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超强纠错”

2013-06-13 02:18:12
来源: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石玉 发自郑州

近年来,河南发生了赵作海案、天价过路费案等多起轰动全国的重大案件,事后经河南高院复查,大多为冤假错案,最终被扭转改判。

赵作海案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并于次日刑拘。

张立勇接受时代周报访谈时提到了当年“省院复核时法官没有到犯罪现场查看”,所谓抛尸现场,就是这口井,当时井下有600多斤重的石磙子,而推动石磙子至少需要两人,赵作海一人根本无法作案。

但赵作海仍然深陷冤狱。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的判决。

2010年4月,“被杀害”的赵振晌突然回到家乡。消息传开,4月30日,《大河报》率先报道此案,引发舆论关注。五一节过完,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便下令启动再审程序。经过5月8日的连夜审理,5月9日,赵作海被宣判无罪。5月下旬,张立勇亲赴商丘向赵作海道歉,深深鞠上一躬。

天价过路费案

2011年1月,河南禹州市农民时建锋因在8个月内套用假军车牌照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平顶山市中院一审因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在河南高院监督指导下,2012年1月14日凌晨,平顶山市中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对该案启动再审。12月16日,该案再次开审,两被告涉案金额由原审时的368万元大幅减少至49万元,两被告分别被判处7年和2年半的有期徒刑。

保姆偷手机案

2011年11月,河南保姆张云翠盗窃主人苏某家中的金戒指,并带回禹州家中藏匿。经鉴定,该金戒指价值人民币8162元。12月2日7时许,她又将苏某放在家中鞋柜上的“VERTU”手机盗走,藏匿在苏家厨房内,并于次日上午埋入苏家楼下的萝卜坑内。后张云翠被带至公安机关讯问,在苏某之妻衡某找到被盗手机后,张云翠供认了盗窃手机的事实。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6万元。

2012年6月27日,郑州管城区法院审结该案,一审判处张云翠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则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很多法律人士纷纷表示量刑过重。随后,郑州市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当年12月28日,郑州管城区人民法院重审改判为:被告人张云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重审中,法院结合张云翠的文化水平和生活阅历,认为其当庭供述称“以为该手机价值2000多元”属实。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应当按照其主观故意的内容确认盗窃数额,故认定被告人张云翠盗窃财物累计属于“数额较大”,而非“数额特别巨大”。

李怀亮案

2001年8月,河南叶县邓李乡湾李村一名13岁的女孩被害,同村的李怀亮随后因涉嫌杀人被警方抓获。因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一直证据不足,无法定案,被害人的父母为了督促有关部门,多次上访。2004年5月,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赵姓副院长主持、湾李村村干部作为见证人,被害人家属以保证不上访要求法院进行判决。

在这份所谓的“死刑保证书”中,死者家属保证只要判李怀亮死刑或者无期,就“不上访”。2004年,河南平顶山中院判处李怀亮死刑,但这份死刑判决因“证据不足”最终被河南高院撤销。

后来平顶山中院再次判处李怀亮死缓的判决也被河南高院撤销,这一结果不但导致原有的“死刑保证书”被推翻,被害人家属进入旷日持久的上访;另一方面,被告人家属也在上访。今年4月24日,李怀亮被依法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去年本报记者何光伟率先报道李怀亮案的死刑保证书事件,河南法院系统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将李怀亮无罪释放。此案成为继赵作海案后,河南司法改革实践的另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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