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案开庭:批评与侮辱的界限之争
范曾案经过半年多两次延期之后终于正式开庭审理,本案的焦点在于正常的舆论监督、文艺批评与侮辱之间的界限,其发展将有可能影响今后中国文艺批评的方向。
本报记者 李怀宇 发自北京
2011年4月22日清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门口挤满了记者,纷纷讨论一起即将开庭的名誉权官司。中国文化界的官司时有发生,可是像范曾起诉《文汇报》及作者的案子,由于索赔金额高达540万元,一下子吸引了人们的眼球。
这一天上午的8点多到12点多,法庭上的一幕幕如同一出电视剧。而在现场,就有几家电视台的摄影机记录下了整个过程,尽管事后并没有全部向公众播放,但此案的发展将有可能影响今后中国文艺批评的方向。
范曾烦躁不安
4月22日正是世界法律日。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是一个特别的日子,当天有三个案件备受瞩目。第一个案件的焦点是药家鑫案究竟是判决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缓;第二个案件的焦点是李庄案辩护人的意见是否能被采信;第三个案件便是画家范曾对于文艺批评提起名誉权诉讼,本案的焦点在于正常的舆论监督、文艺批评与侮辱之间的界限。
2010年10月,范曾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称:2010年5月至6月间,郭庆祥、谢春彦先后在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文章主观武断,捕风捉影,随意攀比,不负责任,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原告。文章先后被众多主流媒体转载,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精神痛苦。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文汇报》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要求被告郭庆祥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万元;要求被告谢春彦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此案经过半年多两次延期之后,2011年4月22日终于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当事人均未出庭。
原告称:第一被告郭庆祥在第二被告《文汇报》发表《艺术家还是凭作品说法》署名文章,直接攻击原告的人品、艺术才能、作画方法、创作意图、作品价格。由于郭庆祥的批评文章中并未出现“范曾”二字,原告范曾代理律师表示,郭庆祥发表的文章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是根据内容可知是指原告。文章超出了文艺评论的范畴,因为其中出现了很多特指某人的“他”及很多的侮辱性字眼,还有“有一位……”等,这些都不是对文艺作品进行评论,而是对某个人的全部否定和侮辱。语言具有侮辱性,是对个人的攻击。相关媒体的发表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
被告郭庆祥的委托代理律师则表示:“郭庆祥的文章所举事例或是其本人亲身经历,或是评论对象的实际表现,或是其他专家的客观评述,没有任何主观捏造和道听途说的成分。郭庆祥在撰写该文时所举事例并没有点名道姓,没有涉及丝毫对个人品格的评价,更没有涉及任何人的个人隐私。该文所针对的均是创作态度、艺术才能等专业性的评论,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可能损害任何人的名誉。”
原告的代理律师举例认为,被告的文章中有“装腔作势”、“自我吹嘘”等语言,不是针对艺术作品,是针对人。“对艺术不真诚、不负责”,这是对人的攻击,后面还说到“虚伪”,范曾是公众人物,这些言论当然会造成对范曾负面的社会评价。
而原告所举的精神赔偿索赔的证据是医院的内科诊断。原告就诊时间是2010年7月15日,医生明确诊断原告就诊的原因和时间是“食欲不振,入睡困难,烦躁不安两天”。郭庆祥文章的发表日期是2010 年5月26日。原告的医生的治疗建议是“低脂饮食,注意改善睡眠”。2010年7月20日的随诊记录,经过5天的药物治疗,原告“睡眠改善,能持续睡觉4小时,食欲好转,情绪稍稳定,急躁易怒改善,记忆力好转”。
被告代理律师马上表示:“原告的普通病情经过5天的普通治疗已经基本痊愈,由此更加证明原告的病情和被告没有任何关系。即使原告的病情确定,也和精神损害有本质的不同。何况法律规定名誉权损害的精神赔偿还需要达到‘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原告的情况离此标准无论性质和程度上都差十万八千里。范曾方面把一般的内科诊断当作‘精神科专家的专业诊断’,索赔500万元精神损失费完全是无中生有。”
(网传《老子出关》流水线生产图。 / 资料图)
200万买来流水线产品?
