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议题] 版权与活路
“今日头条”app因为C轮融资一亿美金,并被估值5亿美金所引发传统媒体激烈反弹事件,核心问题究竟是什么?
纸媒的版权保护,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今日头条”VS新京报却引发广泛的关注。一方面,网络媒体所宣称的用户回流等,被很多人所不接受;另一方面,很多媒体人自己也质疑纸媒文章本身的价值性。最后,假如告赢了“今日头条”,纸媒高喊已久的内容为王终于可以成为现实了?
纸媒声讨“今日头条”是自作多情
谢勇
先提出一个问题,资讯类手机app“今日头条”因为C轮融资一亿美金,并被估值5亿美金所引发传统媒体激烈反弹事件,核心问题究竟是什么?是激愤纸媒所强调的捍卫知识产权,还是张一鸣所强调的在现有规则下通过算法,依靠机器给每个使用者提供适合其个体诉求的资讯服务?
身为纸媒从业人员,我在情感上先天性倾向于保护纸媒版权,甚至很愿意去想象,借此事件,中国纸媒行业可以“得寸进尺”认识到自己作为新闻生产者和作为公信力的资讯内容生产商,每天所生产的“内容”是值钱的。我还希望在已经扭曲的媒介场域中,纸媒能够站起来,重新找到自己的位置而且获得相应合法收益,实现媒体价值—经济的,以及社会公共意义上的。
仿佛是为这个愿景提供佐证,财新传媒坚持不懈对于侵权盗版的声讨终于收获了回音。在胡舒立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严厉谴责之后,转发新世纪周刊封面报道的某自媒体公开认错,并且表示要与财新传媒商量以后的合作机制。而目前获知的方式是:转载3个自然段加上微信链接,回链对应的微信公众号,或者回链财新网。而财新也将遵守一样的原则,3个自然段加上信托圈的链接。
总之,用胡舒立对于此事的回应总结,原创垂直类媒体与新媒体一定要商量下办法,“把尊重版权、扩大影响、互助互谅都做起来。”
好,如果加上这个故事,再加上张一鸣曾经的表态,要把媒体、用户以及广告主形成一个共赢的媒体生态系统,预计在今年内完成平台的搭建,让内容创造者拥有内容页商业开发的权利。这个事件也许会最终迎来合乎人们良善认知的大团圆结局:在“今日头条”这条鲇鱼的带动下,新的合理的游戏规则开始形成,虚拟世界中的公序良俗也在形成,在利益均沾的态势下,原本已经被认为死期将近的纸媒,又获得一线生机。
可是,问题在于,无论是1亿美金还是5亿估值,究竟有多少是和“新闻”相关?“新闻”究竟值多少钱?必须看到,无论是“今日头条”本身还是背后的投资人,都没有表达出太多对于“新闻”的热情,比如,根据媒体的报道,红杉创始合伙人沈南鹏表示:“看好今日头条技术产品及服务领域的前景,在移动互联网上,今日头条是移动时代媒体平台的创新,通过技术打造了一个方便人们获取信息的工具与平台。”而决定做一个“新闻”客户端之前,张一鸣已经拥有了神奇的“算法”,基于社交媒体数据分析,就能够自动为用户推荐个性化的、用户感兴趣的信息,并且使用次数越多、资讯推荐就越准确。
算法才是“今日头条”的核心价值,也是为什么张一鸣似乎更喜欢将“今日头条”称为“资讯”而非“新闻”客户端的原因。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是融资还是估值,其核心并不是“新闻”,也与“新闻 ”没有太多的关联。正如媒体报道,在张一鸣看来,信息推荐技术的核心是“机器学习”,1亿美元将主要用于人才和基础技术如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领域的投入,同时加快构建移动互联网内容的生态系统和市场投入。
如果理解这一点,就不难看出目前纸媒愤怒的荒诞与自以为是。“今日头条”真正的敌人是以传统媒体新闻把关人的思维聚合新闻的门户网站,与纸媒实在扯不上关系。个性定制会颠覆门户网站模式,最终在纸媒作为供应商和客户端之间去掉门户这一中间环节,让世界变平。
可是,中国传统纸媒,除了少数几家,根本就放弃了付费墙等方式,直接向门户网站敞开内容,通过新闻产品免费传播为基础来寻找自己的商业模式的时候,就已经出局了,而现在,要么是刚刚觉悟到,要么则是被那1亿融资或者5亿估值刺激到,恍然大悟地作愤怒状罢了。
从这个角度再深入一点,就会发现如果纸媒不断生产大量的同质化非专业内容的时候,事实上也失去了和“今日头条”连同门户网站博弈的权利:既然没有重要到必须要转载你的东西,为什么要向你付费?为什么不可以干脆忽略你而转向其他?而没有导入的流量,纸媒依靠所谓公众影响力来运营的思路如何继续下去?
