噜地响,经井水浸泡的荔枝冰凉冰凉。男人们光着膀子,划拳喝酒,常常不醉不散。

吃狗肉,是乡村生活的一部分。家乡有“夏至狗,荔枝酒”的说法,狗肉性温,荔枝性热,夏至则是一年中日头最毒、阳气最旺的时候,人们相信,此时吃荔枝狗肉,可以“以毒攻毒”,保头脑清明、身体健康。

到2000年前后,玉林荔枝连续数年大丰收,价格大跌,曾经出现过一元三斤的情况。与此同时,伴随城镇化进程,吃狗肉的主要场所,从乡村自家的小院转移到了各餐馆与大排档。不少狗肉馆为了招揽客人,也打出“荔枝狗肉,以毒攻毒”的口号,遂渐有“荔枝狗肉节”之称。每到夏至,玉林江滨路的狗肉馆生意兴隆,焖狗肉、剥荔枝、行酒令,成夏季盛事。

我觉得大多数玉林人,对待狗的态度,是一种实用主义。他们没有那么高尚,可以爱所有的狗;他们也没那么冷血无情,非要把自己的狗吃了才开心。玉林人选择一种不糟心、也不浪费的态度过日子。对于家养的狗,生是自家犬,死是他人食。村子里养狗的人家不在少数。狗养久了,难免有感情,因此,会把自家的狗杀了、煮了自家吃的很少。多数人会选择把狗卖掉,有儒家“君子远庖厨”的中庸姿态。

当然,也有把狗养老送终、入土为安的人。这来自感情的积累,取决于主人与狗的关系。堂哥曾经养过一只土狗,一身白毛耷拉,眼睛都遮住了,但却是看家护院、看护孩子的好手。有一回,侄子侄女到了晚上还没回家,学校老师也找不着。正在心急,白毛自个儿出动,顺利找回孩子。原是两个孩子独自走路去十公里外的外婆家,却在半路找不到方向。这只狗就此成了堂哥的家庭成员,最终入土为安。然而,堂哥并不要求别人不吃狗肉,更不会和屠狗者、贩狗者过不去。

而且,对于盗狗行为,其实也是人人喊打。在乡村,由于狗大多处在自由放养的状态,每年都会听到有狗丢失的事情。这让养狗者颇为头疼,也会难过。这些丢失的狗,一部分确实流入了餐饮行业。然而,吃狗者却不该等同于偷狗者的战友,吃狗者也同样是盗狗行为的受害者,谁不害怕吃到病狗死狗?早就1990年代,肉狗养殖业就已经初具规模,当时我的一位远房伯父就在山里建了狗场,专门养狗供应餐馆。

推进肉狗来源清洁化、肉狗屠宰无害化、促使政府完善检疫屠宰等环节本应是这场动物保护活动最该关注的地方。然而,这些具备可操作性的措施,已经全部让位于各种高大上的“文明/落后”、“狗权/人权”之争,部分参与者的行为已经脱离理性与法治的范畴。给狗肉店老板发送威胁短信,擅自闯入屠狗者家中,这些非理性的行为,只能激起非理性的反抗。当双方各自按照自己的逻辑,站在完全不同的立场去争论时,这只是一场口水混战,对现实的改善于事无补。

我身边的玉林人很是莫名其妙,不明白为何就卷入了这样一场旷日持久的运动中。动物权利和素食主义,离他们的生活都太过遥远。“几百年老祖宗都是这样过来的,法律也没有说不让吃狗,其他城市也有人吃狗,为什么就我们不能吃?他们爱狗,我们也没有让他们不爱狗啊?”

于爱狗者,狗的陪伴或许是他一生的温柔时光;于吃狗者,丰收季里围炉喝酒、与兄弟把酒话桑麻也是他的美好生活。这如何能分出高低?只关乎感情寄托不同而已。因此,谁也不必黑谁,不要道德绑架,也不要人身攻击。对不同的价值,应当理解并宽容。真想要人们接受动物权利,得慢慢讲道理。

(作者系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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