此案另一个辩论的焦点是“流水线作画”。被告郭庆祥说,他曾花200多万元订购了范曾200张画,拿到第一批画后,发现题材与技法严重雷同,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后来去范曾的画室看,发现范曾把10张宣纸挂在墙上,跟工厂生产线一样。对“流水线作画”,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富敏荣律师出示了4张范曾流水式作画的照片。
而大连天兴画廊经理赵刚的证词称:郭庆祥向范曾购画是在1995年初,“当时是荣宝斋的米景阳说他有个朋友范曾急需要卖画,请郭帮帮忙,但一个月后,我去看时,其中100幅画已经裱好,郭庆祥看过之后说怎么内容都很雷同。我们就一起到作画现场去看,就看到大概20幅纸挂在墙上。我亲眼见过这些画,所以我也认同这个观点,我们对于这种创作方式不太赞同。”
在庭后,许多记者问到范曾到底是不是“流水线”作画的问题,范曾的代理律师表示:他是外行,对这一问题无法回答。他同时表示,范曾人在国外,虽然一直没有回应这一事件,但自始至终一直高度关注此事的进展。
在庭上,范曾向郭庆祥索赔5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也成为辩论的焦点。范曾的代理律师表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损失是指“精神损害,社会评价的降低”,但并未具体解释。郭庆祥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索赔500万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代理人当庭明确500万元全部是精神损害赔偿。按照我国关于名誉权赔偿的法律规定,名誉权的赔偿应包含两个部分,一是物质经济损失;二是精神损害赔偿。物质精神损失和被侵害人的身份、地位、商业价值等因素有关,由此造成对官员、企业家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远远大于普通工人农民的情况;但是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没有身份地位的差别,也就是说对官员、企业家和对普通工人农民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认定和数额确定应是完全平等的,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同的原因是精神损害程度的不同。
范曾不准备输
而被告谢春彦、孙逊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应当严格区分善意批评和恶意侮辱的界限。批评的目的是指出错误,提出希望,建议改正;而侮辱的目的是损害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批评即便言辞激烈、刻薄,其目的也是为了揭露问题、针砭时弊,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侮辱和诽谤。“三名作者与原告均没有个人恩怨,文章中也没有对原告指名道姓,针对的并非原告个人,而是针对目前中国书画界的一种现象。文章提出的观点,诸如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不要让钱通了你的笔墨,画家应该甘于冷落寂寞、安心作画等等,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在论述过程中,虽然提出了否定性的评价,但这些表述依然属于正常的文艺批评范畴,并非原告所称的侮辱性语言。”
原告称:被告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毫无顾忌地随意贬损原告名誉,侮辱原告人格,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下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精神痛苦。被告的代理律师则举证说明:涉案文章刊登后,原告的社会评价不但并未降低,反而获得了更高的关注和评价。在学术领域,去年12月原告受聘为北京大学中国画法研究院院长;在艺术市场,去年11月原告作品在2010嘉德秋季拍卖会上连创佳绩,其中一幅《竹林七贤图》更以超出评估价1000万元的价格拍出,其余画作也无一流拍、皆以高价成交。
在庭上,被告的代理律师特别指出:根据国际和国内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惯例,原告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应当对新闻报道和公众评论负有容忍义务,即便涉案文章可能对原告造成轻微损害,原告也应当予以容忍。“基于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公众人物既然从其知名度当中获得了利益,享受了众多社会资源,就应当对其知名度所导致的不利和社会监督予以容忍;其次,公众人物获得了知名度的同时必然引发社会公众的评论和关注,其隐私范围应当限缩,其本人及其作品应当允许更多的品评,包括负面的品评。如同球迷和足球评论员可以公开地批评某个球星‘踢得如同梦游’,韩寒可以在博客上说《战国》是本月最差电影一样,画家及其作品也无权拒绝收藏家、批评家挑剔的眼光。”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宣布,此案结果将择日公布。
庭后,范曾的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范曾现在是否存在流水线作画的情况,不太清楚。他声称被告的文章不是艺术评论的问题,是很直接地对范曾进行名誉损害。而对于原告同意法院调解的理由,范曾的代理律师说:“调解,和谐嘛,只要你承认侵权,你赔礼道歉,那么我想范曾不会在乎金钱。”当记者问到范曾有没有说如果这个官司输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时,范曾的代理律师说:“那没说。因为他没有准备输。”
在整个官司的过程中,原告范曾相当低调,并不公开接受媒体关于此事的采访,而被告郭庆祥则表现得相当高调。对此,范曾的代理律师解释说:“法庭本来就是一个严肃的过程,不是高调。”
庭后,被告谢春彦、孙逊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代理律师富敏荣和被告郭庆祥分别接受了时代周报的专访。
郭庆祥:“大师”就是“胆子大,不要脸”
像复印机一样生产
时代周报:你为什么要写文章批评范曾?