“今日头条”是否涉嫌侵权,有待法院最后判决。我也希望在群情激奋之下,中国传媒场域中的混乱状况能有所改观,可回到纸媒本身,可以确定的是,“今日头条”事件不过是放大了中国传媒场域的现状,让纸媒又一次凸显出来:这些问题不仅仅是新闻空间和新媒介变革,更在于落后的新闻生产方式,陈旧的对于媒体和新闻的理解以及从业者不专业造成的新闻产品质量低下。在媒介变革造成冲击之下原有权利被削弱乃至丧失之后,已经缺乏公信力的纸媒,已经完全没有了自信心。
其实,“今日头条”真正的价值在于他给予我们的想象空间。个性化推荐,给每一个用户提供专属于你的“新闻”服务。张一鸣真正要做的,是一个越来越懂你的机器,他曾在公开场合演讲时表示,机器具有观察、记忆、理解人的能力,而打造一个可以自我演化、不断改进的系统是件令他感到非常兴奋的事。如果看过那个人机相恋,与系统情感纠葛的电影《HER》,你一定就能懂张一鸣在说什么和做什么。不得不承认,这个世界,归根结底,还是工科生和工程师塑造的。当然,新闻人能做到的,就是适应这个世界,并使之正常、健康—当然,首先你自己得正常、健康起来。
其实,如果“今日头条”有能力去掉“新闻”,而提供一个专属于个体的全方位服务,如果他能够解决数据过多、有效数据太少的问题,让数据咨询通过配备而产生价值,让“大数据”变成“好数据”,让机器选择变得有智慧真的懂“你”,张一鸣和他的“今日头条”,早就不是区区5亿美金了,当然这一切,依然和“纸媒”与“新闻”没什么关系。
穿窬之术并非创新
沈彬
近日,资讯APP应用“今日头条”宣布获得1亿美元投资。《新京报》于6月5日发表社论《“今日头条”,是谁的“头条”》,质疑其侵犯传统媒体版权,引发众多纸媒的共鸣。之后又爆出《广州日报》的网络传播权利人起诉“今日头条”侵权的消息。
这次事件可算是打响了纸媒向网络、新媒体维权的“南昌起义”的第一枪。其实,纸媒自认为被网络“剥削”得太久了,往往是自家记者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获得的新闻,被网站无偿转载;有时连新闻的原创单位、作者都一并隐去;网站占用别人的劳动成果获利,传统媒体“做内容+广告”的盈利模式,则在被掏空。
而IT行业则多在嘲笑“纸媒穷疯了”,认为“今日头条”的经营是技术创新,本来就不应该支付媒体版权费。
的确,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法律会显得有一定滞后,需要法官结合新的应用技术来解释法律,厘定是非。
就“今日头条”模式来说,它并不是赤裸裸地侵权,搞直接复制、转载;而是它是机器抓取传统媒体网站的新闻报道,在自己的手机界面上形成新闻标题,再链接到原来媒体的新闻网站上。这样,“今日头条”的辩解是:我们在做搜索链接,而不是“复制”;我们向传统新闻网站导入了巨量的流量,实现“用户回流,完整展现”。
但“今日头条”刻意回避的事实是,他们呈现的不是新闻网站的原始页面,而是“优化的页面”。“今日头条”的界面虽然导向了原媒体网站,但却屏蔽了传统媒体网页里的广告和其他链接,并将原始新闻报道与“今日头条”的用户评论,加载在同一个界面中,导致用户根本看不到原创新闻网站广告,也无法点击其网站链接,进行浏览。
这种“用户回流”,倒应了一句成语“穿墙窬穴”,不啻于“今日头条”开了一列满载用户的闷罐车,横穿新闻网站而过;看似“客流”很多,但这些“客流”既不下车,也不消费,凭空还增加了新闻网站的负担。这也就是新闻原创单位谴责“今日头条”的原因。
对于“链接”的定性,曾有一定争议。比如,2007年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mp3案中,北京法院认为:百度mp3只是提供了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的信息,因此不构成复制、传播歌曲的侵权行为。这是百度mp3的“深层链接”,利用了“避风港”原则。