郭庆祥:虽然传统中国画创作有程式化的特点,但还是画家们一张一张画出来的。而范曾恶劣的是这种“流水线”批量制作的产品,不仅仅严重地模式化和程式化,更是如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零件装配”,画眼即十张画眼、画手即十张画手、画脚即十张画脚,层层“装配”而制作、成批生产。他这种成批生产方式像复印机一样,自己复制自己,根本就不是艺术创造,而且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所以,他的这些“流水线”下来的产品也不是赋予作品思想的艺术创作。怎样制作作品本应是他的权利,既然是人家的权利,我为什么还要批判他呢?是因为他在重要公共媒体上站出来说:他是中国传统绘画的继承人,而且是最好的。我认为他误导了大众的审美、损害了我们下一代的美术教育,也背离了作为一个画家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我认为他是在犯罪。我郭庆祥也不怕他再去告我,他确实是在犯罪。
时代周报:现在他的学生提出来,像齐白石画虾、徐悲鸿画马、黄胄画驴也是这种画法。
郭庆祥:齐白石画了很多虾,徐悲鸿画了很多马,我认为这是中国传统画的一种弊病。我最受感触的事是1999年,吴冠中去大连,我拿了三张我收藏他的作品给他看,吴冠中对每一张画创作的情形都记得一清二楚。我说:吴老,为什么岁数这么大,对作品有记忆那么清楚啊?他说:一个好的艺术家,是在用真情和实感来创作,每一张作品都是用真情,就像十月怀胎一样,我怎么能会忘了呢?我听了特别感动。
内科病历证明精神痛苦
时代周报:去年范曾起诉状称文章导致其“社会评价下降”,并“造成极大精神痛苦”。但在去年底,范曾在胡润的艺术排行榜上是第一名,他的画价居高不下,有何原因?
郭庆祥:我认为这是一个矛盾问题。因为他在起诉我的时候说,他的精神上受到了伤害,结果今天范曾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是张内科病历,其生病是与胆囊切除且饮食不当有关。我觉得他对法律也是很不尊重,既然精神上受到我的伤害,他就应当拿精神科的病历,对吧!那么,他又说他的价格会受市场影响,现在胡润艺术榜排的艺术家,他排在第一,也没受到啥影响呀?如果他说的话是真的,那么我怀疑他自己在市场炒作。
时代周报:当前的艺术品市场为什么会变成这个状态?
郭庆祥:没人揭露。这几十年导致我们国内没有正常的文艺批评现象,也没有敢说真话的人。我们给很多画家办过画展,我都拒绝办艺术研讨会,因为大多艺术研讨会在中国已经成了捧臭脚的会,拍马屁的一个会,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学术研讨会。我和范曾这场官司,也证明了艺术界这种麻木现象。我真的不理解,想问一问:相关的文化部门,包括美协,包括美术院校、画院,因为他们都是拿着政府的工资,为什么不敢出来指证这些文化乱象?是没有社会责任感还是怕范曾?如果站在社会责任上,我认为就不应当怕范曾。哪怕郭庆祥说得不对,也可以出来指责我,批判我。双汇肠可以整改,而文化毒瘤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清除的。我也不怕他再次告我。
中国近几年出现的乱盖“大师”帽子现象,我们看看文怀沙、范曾之流,就会知道,正是因为他们“胆子大,不要脸”,就可以当“大师”了!
他有什么资格讲国学?
时代周报:从业内人士的视角,范曾现象是怎么产生的?
郭庆祥:就是利益驱动。范曾没有心思去用在绘画上,全部去用在经营上、钻营上、宣传上,他是靠这个把自己搞得像神一样。他做事那么狂妄,失去了一个普通公民的民族底线了,他有什么资格讲国学?在电视里他会炒作,利用重要媒体把自己打扮得像圣人一样,但做的事情像鬼一样。人去做人的事情才是国学,这是最起码的标准。他把自己那么神化,那么狂妄,没有去做一个普通人的事情,还在讲国学,他是不是本身就失去了一个国学精神。他的目的是要做国学大师,对不对?
双汇肠,还有毒奶粉,是今天的问题吗?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一年两年,是长期无人管的问题。范曾的愚弄性挺强的,他纯粹是在愚弄人,所以范曾现象真的要继续下去的话,怎么得了。
我为什么说范曾可怕?他曾经写过辱骂黄永玉的文章,用尽肮脏的语言对黄永玉进行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我就不能针对范曾的“伪艺术”现象进行正常的艺术批评?这是一篇正常不过的艺评文章,却被他告到法院。
范曾以前说过:“内靠官僚、外靠奸商”,这是导致今天没有人敢说他的原因之一。范曾现象肯定是利益集团导致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能够形成气候,中国的美盲太多,才导致造成今天的气候。不管是一个画家,还是一个业内人士,我觉得要对社会有责任心的话,还是要去多宣传,多启发大众审美,去率领大众审美,我认为这是专业人士的一种责任,而不能再去混淆、愚弄大众。
实习生黄雪娜对本文亦有贡献
富敏荣律师:“流水线作画”无疑问
时代周报:这个案子从法律的层面讲,对今后中国名誉侵权官司会产生什么影响?
富敏荣: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案例,因为它将对名誉权和言论自由之间,尤其是艺术评论和争鸣自由之间如何划分界限产生影响。宪法是要保护言论自由的,尤其是要保护艺术和争鸣的言论自由。同时法律也要依法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不能单方面强调保护言论,不注重对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的保护,这样就有可能让有些人滥用话语权;同时,也不能为了强调保护人格尊严,处处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尤其是艺术评论和争鸣的自由权利,这样不利于“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这当中的界限如何划定?这个案例实际上就要回答这个问题。处理得好不好,将会在学术界尤其是艺术评论界产生重大影响。
本案中,我觉得不存在侵犯范曾名誉问题。第一,涉案三文没有诽谤,没有故意捏造事实情节,其中郭庆祥一文所讲到的“流水线作画”不仅是他亲眼目睹,还有照片,有证人,范曾也没有否认,只是说是作画方法。第二,涉案文章主要是抨击现象,评论作品,涉及范曾的创作态度,用词也好,观点也好,立意也好,都是善意的,目的是希望我们的艺术家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艺术创作上,批评那种为了抬高自己作品价格而着力于利用各种方式来炒作自己,作品粗制滥造的现象。体现了作者作为一个收藏家或者艺术家或者评论家的社会担当。
时代周报:媒体刊登这种艺术批评的文章,应该注意什么?
富敏荣:《文汇报》自2005年3月1日起推出《鉴藏》专刊,其宗旨就是为了满足广大读者在艺术收藏和艺术欣赏两方面的需求,因此自该刊推出后,也多次刊登专家学者之间的不同看法和见解,例如郭庆祥曾于2009年8月29日在该刊发表《庸俗的清宫皇家收藏》一文后,引起了文化界和收藏界的热烈反响和争议。本案的被告之一孙逊也于当年9月26日在《鉴藏》专刊的《争鸣》栏目上发表了《盲目的文化自傲》一文,直截了当地反对郭庆祥先生的观点,并称郭庆祥先生此文反映出盲目的“文化自傲”。
对于艺术作品,由于观点理念上、审美标准上、个人情趣爱好上的种种差异,意见发生争议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争论,都是正常的现象。而正是通过这种“百家争鸣”的方式,使得广大读者从中开阔眼界,了解不同观点,也有利于提高民众的艺术审美、艺术鉴赏能力。在这个平台上,作者发表其个人学术观点的行为,属于言论自由尤其是学术言论自由的范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受到鼓励,而不是动辄受到法律的追究。
时代周报:本案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原告范曾索赔金额高达540万。在中国名誉案的官司里面,对于索赔的金额有没有最高限额?
富敏荣:范曾作为原告有权提起诉讼,这是他的权利,无需质疑。至于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数字,作为原告他也有权利这样提出。至于法院能不能支持,那是另外一回事。精神损害赔偿金,严格来说叫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最高不超过10万。当然现在也在突破,比如谢晋遗孀告宋祖德兄弟名誉权案,宋祖德兄弟就赔了将近30万,30万当中20万是他们兄弟每个人赔的精神损害费,还有将近10万实际上是为查办这个案件的律师费、交通费、调查费。所以,范曾这次要求540万的精神抚慰金,是不是漫天要价,关键看法院如何认定。