但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司法认定标准也在悄然改变。在2008年“泛亚诉百度”案,2010年“音著协诉百度案”中,法院都认为,百度提供的“快照”服务,虽然是来自第三方网站,但大多数用户在无需再点击第三方网站的情况下,就可以得到歌词,“替代”了来源网站提供歌词的功能,百度也就失去了“搜索”的基本特征,从而被判败诉。事实上,百度mp3也是在压力之下,走向购买版权的正路的。
这里再将与“今日头条”有些相像的Google搜索的相关案例做一下介绍和对比。
2006年,美国成人网站Perfect 10诉Google,Perfect 10的“快照”被存储于Google的服务器中。Perfect 10认为Google提供的缩略图,侵犯了其合法拥有的成人照片的版权。美国《版权法》列举了四个要素,让法院法官依此自由裁量是否构成侵权。其中最重要的两条是:“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对于原作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法院认为从“目的”上说,Google提供这些照片为了使用户大致了解原图片的内容,以确定是否前往该网站;Google所提供的缩略图过于模糊,不会取代原尺寸的照片的市场地位,不存在竞争关系。最终判决Google胜诉。
还有就是,谷歌索引新闻网站文章,将之摘要内容重新汇编成一个新闻主页,遭到欧洲多国的新闻出版机构的起诉。其中,在比利时Google败诉,而在德国胜诉。最后,德国《著作权》作了修订,对谷歌等新闻聚合商如何索引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谷歌默认不索引出版商的内容,然后让出版商自主选择。
“今日头条”的经营模式,与Google的新闻聚合区别在哪里?Google提供的只是一个对新闻的摘要+网站原始链接,用户还得去出版者的网站看新闻,但已经触到欧洲出版商的底线,德国最大报业出版公司Axel Springer 的首席执行官Mathias Dopfner说:“我们在四处聚合,但却不能接受毫无回报的商业化聚合。即使是内容摘要也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因为如果内容总结得太过全面,人们就不愿点击查看原文了。”
而“今日头条”是对他人的原创新闻进行“优化页面”,屏蔽掉原创者网站的链接和广告之后,将之直接置于自己的界面中。这个跟Google的搜索、快照有根本区别,对原著作权的影响也不在一个层面上。
借用前述美国《版权法》的原则,“今日头条”的经营影响了原著作权人的“潜在市场价值”:导致用户不用通过购买报纸、前往授权网站的方式,就能阅读到原作。或者,按前述2010年“音著协诉百度案”中提出的“替代”原则,“今日头条”的经营模式“替代”了原新闻网站的浏览功能,不能被认为只是“提供链接服务”。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中国IT界草莽惯了,还真把“只做技术不做内容”当成信条,真有IT人士,觉得门户网站不做内容、玩“标题党”,是在“创造价值”。
事实上,时代在变。搜狐、乐视等网站都走上购买版权的道路。倒是一直强调自己“做技术”的“快播”倒了霉。国家版权局已将快播“定向搜索、链接到大量盗版网站”的经营模式,认定侵权。目前其可能面临2.6亿元的天价罚单。
纸媒的“南昌起义”才刚刚开始呢。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黄章晋:
无版权保护,谁来提供内容
特约记者 汪刘
有观点认为,“今日头条”侵权事件是互联网时代纸媒恐慌的一次集中爆发。为此,本报专访了纸媒与新媒体的跨界者,前《凤凰周刊》执行主编,现网络新媒体“大象公会”的总编辑黄章晋。
时代周报:就你的观察,“今日头条”侵犯《新京报》等内容媒体的版权这一事件是否存在争议?
黄章晋:我个人认为“今日头条”对《新京报》的侵权不存在事实争议。
时代周报:《新京报》等纸媒指责今日头条侵犯版权发生在“今日头条”融资1亿美元时,怎么看这个时间点的选择?
黄章晋:我没有仔细留意事件的来龙去脉,我个人注意到的过程是,在“今日头条”融资1亿美元新闻的当天,就有不少人在转发此新闻时谈到了它的侵权行为,所以,我猜测它是一个迅速发酵的结果,而非《新京报》特意选在这个时候对其提出指控。
时代周报:“今日头条”的做法在多大程度上损害了纸媒的利益?其做法是否能为纸媒带来收益?譬如“今日头条”声称的“流量回流”等。
黄章晋: 《新京报》的愤怒当然可以理解,因为“今日头条”显然加剧了纸媒读者(包含其网站)的流失。我认为“流量回流”一说比较苍白无力,它不会对纸媒带来什么收益。
时代周报:此事能否促进我国纸媒版权的保护?
黄章晋:除非是多家媒体真正诉诸法律的联合行动,否则我不认为它会对中国纸媒版权的保护有什么实际作用。我觉得中国被侵权的纸媒如果想死得不那么难看的话,最好就是行动,而不是发发牢骚。另外,我想媒体的版权问题,除了中国司法体系对版权的保护不力之外,媒体行业的准入和产权制度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时代周报:本次事件的实质是什么?是对原创署名权的尊重还是经济权益的分配?
黄章晋:我认为,闹成这样,是因为纸媒觉得这种侵权是致命的,不是简单的署名权或经济权益的分配问题,它不仅仅是纸媒,而是内容的制造者,若继续放任这种肆无忌惮的侵权,将整体死亡。
时代周报:在互联网时代,版权的收益和意义是否还像过去那样重大?媒体的版权观念是否需要更新?
黄章晋:我认为版权的收益和意义在任何时代都是需要保护的,如无保护,谁来提供内容?中国媒体的版权观念确实需要更新,它们太不在乎自己的版权了。对于盗版扩大影响力从而获取回报这样的说法,我想,没有保护相对于有保护,肯定后者对内容提供者更有利,我不认为免费下的影响力是有意义的,因为好东西在版权有保护的环境下同样会有极大影响力,而没有保护,内容制作者缺少利益刺激作为正反馈,其创作意愿难以持续,这在几乎所有文化产业内都是基本共识。盗版的泛滥,只会刺激更多的人去盗版,而不是刺激更多的人愿意花费心血去拿出好东西来。最简单的例子,大陆音乐人早已不像过去一样,远较港台更为封闭,他们与港台一样,可以随时接触到西方最新的东西,但这么大的一个群体,今天音乐制作水准依然明显落后于港台,除了没有版权保护缺少专业热情外,没有任何解释。
时代周报:内容媒体与互联网渠道是否有双赢的可能?
黄章晋:我觉得内容媒体与互联网渠道并非对立关系,后者只是一种传播渠道和手段,内容制造者本身就可以拥有自己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渠道。现在“今日头条”与纸媒的关系,好像没有什么双赢的可能。
时代周报:有人说,被“今日头条”等新闻app以及各大门户抢占互联网渠道的先机,纸媒在新媒体转型中已经失败。您怎么评价这种说法?失去先机的内容媒体应如何体现内容价值?
黄章晋:如果全世界都是如此,那么这个说法就是正确的,但好像国外并没有中国这种多家门户网站并存且都活得不错的奇观,而“今日头条”这种既非自己生产或授权转载内容,又非用户自动生产内容的平台,却为用户提供内容,这种很诡异的事好像国外也没有出现。
时代周报:有批评者认为纸媒本身对于版权保护的态度也存在暧昧之处,例如“纸媒对版权的势利眼,体现在对内强势,对外弱势。以版权名义逼迫记者签署工作作品版权,向来毫不手软”(宋志标),财新网也曾指责《东方今报》等侵犯自身版权。您怎么看当前我国纸媒的版权观念以及这种批评?
黄章晋:我不觉得媒体让记者签署工作作品版权有什么不对,职务写作难道版权竟然要全部归记者个人?媒体之间互相侵犯版权与版权被别人侵犯,都是中国媒体不重视版权的表现,如果中国的媒体都是民营的,估计中国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媒体生态就是另外一番情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